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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反对:欧洲同性恋史

时间:2024-01-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英国成为唯一判决男性之间手淫的欧洲国家。比如在1919年,81%的因性反常罪行被捕人员被审判,而在1938年只有55%。判决的数量在1919年到1938年之间明显上升。以1919、1933和1937年为参照,1919年被以性反常罪行审理的人中78%被判刑,但1933年为90%,1937年为87.5%。宣判的性质和刑期是很好的说明,从战争结束到1923年性反常罪行被处以可达10年的苦役,从1924年到1930年只有监禁的判决,从1931年起,苦役重新得到严厉的施行。

英国的反对:欧洲同性恋史

我不知道这种仇视同性恋的偏见是否有一天会被经验、知识和理性克服。这是纯粹非理性社会的最后一个堡垒。而英国就是其守护人和中心。〔2〕

20年代英国社会处于十字路口。“咆哮的20年代”(roaring twenties)的享乐主义受到卫道士的谴责,时新的随便做派和对旧的“体面”规则的抛弃引起他们的反对。同性恋是一桩受到法律制裁的罪行和一种社会错误,受到歧视和贬低。同性恋者的危险是立法者和法官们偏爱的一个论题,警方对之实行特殊手段来克服。同性恋的行动仍然是边缘的和无效率的。

司法状况

对同性恋立法在英国经历几个阶段。自从1533年亨利八世法典,鸡奸(buggery)行为被定义为“性反常的罪过”,根据基督教传统,男女之间、男性和动物以及男性之间的肛交都是禁忌。对于这种“卑劣恶行”的裁决是死刑,直到1861年才替代死刑为从十年到无期的监禁。这条法律针对性行为的一种具体形式,而不是针对一类人,虽然执行中的多数情况与同性恋者有关。法律的目的首先是保护种族的繁殖避免将男性精子散播于非生育行为。〔3〕在1885年拉布谢尔《刑法修正案》〔4〕后形势发生变化:“所有公开和私下违犯和参与违犯的男性、提供方便和试图提供方便给一个男性对另一个男性进行猥亵行为的犯有罪行。一旦确定有罪可处两年以内监禁,还可处以苦役。”修正案的表述非常不准确,可以随意进行严厉的解释。虽然新法令没有旧法严厉,大大减少刑期,〔5〕但它从此判罚任何男性之间的性行为。首次,鸡奸者不再是一个宗教罪过者,而是一名罪犯。同性恋不再以性行为定义,而是以寻找同性伙伴来定义。同性恋者被看作一个与民众分离的群体,应该特别对待。女同性恋者仍然不受法律治辖。对隐私行为的制裁助长了敲诈。英国成为唯一判决男性之间手淫的欧洲国家。而且,1861年法令刚实行不久,拉布谢尔修正案引起对同性恋的注意,这表现为判决数量明显增加。王尔德是法令的首批也是最著名的受害者。1898年,《流浪罪法》强化了法令,将之扩展到非道德目的的拉客,只适用于同性恋者。1912年《刑法修正案》明确了《流浪罪法》对拉客处以六个月监禁,并对重犯者处于笞刑。这类犯罪由轻罪裁判所裁定。

镇压的组织

在司法状况之外,应该看看这些条文在日常现实中如何执行。对此,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研究警事的和司法的判决和行动。

对同性恋判决的演变

研究这一时期对同性恋处刑的变化是有益的,能够揭示出镇压的真实倾向。我们首先注意到,在这一时期造册的案例持续增长。警方的统计显示罪案数量增加。〔6〕显然,这一倾向并不意味着有了更多的同性恋者,而是说明镇压和侦察手段强化了。性反常犯罪(U代表unnatural offences)的数量在1919-1938年间增长了185%,最大值在1938年达到134例。所以由警方统计的罪案增加了185%。猥亵(I代表indecency)的数量在1919-1938年间增长155%。数量最多的是“性反常行为企图”,这种比较模糊的称呼似乎与大多数警方突击发现的同性恋案例对应,但都是没有完成性行为的。人们似乎情愿将同性恋者归入这一类而不是前两类,因为这类案例所必需的证据较少。而我们确实看到统计案例增长了902%,1919年有92例而1938年有822例,达到最大值!所以这一时期持续加强的镇压在1931-1932年间突然得到确认。我们从中看出警方加强镇压的明确意愿,这明白地表现于数字及其起伏之中。但是似乎逮捕的增加没有立刻表现于审判。比如在1919年,81%的因性反常罪行被捕人员被审判,而在1938年只有55%。对于猥亵罪,从1919年的88%降到1936年40%的可笑数字。对于性反常行为企图,审判率从1919年的81%跌落到1938年的50%。在1937年只有41%。两个理由可能解释了这种突然的下滑。司法机构并不希望加强对同性恋的制裁,这意味着只有警方才是镇压增加的原因。这似乎是不大可信的。更可能是警员越来越忽略收集将嫌犯治罪的足够证据。警方的镇压依靠恐吓多于惩罚。通过加强突击、搅扰集会、逮捕众多嫌犯,警察维持一种恐慌气氛,促使同性恋者退缩于匿名和私人空间之中。这很可能被警方看作足够的成功,因为公共空间从此符合主导道德。其反面是多种同性恋“罪行”相对地免于制裁。

