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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的集体:福建厦门法院创造特区法院新局面

时间:2024-0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厦门市是改革开放的经济特区,设1个中级法院、7个区法院。共有干警573人,其中中级法院170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省惟一的中级法院被授予了“十佳法院”,并荣立集体二等功。面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中院党组正确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但也正在同时,中院一法官因受贿被判刑。多年来,中院党组始终把班子

光荣的集体:福建厦门法院创造特区法院新局面

厦门市是改革开放的经济特区,设1个中级法院、7个区法院。共有干警573人,其中中级法院170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厦门市法院系统始终坚持“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的工作方针,以建设“严肃执法,公正文明,廉洁高效,勤政为民,开拓创优”的法院为目标,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新时期各项工作,法院的审判工作与队伍建设呈现出同步发展的可喜局面。

审判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1998年以来(截至2000年底,下同),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5364件,每年受理数从23448件增长到33317件,平均每年增长19.3%。在人少案多的严峻形势下,全市法院干警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严肃执法,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83820件,每年结案数从22667件增长到31774件,平均每年增长18.88%。诉讼标的总额也从40.85亿元增长到67.73亿元。在“4·20”特大走私专案审判工作中,全市两级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依法办案,认真审理了原厦门市副市长蓝甫、原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等一批受贿案件,以及赖昌星走私集团成员和其他走私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案,完成了党和人民交给的审判任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了集体二等功。

队伍建设呈现出了新的面貌。199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有41个先进集体和171位先进个人受到了各级党委、上级法院的表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省惟一的中级法院被授予了“十佳法院”,并荣立集体二等功。集美区、思明区人民法院被省政法委、省法院授予了“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湖里区、杏林区、同安区人民法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了省级文明单位。开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张嵘被授予了“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湖里区人民法院庭长何如男被授予了“全国优秀青年法官”。在震惊全国的“4·20”特大走私案件中,法院干警没有一人涉足其中,在大风大浪面前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

厦门法院所取得的成绩,是坚持和依靠的领导,团结奋斗、奋勇拼搏的结果;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结果。而以精神塑造为重点的队伍建设,更是为法院的各项工作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使法院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抵住了冲击,经受了考验。现将厦门市法院抓队伍建设的做法和经验汇报如下:

一、以思想统一行动,以共识指导工作,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

厦门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区,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社会关系比较复杂。这一特定的社会环境,在客观上对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挑战,中院党组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不断深化对抓队伍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努力做到在任何时候都不放松抓队伍建设。

在经济浪潮面前不躲避,牢固树立形象意识。面对着市场经济大潮的巨大冲击,中院党组始终以江总书记“经济特区不仅要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上走在前列,同样也要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上起带头作用”的讲话精神为指针,把队伍建设的立足点放在树立干警的形象意识上,使干警深刻认识到法院的形象是党和国家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的整体形象又是通过每一位干警的思想言行来体现,从而增强了责任感、自豪感和荣誉感,自觉筑起思想防线,以廉为荣,以苦为乐。20世纪90年代初各地创办公司的风气刮到了法院,一些公司甚至找上门要与法院合办公司;1997年中院办公大楼落成时,许多银行、公司纷纷表示要给予赞助……这些问题,都曾在干警中引起了很大争议。但中院党组始终紧绷反腐倡廉这根弦,明确指出:别人能做的,我们特区法院不一定能做;别人不能做的,我们特区法院坚决不做,从而抵制了各种外在干扰,坚持不懈地把队伍抓下去。经过清查,全市法院没有创办一家公司,也未参与创办第三产业。1997年中级法院办公大楼乔迁时,不发请柬、不举行仪式、不收受贺礼、全体干警在庄严的国旗下进行宣誓,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在成绩面前不停步,牢固树立危机意识。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法院的队伍建设同样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队伍建设的道路是永无止境的。只有力戒自满情绪,再接再厉,才能不断推动队伍建设上新台阶。1998年年初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授予了全省“十佳法院”,中共厦门市委发来了贺信,安于现状的思想和盲目乐观的情绪开始在一些干警身上出现。中院党组警醒地认识到:这种思想如果任其发展,就难以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继续开拓前进。因此,反复向干警敲警钟,要求干警既要看到成绩,又要看到不足,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重任,并适时在全院开展了“学贺信、找差距、鼓实劲、创佳绩”的活动,引导干警充分认识贺信的特殊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特区审判工作中。在以后几年的全省法院抓队伍建设责任状考评中,中级法院又以优异的成绩多次名列前茅。

