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高尔夫球员的责任与规则

高尔夫球员的责任与规则

时间:2024-01-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球员和其球童有责任知晓规则。开始有差点的比洞赛前,球员之间应相互确认各自的差点。使用正确的球是球员的责任。比赛者对其记分卡上记录的各洞成绩的正确性负有责任。球员不得不当延误比赛,并且必须遵守委员会可能制定的任何打球速度的规定。委员会暂停比赛后,如果比洞赛的球员或比杆赛中同组的球员正处在两个球洞的比赛之间,在委员会指示恢复比赛之前,他们不得恢复比赛。

高尔夫球员的责任与规则

球员和其球童有责任知晓规则。在规定一轮中,对于其球童的任何违规行为,球员均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a.比洞赛。

开始有差点的比洞赛前,球员之间应相互确认各自的差点。如果一名球员宣布了较其有权拥有的差点更高的差点后开始比赛,并且这一行为影响到了他给予或接受的杆数,他将被取消资格;否则,他必须用其宣布的差点完成比赛。

b.比杆赛。

在任何一轮有差点的比赛中,比赛者必须保证在将记分卡提交给委员会之前把自己的差点填写在记分卡上。如果他在提交记分卡之前没有填写差点(规则6-6b),或填写的差点高于其有权拥有的差点,并且该行为影响到了他接受的差点杆数,他将被取消这次有差点比赛的资格;否则,他的成绩有效。

注释:知晓在哪些球洞要给予或接受差点杆数是球员的责任。

a.出发时间。

球员必须按照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开始比赛。

违反规则6-3a的处罚:

如果球员在其出发时间之后5分钟内到达出发地点并做好打球准备,对其未准时开始比赛的处罚为比洞赛第一洞负或比杆赛第一洞罚2杆。除此以外,违反本规则的处罚为取消资格。

波基和标准杆比赛:参见规则32-1a的注释2。

分式比赛:参见规则32-1b的注释2。

例外:如果委员会判定有特殊情况致使球员未能准时出发,该球员不受处罚。

b.编组。

比杆赛中,比赛者在一轮比赛中必须自始至终在委员会安排的编组中打球,但委员会许可或批准改变编组的情况除外。

违反规则6-3b的处罚:取消资格。

(最佳球赛和四球赛,参见规则30-3a和31-2)

球员可以得到球童的协助,但他在任何时间内都只能有一名球童。

违反规则6-4的处罚:

比洞赛:在发现违规的球洞的比赛结束时调整该场比赛的状态,对发生违规的各洞均处以扣除一洞的处罚;每轮最多扣除两洞。

比杆赛:对发生违规的各洞均罚2杆;每轮最多罚4杆(在违规的前两洞各罚2杆)。

比洞赛或比杆赛:如果在两个球洞的比赛之间发现违规,则视为在下一个球洞发现该次违规并据此实施处罚。

波基和标准杆比赛:参见规则32-1a的注释1。

定分式比赛:参见规则32-1b的注释1。

发现违规后,因使用一个以上的球童而违反本规则的球员必须保证在该规定一轮剩余的任何时间内不再使用一个以上的球童;否则,该球员将被取消资格。

注释:委员会可以在比赛条件中(规则33-1)禁止球员使用球童或限制其对球童的选择。

使用正确的球是球员的责任。每个球员都应在自己的球上做辨认标记。

a.记录成绩。

每个球洞结束后,记分员都应和比赛者核对成绩并记录下来。一轮比赛结束后,记分员必须在记分卡上签名并将它交给比赛者。如果有一名以上的记分员记录成绩,他们每个人都必须在各自负责的部分签名。

b.签名和提交记分卡。

一轮比赛结束后,比赛者应核对自己各洞的成绩,并与委员会一起澄清所有疑点。他必须确保记分员已在记分卡上签名,然后他自己也在记分卡上签名并尽快将它提交给委员会。

违反规则6-6b的处罚:取消资格。

c.更改记分卡。

比赛者将记分卡提交给委员会之后,不得对记分卡进行任何更改。

d.球洞成绩错误

比赛者对其记分卡上记录的各洞成绩的正确性负有责任。如果他提交的任何一洞的杆数低于实际杆数,他将被取消资格。如果他提交的任何一洞的杆数高于实际杆数,则被提交的成绩有效。