我们同样发现审判数目的增长也并不平均(罪行增长94%,企图增长409%,猥亵增长81%)。性反常罪行的大多数继续由重罪法庭审理,然而大多数的企图不合常规地被轻罪法庭审理。比如,在1919年只有49%案例被轻罪法庭审理,在1938年有75%。我们的印象是,法官们想加速诉讼程序,增加减刑判决,指控也越来越轻。这类审理程序同样见于现场抓获的案例。因拉客被逮捕的男性也同样被以轻罪审理。关于这一类案情我们只拥有1919-1935年数字,因为关于这方面的统计并不规律。但数字是稳定的(平均45例),而且出奇的低,所以可能多数男性卖淫案是以其他罪名对待而不是特殊对待。

逐年的精细研究使我们得以发现几大倾向。判决的数量在1919年到1938年之间明显上升。以1919、1933和1937年为参照,1919年被以性反常罪行审理的人中78%被判刑,但1933年为90%,1937年为87.5%。对于犯罪企图,从1919年的76%升到1933年80%,到1937年为87%。因此,我们注意到,由警察工作加速和缺少证据引起的审理数目的下降被法官的严厉程度的增加抵消。到达庭审的案件被无情判决。宣判的性质和刑期是很好的说明,从战争结束到1923年性反常罪行被处以可达10年的苦役,从1924年到1930年只有监禁的判决,从1931年起,苦役重新得到严厉的施行。被判刑者的年龄同样是一个有趣的信号,从1919年到1929年,被判刑者在30-60岁之间,从1929年起尤其是1931年,被判刑者年龄通常在16-21岁之间。这可能同样是一个非职业卖淫增多的信号,如我们所见,这与失业青年有关。〔7〕所以似乎此后对所有年龄段都同样施刑严厉,对青少年没有特别宽容。但上诉的数目却是非常稳定的,数目非常有限,几乎被悉数驳回。轻罪审理的结果显示与重罪审理相似的倾向。判决的数目明显增加,从1919年的74%到1933年和1937年的87%。按照地区对审理结果进行研究同样有启示性,对于三个参照年份,首都行政区警局(伦敦)排在首位,1919年有62例逮捕,1933年149例,1937年185例。这似乎是正常的,因为伦敦是英国同性恋生活的中心。尽管如此,还应该谨慎,在德国的统计中,柏林并非排在逮捕的首位。在英国首都的镇压特别猛烈,这是案例研究所证实的。在这一时期实行有力镇压的其他地区有兰开夏郡、南安普敦和约克郡(西区)。某些地区的判决激增,这意味着针对同性恋执行的特别政策。

柴郡就是这种情况,1930年有10起判决,1933年13起,1937年105起。德文郡1919年9起,1933年65起,1937年53起。肯特郡1919年2起,1933年20起,1937年83起。有些地区则完全没有,也许是因为这些地方的同性恋者特别谨慎,或者是警方对这种现象不感兴趣。难以判断。但是在乡村地区,比如多塞特郡(1919年0例,1933年3例,1937年2例),同性恋者很可能在非常隐蔽地生活。总的来说,我们看到从1933年起罪案分布到广大地区。罪案的激增触及大城市和工业化地区,但是触及的地区数目不断增加,使我们推测对同性恋的刑侦运动遍及全国。

我们从对统计的研究中可以得出几个结论。首先,虽然20年代是风俗解放的年代,但并非是司法纵容的年代。但我们同意,直到1930-1931年间存在一种司法的宽松。惩罚较轻,司法系统在审理中遏止了逮捕的影响。但是,刑罚即使很轻(罚金、缓期徒刑),甚至仅仅是诉讼拘留,都可能破坏前程、毁灭家庭或者意味着社会屈辱。从1931年起,镇压的强化是明显的。我们将看到这并非出于偶然,而是精心组织的。