在问题面前不回避,牢固树立责任意识。面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中院党组正确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在几次队伍教育整顿中,针对查摆出来的种种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找出症结,进行专项整治。去年某区法院连续出现多起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少数干警的思想产生了迷失,甚至产生:“这样干,到底能坚持多久?”的错误想法。中院党组及时到该院召开了问题分析会,帮助总结教训,排查原因,鼓舞士气,并以此为典型素材,在全市法院开展了警示教育,告诫全体干警要踏踏实实工作,堂堂正正做人,收到了良好的警示效果。1999年底,全市法院系统因为创建文明法院活动成效突出,被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推荐参加文明系统的评选。但也正在同时,中院一法官因受贿被判刑。中院党组从问题中看到差距,自我加压,自我否定,主动请求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撤销文明系统候选对象的决定,在干警中引起了很大震动。

二、以领导做表率,以班子带队伍,努力建设一个政治过硬、战斗力强的坚强领导集体

厦门市法院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好成绩,关键是有个好班子,这是市委和上级法院对中级法院的评价。多年来,中院党组始终把班子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班子心齐、风正、干劲大,是一个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坚强领导核心。老院长陈炳发、新院长朱珍钮,都能真抓实干,敢于负责,敬业创业,以实际行动带出了一支团结奋斗、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秉公办案的队伍。

在学习面前带好头。党组始终把“三讲”教育作为加强班子建设的头等大事。无论工作再忙,都要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并自觉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的政治学习。几位院领导还认真备课,深入研讨,亲自为干警上党课,以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动干警,营造出讲学习的良好氛围。1999年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三讲”教育时,中院党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深入学习理论,认真解剖自己,积极开展思想斗争,取得了良好成效,党组的剖析材料在小组中第一个过关,受到了市委和巡视组的赞扬,并在全市“三讲”教育工作总结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在政治方向面前明是非。在错综复杂的政治形势面前,中院党组能牢牢把握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自觉地把法院的各项工作放在大局中去思考。党组确定了“四不原则”,即:权势面前,不攀;诱惑面前,不动;利益面前,不沾;威胁面前,不怕。如远华走私集团当时在厦门是一个有权有势的集团,再加上集团老板背后的“政协委员”、“荣誉市民”等光环的照耀,与远华集团有沾染成了一些官员引以为荣的事。而中院党组却能在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明方向,对远华集团的老板,他们不靠;远华集团的“红楼”,他们不去;远华下属给予的赞助,他们不要;远华大厦奠基仪式发来了邀请函,他们不接,从而在严峻的考验面前交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廉洁自律上严要求。班子成员身先士卒,严以律己,凡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如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制止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赠送和接受“红包”的暂行规定》下发后,全体党组成员在干警大会上公开承诺:从自己做起,坚决执行中央的规定,带头拒收红包,不赠送红包,当好艰苦奋斗的带头人。针对新形势下干部廉洁自律出现的新问题,院党组及时出台了《关于党组成员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明确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应具备哪些基本的廉政要求,明确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是禁止的,并把贯彻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必查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正是有了“从我做起,向我看齐”的领导班子,才有了艰苦奋斗、廉洁勤政、秉公执法的队伍。