注释1:各洞杆数的相加以及应用记分卡上记录的差点是委员会的责任,参见规则33-5。

注释2:四球比杆赛的情况,同时参见规则31-3和31-7a。

球员不得不当延误比赛,并且必须遵守委员会可能制定的任何打球速度的规定。在一个球洞比赛结束后至下一个发球区开球之前的这段时间,球员不得有不当延误。

违反规则6-7的处罚: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罚2杆。

波基和标准杆比赛:参见规则32-1a的注释2。

定分式比赛:参见规则32-1b的注释2。

之后再犯,取消资格。

注释1:如果球员不当延误了两个球洞之间的比赛进程,他实际上是在延误下一个球洞的比赛。因此,除波基、标准杆和定分式比赛外(参见规则32),对其的处罚将施加于下一个球洞。

注释2:出于防止慢打的目的,委员会可以在比赛条件中(规则33-1)制定有关打球速度的规定,其中包括完成规定一轮、一洞或一次击球所允许的最长时间。

比洞赛中,委员会可以在该条件中将违反本规则的处罚改为:第一次违规,该洞负;第二次违规,该洞负;之后再犯,取消资格。

比杆赛中,委员会可以在该条件中将违反本规则的处罚改为:第一次犯规,罚1杆;第二次犯规,罚2杆;之后再犯,取消资格。

a.允许中止比赛的场合。

球员不得中止比赛,但下列情况除外:

(ⅰ)委员会暂停了比赛。

(ⅱ)他相信有雷电危险。

(ⅲ)他正在就某一疑点或争议寻求委员会的裁决(参见规则2-5和34-3)。

(ⅳ)他有诸如急病等其他正当理由。

恶劣天气本身不是中止比赛的正当理由。

如果球员没有得到委员会特别许可就中止了比赛,他必须在条件允许时尽快向委员会报告。如果他这样做了,并且委员会认为其理由充分,该球员不用受罚;否则,他将被取消资格。

比洞赛的例外:经协商同意后中止了比洞赛的球员不会被取消资格,除非他这样做延误了整个比赛。

注释:离开球场本身并不构成中止比赛。

b.委员会暂停比赛后的程序。(www.xing528.com)

委员会暂停比赛后,如果比洞赛的球员或比杆赛中同组的球员正处在两个球洞的比赛之间,在委员会指示恢复比赛之前,他们不得恢复比赛。如果他们已经开始一个球洞的比赛,他们可以立即中止比赛,也可以在不延误比赛的前提下继续该洞的比赛。如果他们选择继续该洞的比赛,他们可以在完成该洞之前中止比赛。任何情况下,完成该洞后都必须中止比赛。

当委员会指示恢复比赛后,球员必须恢复比赛。

违反规则6-8b的处罚:取消资格。

注释:委员会可以在比赛条件中(规则33-1)规定:在有潜在危险的场合下,委员会暂停比赛后球员必须立即中止比赛;否则,他将被取消资格,但发生规则33-7规定的可以免除该处罚的情况除外。

c.中止比赛后拿起球。

当球员按照规则6-8a中止一个球洞的比赛时,仅在委员会暂停了比赛或有充分理由拿起球的场合,他才可以不受处罚地拿起他的球。拿起这个球之前,球员必须标定它的位置。如果球员没有得到委员会特别许可就中止比赛并拿起了他的球,在向委员会报告(规则6-8a)时他必须报告他拿起球的事实。

如果该球员没有充分的理由就拿起这个球,或拿起球之前没有标定它的位置,或没有向委员会报告他拿起球的事实,他将被罚1杆。

d.恢复比赛后的程序。

必须在中止比赛的地方恢复比赛,即使在第二天恢复比赛也同样如此。无论是在比赛恢复之前还是恢复之时,球员都必须遵照以下程序处理:

(ⅰ)在有权按照规则6-8c拿起球的情况下,如果球员拿起了他的球,他必须把初始球或一个替换球放置在原来拿起初始球的地方;否则,他必须把初始球放置回原位。

(ⅱ)在有权按照规则6-8c拿起球的情况下,如果球员没有拿起他的球,他可以拿起这个球,擦拭并把它放置回原位,或者在原来拿起初始球的地点替换一个球。拿起这个球之前,他必须标定其位置。

