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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助推光荣环境

时间:2024-0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无论大庆油田创业之初,还是改革发展的今天,肩负审判重任的大庆市法院始终依法为这些国有企业排忧解难,驱云拨雾、保驾护航。大庆市的国有企业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因此企业转制改革需要人民法院依法及时调整各种经济关系。二是大庆市的国有企业无论处在改革困难时期,还是效益良

国有企业改革助推光荣环境

记者 李子

上篇:公正司法确保生产

1999年9月22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30日上午,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有关会议上作出部署:今后一段时期内,全国各级政法机关要把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作为工作重点。

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和本台六家新闻媒体组成的记者团来到闻名全国的大庆石油城,走访了大庆市两级人民法院。采访归来,本台记者李子顺采制了系列录音报道:《依法为国有企业改革营造好环境》,今天是上篇:《公正司法确保生产》。

金秋十月的大庆,高楼林立、绿柳依依、鲜花簇簇,一派现代化都市气息。然而,四十年前,这里还是一片风沙弥漫、荒无人烟的盐碱地

在这座由新中国自己创建的城市中,绝大部分企业都属于国有。四十年来,这些企业作为新中国的脊梁,不仅为国家摘掉了贫油的帽子,还为国家上缴税费2130多亿元人民币。这巨大的成绩,不仅凝聚了大庆石油工人的辛勤汗水,也浓缩了各行各业的热情支持。无论大庆油田创业之初,还是改革发展的今天,肩负审判重任的大庆市法院始终依法为这些国有企业排忧解难,驱云拨雾、保驾护航。

据统计,四十年来大庆市两级法院共审理各类案件20多万件。随着改革发展,当地各类案件逐年大幅度上升。今年截至9月份,全市法院已经审结各类案件近3万起。1995年以来,大庆市两级法院多次受到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的表扬和嘉奖,政府机构也对法院系统的工作给予赞扬。具有学者风度的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李云亭院长介绍说:“1995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审判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指导思想,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1998年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机关为经济发展服务先进集体。”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完备的法制,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人民法院自然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调处经济纠纷,规范经济运行。大庆市的国有企业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因此企业转制改革需要人民法院依法及时调整各种经济关系。李云亭院长对此深有体会:“大庆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其原油产量占全国陆地原油产量的47%;经济总量占全省的1/4,而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石化总厂、林源炼油厂、省石油化工厂,这几大中央、省直属企业占了绝大比重。所以法院配合党的中心工作,重点之一就是为国有企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通过审理和执行涉及国有企业的经济、民事案件,参与企业经济决策的制定,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保护和促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使企业持续快速发展。”

在大庆,成千上万的采油设备露天工作,过去一段时间,盗抢油田物资、破坏电力设备等犯罪现象比较严重,大庆市两级法院始终将其作为打击重点,经常到发案地和被告人所在地开庭审理判决,教育群众保护国家财产,提高预防犯罪的意识。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传金介绍说:“采油二厂有个大队,油管和变压器被盗很严重,犯罪分子大白天开着吊车、雇着汽车去盗割油管,他们还把看井人摁住,还有的是内外勾结,明目张胆。这样我们就在采油厂开大庭,召集了不少人,对两名主犯依法判了刑,职工很受教育。严打的时候,我们在大庆石油管理局的体育中心开展了一次专项打击,专门宣判破坏管理局企业的这些犯罪。容纳五千人的体育场座无虚席,当我们宣判完以后,全场热烈鼓掌。”

据统计,自1996年以来,大庆市法院判处各类刑事案件4400多起。在打击外部刑事犯罪的同时,法院还对企业内部的贪污、受贿、挪用等经济犯罪案件依法予以惩处。周主任说:“大庆石油管理局原井下作业公司经理杨金星,是正处级干部,判了18年。还有原石油管理局农工商总公司经理王连宝,也被判了刑。”

对国有企业来说,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十分重要,但是企业日常遇到的各类经济纠纷更需要得到及时解决。为此,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从1996年开始,在全市法院提出“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办案宗旨,用优质高效的办案成果,直接为企业的发展服务。全市法院每季度公布一次人均办案数和个人办案数。根据办案质量和数量评选标兵、能手。对无正当理由办案数排在最后的法官离岗培训。周主任说:“活动开展后,办案指数年年突破。一开始,一年一个审判员结250个案件,就是办案标兵了。后来300件,350件,现在有的一年办410件。”

