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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世贸知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时间:2024-01-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加入WTO后,面对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要求将更高。这次著作权法、商标法增加了诉前停止侵权行为临时措施和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这是立法上赋予人民法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武器。

学习世贸知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入世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一、做好入世司法准备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当前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近年来最高法院根据我国入世进程及谈判情况,一直将加入WTO后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产生的影响和挑战作为重要课题进行研究。特别是在我国入世进程加快的情况下,密切关注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情况,通过调查研究,在总结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多个司法解释。自2000年底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已公布《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涉及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涉及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这是中国法院为入世所做的重要准备工作。上述司法解释的制定标志着人民法院建立和完善了符合TRIPS协议要求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

二、加入WTO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作为WTO规则重要组成部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和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相当大的影响,对今后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严峻的挑战。TRIPS协议是当今世界范围内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一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其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各个方面:版权及其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经披露的信息等。

加入WTO后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涉及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加入WTO后,面对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要求将更高。外国投资者在技术引进和技术交易过程中十分注意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的完善,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更加关注。根据TRIPS协议的要求,我国已经制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人民法院将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进行审理。另外,地理标志、驰名商标也已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即使是人民法院已经涉足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领域,这次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的修改中也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特别是的修改后的专利法、商标法取消了行政机关的终局决定权,赋予当事人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将极大丰富知识产权审判的内容,这一新的审判领域技术性、专业性强,案件数量大,对知识产权审判人员是一个严峻的考验。这次著作权法、商标法增加了诉前停止侵权行为临时措施和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这是立法上赋予人民法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武器。如何适用好这些新的执法措施,对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一个全新的挑战。

2.与WTO规则相冲突的司法解释需要及时清理或废止,目前比较紧迫的是要根据著作权法、商标法的修改情况及时制定或补充完善有关司法解释,以解决审判实践的需要。

3.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知识产权法官的素质面临考验。根据TRIPS协议要求,知识产权的保护要做到“充分有效,公正合理,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和国际合作顺畅”。而且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必须符合法制统一原则,这是入世过程中各方相当关注的问题。因此我国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机制能否有效运行,能否保持执法的统一性,将经受考验。根据透明度原则,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涉及贸易的知识产权纠纷所作的判决必须予以公布。这对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包括法律文书制作、公开都提出了全新的要求。(www.xing528.com)

加入WTO后,知识产权法官将面对许多新类型、复杂、影响大的知识产权纠纷,面对我们比较陌生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在涉外知识产权审判中将涉及国家司法主权、国家的对外政策、我国入世谈判中的对外承诺、国际司法协助和国际私法中冲突规范的适用等一系列重要问题。知识产权审判必须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更新观念,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形成整体合力,做好与国际接轨。

三、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的法官要以迎接入世挑战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对公正与效率的认识,坚持改革创新精神,认真研究和解决入世后知识产权审判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1.要在思想认识上真正入世。只有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入世的重大意义和挑战,才能为WTO规则特别是TRIPS协议与我国司法适用的关系定好位,进而科学地预见其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产生的影响,并建立与WTO规则相衔接的审判机制。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修改情况,及时制定和完善有关司法解释。

3.加强全国法院涉及WTO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指导工作,及时研究入世后知识产权审判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指导审判实践。

4.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把知识产权审判入世准备工作同目前人民法院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和法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各有关法院在进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时候,要切实加强和充实知识产权审判力量,为入世后的知识产权审判做好组织准备。要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尽快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知识产权专家型法官队伍,作为入世司法准备工作的当务之急。

5.注意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与交流,加强与知识产权有关行政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入世后对政府工作的影响和对司法工作的挑战,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同时要把入世司法准备工作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结合起来,及时跟踪研究世界知识产权理论和司法实践的最新发展动态,始终把握知识产权审判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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