(ⅲ)如果在比赛被中止的过程中球员的球或球标被移动(包括被风或水移动),他必须在初始球或球标被移动的地点放置一个球或球标。

注释:如果无法确定要放置球的地点,必须对其进行估计并把这个球放置在估计的地点。规则20-3c的条款在这里不适用。

违反规则6-8d的处罚: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罚2杆。

如果球员因违反规则6-8d而受到一般性处罚,将不再按照规则6-8c对其追加处罚。

a.比洞赛。

在比洞赛的任何一天,球员均可以在一轮比赛开始之前在比赛球场上练习。

b.比杆赛。

在比杆赛的任何一天,在开始一轮比赛或延长赛之前,比赛者都不得在比赛球场上练习或者以滚动球、擦抹或拨扫表面的方式测试球场内任何球洞区的表面。

在连续数天进行两轮或更多轮的比杆赛时,比赛者不得在各轮比赛之间在仍要进行比赛的任何球场上练习或者以滚动球、擦抹或拨扫表面的方式测试该球场上任何球洞区的表面。

例外:开始一轮比赛或附加赛之前,球员可以在第一洞发球区或任何练习区域及其附近练习推击或短切。

违反规则7-1b的处罚:取消资格。

注释:委员会可以在比赛条件中(规则33-1)禁止在比洞赛的任何一天在比赛球场上练习,或者允许在比杆赛的任何一天或各轮比赛之间在整个或部分比赛球场进行练习(规则33-2c)。

球员不得在一个球洞的比赛过程中练习击球。

球员不得在两个球洞的比赛之间练习击球,但是他可以在以下区域或其附近练习推击或短切:

a.刚打完球洞的球洞区。

b.任何练习球洞区。

c.该轮比赛中要打的下一个球洞的发球区。但是,练习击球不得在障碍区内进行,也不得不当延误比赛(规则6-7)。

一个球洞的比赛结果已被决定后,继续进行该洞比赛的击球不算作练习击球。

例外:委员会暂停比赛后,球员在恢复比赛之前可以:(a)进行本规则规定的练习;(b)在比赛球场以外的任何区域练习;(c)按照委员会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练习。

违反规则7-2的处罚: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罚2杆。

如果违规发生在两个球洞的比赛之间,处罚施加于下一个球洞。

注释1:试挥不是练习击球,只要不违反规则,球员可以在任何地方试挥。

注释2:委员会可以在比赛条件中(规则33-1)中禁止下列行为:

(a)在刚打完球洞的球洞区上或其附近练习。

(b)在刚打完球洞的球洞区上滚动球。

规定一轮中,球员不得:

a.向正在球场上比赛的任何人提供助言,但其伙伴除外。

b.向任何人征询助言,但其伙伴或他(们)的球童除外。

a.球洞区以外。

在球洞区以外,球员可以让任何人为其指示打球线,但是在击球时他不得让任何人站在打球线上或其附近,或者打球线在球洞后方的延长线上。在击球前必须移走任何由该球员放置的或他被告知放置的指示打球线的标记。

例外:被照管或举起的旗杆,参见规则17-1。

b.球洞区上。

球员的球位于球洞区上后,该球员、他的伙伴或他(们)的球童可以在击球之前(但不得在击球过程中)指示推击线,但是在此过程中不得触及球洞区。不得在任何地方放置标记来指示推击线。

违反规则的处罚: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罚2杆。

注释:委员会可以在团体赛的比赛条件中(规则33-1)中,允许每支队指定一人对该队成员提供助言(包括指示推击线)。委员会可以就这名助言者的指定方式和被允许的行为制定条件。在提供助言之前,该助言者必须向委员会确认其身份。

球员的已打杆数包括任何受到的罚杆。

a.已打杆数的信息。

对手有权在一个球洞的比赛过程中向球员确认他已打的杆数,以及在完成一个球洞的比赛后向他确认在刚完成的球洞的杆数。

b.错误信息。

球员不得向其对手提供错误信息。如果球员提供了错误信息,他在该洞负。

下列情况下球员被视为提供了错误信息:

(ⅰ)受到处罚后没有在条件允许时尽快通知其对手,但下列情况除外:他显然正在按照某条涉及处罚的规则处理,并且其对手也观察到了他的行为;他在对手下一次击球前纠正了这一错误。

(ⅱ)在一个球洞的比赛过程中提供了错误的已打杆数信息,并且在对手下一次击球前没有纠正这一错误。

(ⅲ)错误地提供了完成一个球洞的杆数信息,并且影响了对手对该洞比赛结果的理解,除非他在任何一名球员从下一个发球区击球之前或事情发生在本场比赛的最后一个球洞时,在所有球员离开球洞区之前纠正了这一错误。

即使球员因为不知道自己犯规而没有加上罚杆,他也构成提供了错误信息。知晓规则是球员的责任。

受到处罚的比赛者应当在条件允许时尽快通知自己的记分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