三、以改革促公正,以整治保廉洁,努力发挥队伍建设为审判工作服务的职能作用

法院队伍建设有着鲜明的职业特色,脱离了审判工作,就失去了具体的实质内容,也就收不到应有效果。在加强队伍建设工作中,中院党组始终把司法公正效率作为审判工作与队伍建设的结合点,在强化严肃执法的领导体制、案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的实践与探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从改革入手,努力构建司法公正新格局。中院党组能树立强烈的改革意识,针对法院在实施司法公正中的不足与薄弱环节,不断加强自我改革,从机制上进一步增强队伍的生机与活力。(1)全面实施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选任制度。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基础上,通过自荐、考试、考核等程序,两级法院选任了33名审判长、28名独任审判员。同时配套出台了《审判长年度考核方案》、《优秀审判长评选方案》,加强了此项工作的后续管理。修订了《合议庭工作规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理顺选任后的审判长、合议庭与审委会的关系,改变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做法,保证“审者有其权”,为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供了良好保障。(2)积极探索机构改革。两级法院都设立了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分别负责立案工作和对案件的审判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了立审分工、审监分立、审执分立,加强了审判权的内部监督制约。(3)加大法律文书改革力度。从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出发,中院自1998年以来就开展了一年一度的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并开设了法律文书点评专栏,改变了过去法律文书不重说理的问题,成为遏制不正之风的一道屏障。四是积极探索人事制度改革新路子。在干部录用上,认真按《法官法》规定推行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录用;在干部管理上,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干部协助制、试用制等制度,进一步拓宽干部选人用人渠道;在干部任用上,积极推行优秀青年干警破格提拔、中层干部留职考察等制度,对不适应审判工作的干警实行待岗,并及时清退不合格人员,使法官的管理逐步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机制,对优化法官队伍结构提高法官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从专项整治着眼,努力构建健康向上的执法环境。在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的新进程中,厦门市法院既注意在治本上作文章,从源头上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又注意专项治理,对审判工作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不正之风,集中力量,全市法院进行联动整治。(1)坚决纠正利用审判职权执法犯法问题。如针对审判活动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等问题,1997年以来全市法院开展了多次执法大检查活动。通过调卷检查、评析案件、追究责任、加强管理等措施,增强了全市法院的严肃执法意识,提高了办案质量与效率。针对队伍中存在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1998年在全市广泛开展了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各院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通过政治思想教育、纪律作风整顿、组织制度建设等措施,全面推进了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建设。(2)认真纠正执行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执行难是当前人民群众对法院反映强烈的热点之一,我市少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以拘代执、重复查封等违纪行为,损害了法院形象。这几年来,我市两级法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特别是通过健全《执行工作细则》、《委托拍卖制度》等制度,强化了对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开展执行宣传周、执行年等集中执行工作,进一步落实了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措施,有效地减少了执行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3)认真纠正诉讼费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中院进一步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诉讼费的管理,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清理多账户本多部门收费,以各种名义乱收费、乱拉赞助、办案“三同”等违纪行为,认真落实好“收支两条线”的工作。在一些法院实行诉讼费由当事人之间互退的做法时,厦门法院仍坚持原则,依制度办事,坚持由法院向败诉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的做法,杜绝了一些不正之风的侵入。通过强有力的专项整治,狠刹了队伍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初步遏制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www.xing528.com)

四、以纪律约束队伍,以制度管理工作,努力树立从严治警、从严治院的院风

从严治院、从严治警一直是厦门市法院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特别是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中院党组始终有将队伍建设一抓到底的坚强决心和毅力,有从严要求、敢于碰硬的精神和意志。

在政治上严要求。中院党组始终把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作为根本问题来抓。几年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学习纲要》为主线,通过每周一次的干警学习、每月一次的党小组学习、每季一度的党支部学习,采取短期培训、专题辅导、读书交流等方式,较好地用邓小平理论宣传和武装了干警。为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中院机关率先在全市法院开展“‘三个代表’从我做起”党员素质教育活动,通过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式,着力解决了个别党员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持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与先进性。为解决好新形势下少数干警讲排场、求享受、奢侈浪费等问题,全市法院开展了“发扬艰苦奋斗革命传统,树立勤政廉政优良作风”专题教育活动,并组织干警到井冈山、瑞金等革命老区接受实地教育,开展“法官形象与艰苦奋斗”大讨论,使干警进一步夯实艰苦奋斗、防腐拒变的思想基础,保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的革命本色。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个别干警的职业道德出现滑坡等问题,全市法院还开展了“新世纪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大讨论,邀请职业道德建设标兵现身说法,以正气鼓舞士气。正面宣传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自我约束教育与组织引导教育相结合,使全体干警进一步提高对司法公正的认识,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问题,使司法公正扎根于心中。

在工作上严管理。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以构筑铁案工程为目标,在健全法院内部管理,建立“执法严明、责权明确、管理科学、服务高效”运行机制方面作了积极努力。在审判工作管理方面,着重从强化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科学管理、动态管理入手,对方案、审理、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规范进一步具体化制度化,认真抓好管辖、审限、法律文书等重点问题的管理。如制定了《关于严格执行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关于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管辖权的若干规定》、《关于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管辖权的若干规定》等制度,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运行。在队伍管理方面,以贯彻落实《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为依据,先后出台了《厦门市中级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待岗暂行规定》、《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加强了对队伍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建立了以履行岗位职责为主要考评依据的考核制度,对中院18个庭室、182位干警的岗位职责都进行了规范,使队伍管理迈上了程序化规范化轨道。两级法院还积极探索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来解决新形势下队伍建设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走出一条以制度为保障,以现代管理为手段的管理工作新路子。目前全市法院已建成了局域网,加强了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在文书制作、信息处理、数据统计等方面的运用。中院还为审判法庭配备了安全检查、文字录入、闭路监控系统等技术设备,发挥了现代化装备的效应,提高了管理质量与效率。

