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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世贸知识:加强司法应对

时间:2024-01-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WTO规则中的法制统一原则在司法中的具体应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一、法制统一原则是遵守WTO协议的重要保障法制统一原则是履行WTO义务的一项重要原则。因此,法院在民事司法过程中,应当坚决抵制、克服并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适用。凡是与WTO协议和基本精神不一致的地方,或者法律已经作出规定或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司法解释的内容,应及时作出处理。

学习世贸知识:加强司法应对

WTO规则中的法制统一原则在司法中的具体应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一、法制统一原则是遵守WTO协议的重要保障

法制统一原则是履行WTO义务的一项重要原则。法制统一原则,是指在一个独立关税领土内,适用统一的法律,不允许不同地区不同法律规则的存在,不允许对不同的主体适用不同的法律,不允许相互矛盾的不同阶位的法律存在。

我国法的渊源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还有各部门的规章、地方法规。前二者是统一制定的,适用于全国;但由于中央各部委都有权制定本系统的规章,出于自身的考虑,各部门间难免有相互的差异甚至矛盾。在一些地方,更是难免从保护狭隘的地方利益出发,制定一些保护地方利益甚至超越法律的规定;更有甚者,通过滥发规范性文件,滥用行政手段,对本地企业进行特殊保护。由此中央与地方、中央各部门间、各地方之间难免出现法律规定上的冲突。在此背景下,作为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往往难以适从。

中国加入WTO后,会有更多的外国企业和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如果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问题不解决,国民待遇原则就会遭到破坏。如果人民法院不能公正适用、统一适用国家的法律,就可能使一般的案件演变为国家间的争端。因此,法院在民事司法过程中,应当坚决抵制、克服并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适用。法制统一原则是履行WTO协议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公开形象、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基础,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的统一,对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司法解释、地方法院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方面要贯彻法制统一原则

司法解释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因此,司法解释之间不得相互矛盾。为了贯彻法制统一原则,必须清理与WTO协议内容或基本原则不一致的司法解释。对于这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已组织专门力量,对20世纪50年代以来作出的有关解释、批复、复函,根据法制统一、公开透明、非歧视的原则,依据我国宪法、法律的规定及WTO协议和我国的承诺进行了清理,拟对其中的部分司法文件予以废除或修改。

加入WTO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司法解释时,首先,要考虑合法原则,制定出来的司法解释不能与现有的法律相矛盾,也就是说,司法解释不能违法,否则就会出现法制不统一的问题,违背WTO的基本原则。司法解释不是立法,只是对适用法律的解释。对法律没有规定的,原则上不做解释。其次,要仔细研究WTO的相关文件,熟悉WTO的各项规则,使出台的司法解释不违背WTO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不违背具体的协议。此外,我们认为,各业务庭起草司法解释时,一定要研究其他相关业务庭起草并已通过的司法解释,防止出现司法解释相互矛盾、影响法制统一的问题。

近些年来,一些高级法院,包括部分中级人民法院为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也为了对本地区相同类型的案件加以规范统一,自行制定了一些适用于本地区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文件。为防止地方法院制定的文件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冲突,妨碍法制的统一,各地法院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优秀审判人员及时对本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是与WTO协议和基本精神不一致的地方,或者法律已经作出规定或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司法解释的内容,应及时作出处理。今后,对于地方法院制定规定性文件总是应当予以规范和限制。(www.xing528.com)

三、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通过贯彻法制统一原则,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适用,维护司法公正

在具体的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贯彻法制统一的原则:

1.在诉讼地位方面,严格按照国民待遇原则,保证WTO成员方的公民、企业、其他组织同我国公民、企业、其他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地位。

2.在适用法律方面,对WTO其他成员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我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平等对待,包括程序法实体法的平等适用。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定要严格贯彻平等原则,适用程序法。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的各个环节,都要注意平等保护WTO成员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是外方当事人就侵犯其权利。当然,也不能因为是外方当事人就损害中方当事人的利益。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严格贯彻平等原则,适用实体法。在适用法律时,应注意法律的效力的层次。

3.以“入世”为契机,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也是WTO协议对所有成员方的一项根本要求。我们应以“入世”为契机,采取各种有力的措施,抵制来自各方面的不当干预,尤其是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非法干预,实践这一宪法原则,实现司法公正。人民法院要充分、正确地行使宪法赋予我们的依法独立审判的权力,这也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实际行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基础。对于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人民法院应当坚决抵制,以实际行动为中国在WTO中获得最大发展机会提供保障。在加入WTO之后,我们应继续深化法院的改革,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增强内部抵御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能力,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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