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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法论治:陈旭十年司法成果

时间:2024-0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用十五大精神统揽全局,要注意密切联系法院工作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发展自己。每个干警都要意识到肩负的历史使命,以坚韧不拔、奋发向上的精神开创我省法院工作新局面。落实十五大提出的任务,推进新一轮创业,人民法院必须切实担负起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的职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辨法论治:陈旭十年司法成果

坚持以十五大精神统揽全局,努力把法院工作全面推向前进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工作的根本任务。各级法院要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把它作为统领法院工作的灵魂,做到把握工作方向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高度统一;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把它作为新时期法院肩负的历史重任,做到发展审判事业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统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它作为法院工作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做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服从服务于大局的统一;坚持推进司法改革,把它作为法院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做到规范管理审判活动与建设现代法制度的统一;坚持司法公正文明,把它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做到严格依法办案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统一;坚持防止和反对司法腐败,把它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着力点,做到内强素质与外树形象的统一。

用十五大精神统揽全局,要注意密切联系法院工作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发展自己。各级领导要站在跨世纪的高度,想大局、议大事,围绕十五大提出的跨世纪发展的战略目标,考虑、谋划面向新世纪的法院工作。要善于审时度势,按照江总书记“抓住机遇而不可丧失机遇、开拓进取而不可因循守旧”的要求,决不能满足于已有的成绩而安于现状,也不能墨守成规而无所作为。每个干警都要意识到肩负的历史使命,以坚韧不拔、奋发向上的精神开创我省法院工作新局面。具体讲:(一)审判工作要创新业绩。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打击犯罪、调节经济、保护人民的审判职能,出色圆满地完成新时期各项审判任务,更加有效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使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都有很大提高,做到二审改判率明显下降,超审限现象明显减少,案件执结率明显提高,申诉、上访现象明显减少。(二)法院改革要迈新步伐。积极推进以审判方式改革为中心的法院改革,提高法院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使案件审理更加规范,法院管理更加有序,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完善,真正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依法治国相适应的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审判运行机制。(三)队伍建设要上新水平。着力提高广大干警的整体素质,加大学习、教育、培训力度,使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普遍得到加强,领导班子的战斗力进一步得到提高,干警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培养、树立一批有影响的先进典型,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更加满意。(四)物质建设要上新台阶。在全面完成“两庭”建设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在交通、通讯设施等方面有较大改善,逐步实现办公现代化,建立起基本适应法院审判任务需要的物质保障体系。

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为新一轮创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推进新一轮创业,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福建跨世纪发展的重要部署,组织实施新一轮创业与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是一致的。按照省委提出的“统一思想、齐心协力、稳中求进、再创新业”的十六字方针,全省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一)坚持贯彻“严打”方针,全力维护稳定的社会环境。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维护稳定的极端重要性,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努力探索在新形势下“严打”的有效形式,把“严打”斗争更深入、更扎实、更有效地开展下去。1.明确打击重点,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全省法院要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杀人、爆炸、强奸、绑架、涉枪等严重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及流氓恶势力以及盗窃、抢劫等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多发性犯罪活动,作为“严打”的重点。对于那些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组织精干力量,快审快判。对于近年来急剧上升的毒品犯罪活动,要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惩处,绝不能让毒品犯罪继续蔓延下去。对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制黄贩黄、非法出版等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犯罪,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以净化社会环境。2.严厉打击经济犯罪,进一步推进反腐败斗争。继续从严惩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徇私舞弊等犯罪活动,重点惩处国家工作人员和“三机关一部门”的重大经济犯罪,特别是县处级领导干部的犯罪。工作中,既要坚持大案要案的专报制度,更要敢于坚持原则,排除干扰,严格依法办案,以取信于民。要继续加大对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重点是惩处金融领域内的非法集资、诈骗、证券犯罪和偷税逃税、走私贩私以及各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单位犯罪。要注重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决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保证经济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3.严格执行“两法”,稳、准、狠地打击各种犯罪。认真贯彻实施“两法”,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坚持刑事审判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要依法把好立案审查关,对缺少证据材料的,应当及时通知检察机关补充。要切实把好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关,该依法宣告无罪的坚决作出无罪判决;该发回重审的要坚决发回重审。对死刑案件,要慎之又慎,确保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抓好“严打”案件审判的同时,各地法院要进一步做好公开审判、少年法庭、减刑假释、司法建议和社会帮教等各项工作,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为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作出新的成绩。