在廉政勤政上严监督。(1)把加强审判监督与廉政监督相结合,坚持监督进岗位。各院先后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通知书》等制度,建立了纪检监察部门与审监部门联席会议制,定期从信访举报和内部审监的途径发现违法违纪线索,使监督的内容从单一的案件质量检查发展到对审判作风、廉洁勤政等方面的全面监督,从而以廉政促公正,以公正保廉政。(2)把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坚持监督进社会。各院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评议检查工作;中院还建立了人大代表质询答复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信件,虚心听取批评建议,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同时各院都建立了法官违法违纪行为投诉制度,成立了法官违法违纪行为投诉中心、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自觉地将法院的执法活动置于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3)把全程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坚持监督进人心。全市法院既抓好对审判工作审前、审中、审后的全程监督,又抓好对民事、经济、执行庭等重要岗位、对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业务庭室干警等重点人员的重点监督,做到哪里有问题,就把监督岗设在哪里。如针对个别干警八小时以外娱乐活动多的情况,中院首先制定了《关于干警工作时间以外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中院领导还亲自带领监察部门同志到高消费场所明查暗访,对群众意见大的干警及时采取个别谈心等方式,做好认真细致的排查工作,做到思想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有问题不查不放过。一些法院通过开展争当廉内助等活动,发动干警家属一起把好监督关,从而使监督的重点更加突出,成效更加明显,对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对违反纪律制度者严查处。敢不敢查处队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是考察队伍工作是否真抓实干的重要依据。近几年来,两级法院在落实规章制度加强案件查处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如对违反规章制度者发“纪检监察通知书”、“行政告诫书”,一些区院干警还自发成立规章制度监督小组,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群众举报的干警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坚持认真查处;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坚持严肃处理;对已作出法政纪处分的坚持通报,不怕亮丑,从而树立了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良好形象。1998年,中院党组接到反映两位法官接受当事人吃请的举报信件后,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在同一涉案外单位政法干警未受到处理的情况下,我们坚持原则,从严惩处,分别给予两位法官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的处分,在干警中引起了较大反响。199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3件13人,给予警告6人、行政记过3人、行政记大过1人、辞退1人、追究刑事责任2人,有效地纯洁了法官队伍。

五、以精神鼓舞斗志,以情感凝聚人心,努力构建团结向上、奋发进取的工作氛围

在复杂多变的新形势下,如何凝聚干警的共识,实现发展目标,中院党组认为,惟有树立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铸就一种坚定不移的工作信念,才能使法院在大风大浪的考验中,拥有强大的生命力与抵御力。因此,中院党组认真研究,精心设计,选择了多种有效的载体,重点突破,化虚为实,开创了队伍建设新局面:

以精神鼓舞斗志。从1997年起,全市法院广泛开展了以坚持严肃执法,树立公正文明新形象为主题的创建文明法院活动。中院党组提出了用四年时间,把全市法院建设成“严肃执法、公正文明、廉洁高效、勤政为民、开拓创优”的文明法院。朝着这个共同的目标,全市法院按照“一年起步、二年提高、三年巩固、四年达标”的规划,团结一致,奋勇推进,扎扎实实地开展活动。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抓三基创五好活动、机关效能建设等各项活动此起彼伏,融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浪潮中,共同推进了特区法院队伍建设的新进程。

立案庭、人民法庭等窗口单位也以学习“漳州110”为契机,积极开展创建公正文明窗口活动,努力在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上先行探索,率先实现了窗口单位在文明素质和形象方面的突破,带动了法院整体形象的提高,使特区法院在公正文明执法中树立了良好的仪表形象、执法形象和服务形象。目前,全市7个基层法院都迈入了市级文明单位的行列,18个窗口单位都被授予了“公正文明窗口”的荣誉称号,“严肃执法、公正文明、廉洁高效、开拓创优”的文明法院标准也成了鼓舞干警团结拼搏的厦门法院精神。

以情感凝聚人心。各院党组从实施凝聚力工程抓起,注重以人为本,关心人;以情感人,凝聚人。党组、政工、纪检、机关党委等部门经常一起研究干警的思想动态,掌握干警的思想问题,把为干警发挥才干创造条件作为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还把解决干警的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干警的子女入学、家属调动有困难,组织上帮助呼吁;干警的住房有困难,组织上多方奔走,想尽一切办法解决。两年来,全市法院共为干警解决住房200多套,较好地解决了干警的后顾之忧。干警小徐的女儿生病动手术,临时工小陈的妻子患重病住院,上至中院领导,下至一般干警,都伸出了热情的手,纷纷捐款。为进一步活跃法院的文化氛围,丰富法院社会形象的内涵,各院十分注意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营造了奋发进取、健康活跃、生气勃勃的工作环境。这几年来,全市法院每年都要举办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还成立了合唱团、舞蹈队、篮球队、足球队,经常开展自娱自乐的文艺活动,展示了队伍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凝聚力工程,进一步强化了干警的形象意识,引发了许许多多无私奉献、团结拼搏的先进事迹与先进个人,也培育了具有厦门法院特色的厦门法院精神,成为鼓舞干警投身法院工作的重要精神力量,形成上下一股劲,干警一条心,肩并肩、手挽手共抓队伍建设的良好局面,这是厦门法院迈向目标的源泉。