多年来大庆油田用地和当地农民用地纠纷比较多。大庆油田的油井遍布各地,机关大院、农田地里,房前屋后都有油井。提起大庆市法院为国有企业确保生产审结的案件,周主任津津乐道,一口气给记者们讲了七八个故事。我们用其中一个最精彩的作为这组上篇报道的结尾:1999年7月份,钻井三公司在红岗区的先锋村打井,井位距村子最近的住房80米。按打井规定只要超过距离50米就没什么影响。但一些农民想赖点好处,结果男的农民一个不出面,选了十几个农村妇女说:钻机轰鸣把我家的房子震裂了,把小鸡崽震死了,把老母猪震流产了,要钱。这个井向下一个井位搬迁只有十几米,而这些妇女趴在地上不让走,寸步难行,阻挡生产搬家,一天就损失十万。红岗区公安分局去了没解决问题,区委书记、区长带着人都去了也没有解决问题,反而让这些农民包围了4个小时:水都没喝上一口。防暴警察去了也被围了。最后,找到红岗区法院,法院立案,先予执行。案件先不审理,先让打井生产。法院干警全去了,法警带着枪支械具,着上装。站成两排人墙就围在搬迁的两边宣布:我们法院受理了此案,裁定先予执行,你们都让开。一边做工作,一边发动拖拉机搬家,刚一启动,有两个妇女就扑上来,躺在地上打滚。法院决定:拘留。当场签发文书,就把两人拘留起来了。一拘留,再加上做工作,那些人都散开了。最后钻机搬家了。回过头来再审这个案子,这两个被告都认错了,说以前不懂法,以后再不干这种事了。

下篇:心系企业促改革

在大庆采访期间,记者们走访了近二十家国有企业,同三十多名经理、厂长座谈。感受很深的有两点:一是大庆市法院在企业需要的时候,能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二是大庆市的国有企业无论处在改革困难时期,还是效益良好的日子,当地法院都能够心系企业,提供周到的法律帮助。在采访中,我们了解到,大庆市法院做的两项工作得到被访企业的一致赞同,第一,依法为企业清理拖欠债务;第二,重点审理涉及企业改革的案件。我们先说说依法为企业清欠。

清债是困扰国有企业的普遍问题,大庆的国有企业也不例外。大庆有一个国有企业,固定资产不过10个亿,而其他企业欠他的债务竟然达到3亿元人民币。(www.xing528.com)

大庆市法院对当地国有企业面临的困境不仅没有回避,反而主动上门帮助企业分清情况,开展依法清欠工作。大庆市法院的依法清欠工作有三个主要做法:一是,对企业内部欠的承包费,法院派人到企业宣传法律,讲解权利义务关系,动员债务人主动偿还债务。二是,由企业自己成立清欠机构,法院派人担任法律顾问,不包打官司,在证据上予以指导,对有些债务,法院提醒当事人不要错过诉讼时效。三是,法院现场办公,现场办案。企业自行清欠难度较大的,由企业起诉,法院依法受案,运用诉讼手段“清欠”。周传金法官介绍说:“大庆市属企业供销联社,将近十年连续亏损,简直是没法过,几任领导叫苦不迭。我们经济庭到那帮助清欠,审理破产案件,最后连宣告破产带清理损失几千万,既甩掉了包袱,又增加了活力。所以到1998年年底前,这个供销联社一举扭亏为盈。龙凤区法院审理的大庆毛毯总厂破产案标的额将近3个亿,派了十个清债组,赴全国各地收回了6600多万元,破产企业职工1100多名全部做了妥善安置。”

大庆石油公司在当地国有企业中举足轻重,但近年来经济纠纷不断,特别是巨额债务,严重影响了石油生产。大庆市两级法院雪中送炭、急企业所急,提起这事,大庆石油公司经理崔国章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他说:“两年多时间,大庆市法院每年帮助我们清回欠款1400万元,两年内一共清回欠款将近3000万。清回以物顶贷物资将近两千万,现在这些物资都得到了妥善处理,使我们大庆石油公司的经营环境和我们的经营市场得到了充分的改善,面貌也焕然一新,我们去年销售量和销售额比前年增加了30%。今年销售额达到五亿多,这与大庆中级法院的帮助是分不开的。法院帮助我们清欠这项工作,黑龙江省石油总公司在全省经理会上发了通报,最近北京中油集团给我们讲,准备把法院帮助你们清欠的整个经验向全国推广。”

大庆油田化工总厂由于企业管理不善,对法律法规掌握不准,产生的债款高达两个亿,有的欠款长达十年,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和负担。经理于文魁介绍说:“我们从1996年选出18起,共计3000多万的外欠款,提起诉讼,区和市两级法院协助我们依法清欠,其中在中院我们提起11起诉讼,区法院七起。目前在两级法院努力下,清回总计850多万。这850万相当不容易,让我们自己清欠,就是8万也拿不回来。”

大庆市法院不仅积极为国有企业依法清欠,还为银行等金融部门提供法律帮助,确保国家资金正常流通。

据统计,自1996年以来,大庆市两级法院为大庆石油管理局清回债权一亿多元,为各商业银行、市属企业清回三亿多元。三年多来,依法清回资金及实物折款共七亿多元人民币,三十多个因债权收不回来的危困企业重新恢复生机。