(二)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下世纪前五十年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落实十五大提出的任务,推进新一轮创业,人民法院必须切实担负起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的职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1.依法保护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积极审理好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有关的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既要依法保护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财产权不受非法侵害,又要依法保护个体、私营、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财产所有权,引导和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认真审理好涉农案件。通过审理案件,维护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严厉制裁坑农害农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减轻农民负担,为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作贡献。我省是林业大省。积极开展林业审判工作,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3.依法支持和保护国有企业改革。尤其要注意审理好企业破产、改组、改造、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及出售等过程中出现的案件,以及侵犯企业自主权的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增强国企活力,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支持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支柱作用。4.依法保障和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形成。在审理与市场秩序密切相关的案件时,要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交易和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正当竞争,规范经营活动,依法制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当前,特别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对金融市场的引导和规范。对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加强金融法制和金融监管中发生的存贷、股票期货债券票据金融证券纠纷案件,要及时审理,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5.认真审理好知识产权案件,促进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通过审理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对其著作、专利、商标和其他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权益,制裁各种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6.进一步抓好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和海事海商案件的审理。通过审理案件,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开放型经济格局的形成。根据我省特点,要突出抓好涉台案件的审理,切实维护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两岸交流,早日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

(三)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全省法院要通过审判工作,切实加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社会全面进步。1.积极调处民事纠纷,保障社会安定。近几年,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土地、山林、滩涂、拆迁安置、房地产、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上升较快,这些案件涉及人员多、法律关系复杂,处理不好很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各级法院要始终坚持从安定团结出发,认真做好调处工作,及时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防止矛盾激化。要针对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过程中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加的新情况,认真审理好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合同、职业培训、人才交流等案件,切实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依法保护企业用人自主权,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要严格依照《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2.积极监督、支持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各级法院要依法审理好各类行政案件,尤其在诉讼程序上,要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绝不能无故推诿、拖延;对被告无故不应诉、不出庭、不承担举证责任、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在认真做工作后仍不改正的,要坚决依法审判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3.积极开展国家赔偿案件审判工作,切实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这项工作刚起步,案件虽不多,但认识不一,工作难度大。因此,各中级人民法院要本着有法必依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只要赔偿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立案,使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权利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4.积极做好执行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与统一。各级法院要继续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对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要继续抓紧清理积案,新收案件执结率要力争有新的提高;要严格执行纪律,规范执行行为,切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四个“不允许”的要求,做到依法文明执行;对外省委托案件要认真办理,及时答复。要讲究执行艺术,善于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努力改善执法环境。

构筑“铁案”工程,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审判运行机制

增强“铁案”意识,构筑“铁案”工程,从制度上探索、建立、实施一系列能够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运行机制,是当前推进法院改革的重大任务。所谓“铁案”,就是指人民法院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案件质量上保证裁判正确,经得起检验;在办案效率上严格审限规定,体现高效原则;在案件效果上保证裁判得到依法执行,使审判活动真正做到证据实、事实清、道理明、裁判公、人心服。构筑“铁案”工程的核心就是坚持严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全省法院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构筑“铁案”工程是适应新形势要求,完成跨世纪发展战略任务的需要,是实施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事业向前发展的需要,也是防止和纠正司法腐败现象的迫切需要。各级法院党组要把增强“铁案”意识,构筑“铁案”工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法院改革的中心环节,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同时,要把它贯穿到法院各项工作中去,作为一个载体来抓,使之不断扩大成果。