六、以压力激发动力,以激励挖掘潜力,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队伍建设工作新格局

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惟有树立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人人参与的工作网络,才能实现队伍建设的最佳效果。因此,中院党组始终脚踏实地、调动一切能够调动的因素,齐心协力开展各项工作。

在目标上,紧密联系实际,每年都有新目标,每个阶段都有新超越。如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中,中院党组在全市法院提出了总体的奋斗目标后,又制定了“一年起步、二年提高、三年巩固、四年达标”的具体实施方案:1997年确定为“起步年”,主要任务是“抓教育、打基础、树样板”;1998年为“提高年”,主要任务是“抓重点、带全局、促发展”;1999年主“巩固年”,主要任务是“抓巩固、保质量、上水平”;2000年为“达标年”,主要任务是“抓检查、补缺漏、保达标”。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公正与效率”的新世纪主题后,中院党组又及时组织调研,提出了“构建公正与效率工作格局”、“规范公正与效率工作机制”、“落实公正与效率工作措施”、“巩固公正与效率工作成果”、“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目标”五年规划。可以说,每一个台阶,都是一次艰苦卓绝的跳跃;而每一次跳跃,都凝聚了中院党组认真思考、精心设计的心血。

在方式上,强调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面推动。(1)以典型带动一般。在每个专项活动中,都会精心选择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的单位确定为活动示范点,在组织保证、制度落实、素质提高、宣传促进等方面加以倾斜多下功夫,从而使这些示范点在队伍建设中走出路子创出特色。如在开展创公正文明窗口活动、开展抓三基创五好活动中,都先后选择了不同类型的示范点,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全面铺开,形成了典型示范先行创建、其他单位并行推进的良好局面。全市法院还多次召开优秀法官先进事迹报告会。办案能手巡回报告会,开展“四比四赛办案能手”、“学谭彦比奉献、创佳绩”等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以先进的精神鼓舞斗志,起到了表彰一批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在全市法院内形成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态势。(2)抓重点促全局。工作中,中院始终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抓民事、刑事、经济、行政、执行等一线重要部门,放在抓立案、审改、审判监督等重要环节,放在抓法院班子建设、中层干部、年轻干警等重点对象上,从而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如针对少数中层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抓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等现象,中院出台了《中层干部留职考察暂行规定》,及时调整撤换了两名表现较差的中层干部,在干警中引起了较大震动。

在措施上,坚持党要管党,领导抓与抓领导,形成了合力。(1)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院党组按照“建坚强班子、带过硬队伍、干出色工作”的要求,及时调整充实基层组织力量,选配政治业务素质强的干部担任党务工作者,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在队伍建设中党的基层组织较好地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三个代表”学习,党员干部先行,率先开展“‘三个代表’从我做起”的党员素质教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务工作者先做。每一个入党申请人、培养对象都有挂钩联系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时谈话、入党前谈话……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了党组前头,为队伍建设的开展奏响了前奏。(2)重视落实中层干部的一岗双责工作。各院党组每年都与中层干部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提出抓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与责任,从而促进中层干部两项任务一起抓,两副担子一起挑。1999年,中院就有两个庭室、两位中层干部因部门干警出现违纪问题,在评先进时被党组一票否决。(3)重视加强政工、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的自身建设。政工、纪检监察、机关党委三个部门齐心协力抓队伍建设,还是厦门市法院这几年在抓队伍建设中的一条成功经验。院党组重视发挥他们的作用,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理解、支持他们的工作;重视这三个部门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几年来,这三个部门的工作都走在了全省法院的前列。中院政治部在全省法院政工工作考评中连续三年名列全省法院第一;中院纪检监察室多次被市委评为先进纪检组织;中院机关党委连续四年被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带动下,工会、共青团、机关妇工委甚至许多干警都加入了“大政工”的网络中。中院机关党委每年召开的队伍建设、机关党建工作研讨会,都收到了许多干警递交的研讨论文,成为开展队伍建设的典型素材,也为院党组的决策提供了参考。

厦门市法院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队伍中还存在各种各样问题。我们决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把特区法院建设成为严肃执法、公正文明、廉洁高效、开拓创优、勤政为民的法院作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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