与此同时,大庆市法院对涉及企业改革的案件重点审理,同时为企业的发展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大庆石油管理局法规处处长郭喜说:“多年来,在打击盗窃原油、哄抢物资方面,法院无论在案件的审理方面,打击的力度方面都是做了大量工作。像我们在清理小炼油厂过程中,法院都能够既保障公平执法,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给予适度的法律允许的保护。1998年大庆石油管理局在各级法院立案的纠纷近300起,像这样大的纠纷都要通过法院来立案处理。有些案子如果案情比较复杂,难以确定划分责任的,我们法院的法官,甚至院领导亲自到现场勘察、取证。采油四厂有一次管线跑水,把老百姓的房子淹了,起诉了,不仅我们的审判人员到现场,而且院长直接带人亲临现场。1998年大庆油田遭受前所未有的洪水袭击,给油田的生产带来重大的影响和损失,在这同时也给当地农民带来了损失,洪水过去之后,在一个法庭,有几个农民起诉大庆石油管理局,要求大庆石油管理局给予赔偿。赔偿什么呢?他的地受淹了是因为油田在那修了路,所以被淹了,应该给予赔偿。我们觉得基层法庭立案不当,我们将这个案子直接向中院作了汇报。我们认为这样的案子不应该立,也不适合立,从法律上也没有根据。法院院长依据审判监督程序使这个案子得到妥善处理,没有引发其他后果。通过这些事,我感觉大庆市中级法院和大庆市各基层法院确实在依法公正执法的前提下,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这方面确实做了大量的、扎扎实实、卓有成效的工作。”

大庆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光是把案子判准、判好,而且想得深入,更全面,他们想到了企业的生存,想到了不让职工下岗。一位老法官介绍说:“龙凤区有个工厂效益不错,正在兴旺发达的时候,厂长因经济问题被检察机关审查,企业瘫痪,三年放假。这些职工是从破产企业转过来的,第二次下岗了,非常难。去年有三个企业起诉这个厂子,总标的额是200万元。当时龙凤区法院判决后,到了执行阶段,要变卖设备、机器、厂房。龙凤法院反复考虑,这么好的企业,要是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查封它的财产,可以变卖它的厂房偿还债务,但是这个厂子就黄了,职工就没有了着落。最后反复研究就和债权人商量,能不能变通,债权转股权,这个厂很有前途,你们考察考察,不行你们几个厂子联合起来,就缺200万元的启动资金,你们拿出200万,这个厂子马上就活,一年赢利80万,两年多全部还完,这样既得债权,又得利。哈尔滨化工厂一看,它是大户,一调查是真的。好了,我买了,就筹措了200万元买下来了,买下了厂,用原来的职工生产,用利润还债,继续经营。这样债权人满意了,当务之急解决了,厂子启动了,职工也没下岗,厂子也救活了。”

大庆市中级法院作为审理经济案件的两个专业庭,不仅办案多,质量好,而且敢于并且善于审理棘手的破产案件。他们办理的100多起破产案件,没有引起破产企业职工大的情绪波动,也没有引起集体上访,经济审判一庭庭长王有志介绍说:“三年中我们审理破产案件上百起,破产债务30亿,我们搞这么多案件没有搞出问题。在我们经一庭未经强制执行就拿到款物1.9亿元,占诉讼总标的的47%,这个效果是好的,当事人也非常满意。”

大庆市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的时候,常常为企业想的更长远,对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避免企业造成损失。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二庭庭长孙成玉说:“我们在审理一起养鱼水面承包案件过程中,发现养鱼池的设置危害大庆的主体排水工程,而且处于泄洪区。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承包人的损失,要求发包方——大庆石油管理局供水公司赔偿。后来审理这个案件根据不可抗力的因素,就没有判承包者胜诉。那么承包者上找下找,究竟是什么原因?我们经二庭开始同供水公司抽出的同志一起对大庆市的主要排水干线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并写出了报告。我们发现主干线旁边私搭乱建现象,影响排水工程的安全性,另外就是盗运土方以及一些基层单位违法发包的现象比较突出。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就要影响咱们主排水干线,甚至影响大庆部分地区,特别是油田设施到雨季时的安全。我们搞了这个调查报告之后,向有关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直到1998年洪水到来之时,整个西部干线的水渠给大庆造成的损失微乎其微。”

其实,大庆市法院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的服务已远远不止这些,在他们看来,只要大庆市的国有企业改革、稳定、发展,大庆市才有美好的未来,大庆市法院也能有所作为。因此,法官们对大庆职工有深厚的感情,尽可能为他们排忧解难。老法官周传金说:“我们钻井一公司,常年野外作业,近几年大庆打井吃不饱,到新疆库尔勒、克拉玛依等地,一出去就是一年。一首打油诗说:‘有女不嫁钻井郎,一年四季守空房,有朝一日回家转,带回一堆油衣裳。’这说明钻井工作非常辛苦,在各个方面容易产生波动,家庭不稳定。乘风法庭与钻井一公司工会成立了家庭建设研讨会。常年开展活动,如书法、美术、摄影比赛,家庭体育运动会等,这么一搞把精神文明的档次提高了,把职工的素质转移到这方面来了,使公司的职工队伍得到了稳定,离婚率连年下降。”

1998年同1995年相比,大庆市平均办案时间缩短20天,人均结案增加23件,涉及诉讼标的额上升十几个亿,案件执行率和办案质量都大幅度提高。大庆市法院通过办案为企业改革发展直接增加了效益,解决了困难。

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依法惩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们相信:大庆市法院一定会再接再厉,为当地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营造更加美好的环境。

(1999年10月23日、24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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