(一)加强和完善审判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构筑“铁案”工程的根本措施。当前,要突出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增强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凡是法律要求和允许公开的,都要公开。尤其要抓好公开开庭审理,严格遵守诉讼法的规定,切实做到诉讼各方当事人有话说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证据确认在法庭,查明事实在法庭,责任分清在法庭。今后,所有案件的宣判,都应当公开在法庭或法律允许的其他场所中进行,坚决克服和纠正以送达法律文书代替公开宣判的做法,通过程序公正来实现实体公正、裁判公正。二是要努力提高当庭裁判率。当前群众反映一些案件裁判不公,并不都是因为我们执法不公,有的是由于审判透明度不高,缺乏公开性,搞“暗箱操作”,引起当事人疑虑。因此,今后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在当庭认证后,都应当尽可能当庭裁判。在具体做法上,可以“先简后繁”,先从较简单的案件做起,而后过渡到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都能够当庭裁判;也可以“先强后弱”,先让经验丰富且业务能力强的审判人员做到当庭裁判,而后培养、带动其他审判人员逐步做到当庭裁判。三是要充分调动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积极性。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一般案件都可以还给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去管,并由审判长负责签发法律文书。当然,对那些新类型案件和合议庭内部争议较大的案件,该提交给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的,还得要由审委会讨论决定。实践证明,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办案效率,也有利于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至于哪些案件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作统一规定,各级法院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各自的具体情况掌握。

(二)规范审判活动管理。严格的规范和科学的管理,是构成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审判运行机制的基础,也是构筑“铁案”工程的基本内容。近年来,许多法院在这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有的已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在,亟需把经过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总结,使之进一步完善、提高。要全面修订《全省法院办案规程》,使案件的收、立、审、议、判、执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加有序。要加强案件的跟踪管理。据了解,一些基层法院运用电脑对案件全过程实行跟踪管理,效果很好,值得推广。今后,各级法院都要建立健全案件催办、督办制度,并结合司法统计指标体系改革,运用案件管理卡片跟踪记录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为领导掌握案件审理情况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地减少超审限问题的发生。要规范司法文书的制作,尤其要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注重裁判文书的依法论理性;要大力推行庭审电脑记录。要严肃庭风庭纪,庭容庭貌,坚决克服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衣冠不整,行为散漫,语言低俗,态度粗暴等现象,同时要按照庄严、大方、实用的要求,搞好法庭设计,维护人民法庭和人民法官的严肃形象,维护法律尊严。在抓好审判活动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同时,机关工作、后勤保障和队伍建设等也要纳入规范管理轨道

(三)全面落实审判责任制。明确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责任,是构筑“铁案”工程重要环节。要进一步规范院长、庭长、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在审判活动中的职责,尤其要保证依法应由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行使的职权到位,责任到位。应当明确,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审理案件,必须当庭对证据材料的证明力进行认定,而不能将认证的权力上交给不是直接审理案件的庭长、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对实行合议制裁判的案件,合议庭成员都要集体负责,坚决防止和纠正“合而不议”的现象,发挥合议庭成员集体智慧和作用,确保办案质量。

(四)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构筑“铁案”工程的必要保障。全省法院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重视做好对当事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如发现确有错误,要依照法定程序坚决予以纠正。要严格审判监督制度,对上级法院的决定,下级法院应当不折不扣地服从、执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上级法院要支持下级法院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及时帮助下级法院排除干扰和解决困难,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判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准确性。要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案件评查活动,使之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评查活动要注重实效,善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要积极接受外部监督。各级法院要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服从、接受党的领导,在工作部署、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问题上,要及时向党委和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同时,要主动接受人大的评议,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其他有关事项,切实改进工作,提高司法水平。此外,还要通过聘请执法监督员、开展案件跟踪回访及法院院长接访日等形式和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构筑“铁案”工程,推进法院自身改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不可能不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阻力和困难。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既要提高认识,增强信心,大胆实践,又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确保这项工作健康发展。(www.xing528.com)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教育整顿,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构筑“铁案”工程,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关键在人,在于是否有一支高素质的审判队伍。各级法院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以树立司法公正文明形象为目标,以法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依托,以加强纪律,防止和克服司法腐败为着力点,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人民法院跨世纪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队伍政治合格。当前,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此来统一广大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确立正确的执法思想,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要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委号召,兴起一个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高潮,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善于运用邓小平理论研究、思考和解决法院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审判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要继续深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大力加强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使广大干警都真正明白,我们法院没有特权,法院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以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绝不能把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二)加强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历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五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各项部署上来。要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继续抓好法院反腐败三项工作,紧紧围绕严肃执法和公正裁判这个主题,坚定不移地把法院队伍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前进。根据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的安排,集中时间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总的要求是:坚持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整顿、组织制度建设并举,认真解决队伍中存在的思想、纪律、作风和组织不纯的问题,重点整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办案、权钱交易、徇私枉法、违反审判纪律以及乱收费、乱拉赞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法院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它摆上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精心安排、真抓实干、敢动真格,切实抓出成效。要通过教育整顿,使全省法院干警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各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提高,队伍的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各地法院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在抓好学习教育,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从检查容易发生问题的案件和岗位“窗口”的工作入手,围绕案件找问题,围绕问题找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确保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认真查处违法违纪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抓住重大典型案例,认真剖析,查找漏洞,建章立制,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预防法院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要结合构筑“铁案”工程,深化法院改革,继续加强对审判人员的检查监督,特别对是否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七不许”、“八不准”和省政法委“八条禁令”规定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法官不私自会见当事人和严守审判秘密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有关程序办案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有关个人生活方面的规定,保持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的情况,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层报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加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设好法院“窗口”。实践表明,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促进队伍建设和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有效方法。要继续抓好“窗口”单位建设,尤其是人民法庭建设。人民法庭工作在基层,与人民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其思想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我们的执法形象。各级法院要把人民法庭建设作为法院一项重要的基层基础工作来抓,坚持面向基层、充实基层、加强基层的方针,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把它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工作领先、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组织健全、制度落实、管理规范、设施配套的“窗口”。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业务水平。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全省法院队伍的业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从总体上看,高层次法律人才还不多。同时,随着新法律法规的不断增多,审判人员的专业知识亟需更新、充实,必须抓紧培训。要及早将我省法院教育培训机构建立起来。各地法院要制订相应措施,进一步吸收、引进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并鼓励干警报考法律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以适应下世纪法院工作发展的需要。要进一步加强岗位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提高法官熟悉、运用新颁布法律法规的能力。

(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落实抓队伍责任制。努力把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好,是全省法院跨世纪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必须特别强调领导要率先垂范,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好队伍。各级领导班子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加强团结,增强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讲大局、讲原则、讲正气,真正形成一个团结向上、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要实行“一岗双责”制,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队伍建设尤其是廉政作风建设负总责。对疏于工作,忽视管理,导致队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保证各项监督措施有人抓、有人管。

加强业务指导和调研信息工作,搞好后勤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各级法院的领导要把工作管理的重心转移到庭审活动上来,增强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改变过去靠开会、听汇报、批文件等行政领导方式来指导审判实践的做法,建立和规范院长、庭长旁听庭审活动制度。今后,各级法院院长都要每年亲自开好2-3个示范庭,办好几个大案要案。要提倡领导深入第一线,服务第一线,面对面地指导工作。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切实解决办案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以提高下级法院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调查研究是领导工作的基本方法,是科学决策的基础。各级领导要抓住法院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专题调查、剖析典型案例和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解决好事关全局的重大课题,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要进一步发挥信息整体功能和效益;要继续发挥信息资源的优势,结合审判工作,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提供可供决策参考的高层次信息;要继续完善信息网络建设,保持全省法院三级电脑通讯联网的畅通。

搞好法院宣传工作,对于扩大法院工作影响,优化执法环境有着重要作用。当前,要积极推进法院宣传一体化建设,围绕法院工作重点,集中全省法院的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建立广泛、紧密的宣传网络,全面加大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力度。

后勤保障是人民法院的基础性工作。各地法院要向党委、人大和政府实事求是地反映法院在办案经费和物质装备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得到支持和解决。要继续抓好“两庭”建设,力争列入当地社会发展计划。要积极改善交通、通讯条件,加强档案的管理和设施建设,加快办公现代化步伐,为完成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要进一步关心干警的工作、生活,积极争取“从优待警”各项措施的落实。要注意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尽力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1998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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