警事手段

虽然不可能画出警方所采用方法、被逮捕者的社会成分和对他们的控状的详尽图表,但我们拥有足够多的档案〔8〕对近卫团士兵卖淫、伦敦公园中拉客、对公厕的监视、警方的逮捕手段、法官对同性恋罪案的处理和领导层处理同性恋的政策提供详细情况。

两次大战之间英国警方对同性恋者的态度其特征是歧视和某种随便。性罪犯不是一种有趣的猎物,警察偏爱其他案件。20年代,同性恋仍然是一种相对附带的问题,警察满足于借机威吓男妓和顾客,驱逐那些“假女人”。目的更多是让他们害怕,使他们离开辖区,而不是进行大规模逮捕:“穿制服的警察从前并未被看作食人者。我从前没有丝毫的法规概念,但他们并不追捕我们,只是让我们走人。”〔9〕在30年代,警方加强了手段,同性恋群体整体上成为镖靶。在这一时期,同性恋者被警方看作一种特别卑劣类型的罪犯。一位当时的警员回顾对同性恋逮捕的气氛:“屁精被当作没有知觉的无生命对象。警察为了收集化妆的证据用手纸擦他们的脸,开玩笑嘲笑他们,就像他们不在场,总是在他们的口袋里发现凡士林油。”〔10〕通常逮捕介乎违法的边缘,特别是拉客的案件。男孩因为面色、服装和化妆被逮捕。提供拉客的证据成为次要条件:“法律的态度是任意性的——近于满不在乎。因为拉客被逮捕的男孩在没有开口前就被宣布有罪。如果他们有办法说些什么,他们说话的结果只会让庭长加重判决。我认为男孩们有理由相信他们因为自己女性化而被判刑。”〔11〕在哈默史密斯的警局里,有一组人“专门抓捕同性恋者。他们几乎不谈别的,在共谋的公众面前发出疯狂野兽的笑声,公众由于害怕别人以为自己对所谈论的事有兴趣而发出骂声——这些流氓!他们通常穿便衣,隐藏在帕特尼小道附近的树林和公厕,每两星期就胜利地带回一对互相手淫的老绅士。而他们下面一个月都会一边回顾细节一边跟朋友们神经质地发笑”。〔12〕这种态度似乎很平常。伦敦首都地区警局的警探被指定到重要监视地点,主要是一些公园和公厕。这些警员两人一组最多工作两个月。对于海德公园的大理石拱门和海德公园角的男厕(两处同性恋勾搭的胜地),地区派出所要求“整周派出两名便衣警官。我们不会让同一组人长期工作”。〔13〕不让同组警察太长时间值勤反映了两个担忧:害怕他们被男厕的常客认出而变得无用,但同样是因为感到让年轻警员暴露于此类卑劣恶行有可能干扰他们的心理,甚至使他们变质。〔14〕

对男厕的监视是警方的官方行动。这直接属于镇压同性恋的范围。首次提到这种监视是在1872年。警员指示手册(instruction books)中直到1923年都包含一条关于这个问题的提示〔15〕:“以可能不恰当的目的出入男厕的人应当以逮捕加以威胁,如果他们继续他们的行为而且有证据进行传讯,他们应当被传讯和治罪。”1923年指示手册修改了这一条。第140条:“以看起来不恰当的目的出入男厕的人应当以逮捕加以威胁。如果他们继续并且违犯,他们应当被逮捕。”第141条:“每当一个男人因公开拉客被传讯,应尽一切努力保证证据确凿。被勾引的人必须提供姓名和住址并出庭。如果他们拒绝出庭,警员必须在袖珍手册(pocket book)上记录并作为证据提出。”我们从中见到警事行为的演变中明确的镇压意义。同时,我们注意到加强了一种保证行动结果的意图。为了尽量避免失败,1937年8月明确了任何没有经验的警员不得安排于“这种微妙情境”。实际上,外部的见证难以收集,在针对同性恋者的斗争中,警察似乎始终未获得民众的支持。所以要获得判决的结果是很难的。比如约翰·亨利·洛文达尔案件,他67岁,住在伦敦郊区的哈默史密斯,1938年1月被判猥亵。他1937年12月24日在北富勒姆警局落案。有人发现他在富勒姆北路的王冠通道当着路人手淫。两名便衣巡逻的警员12点半进入王冠酒吧旁的一个男厕。洛文达尔当时正在中间的便池手淫。目击的警员召唤同事与他一起见证事件。洛文达尔从12点半到55分留在男厕。当他离开时,两名警员逮捕了他。在此期间,25人进入男厕,没有人同意留下姓名和住址作证。虽然有些人肯定是不愿意协助逮捕洛文达尔,但更有可能的是多数人害怕自己名声有损。这一场所已经与同性恋行为分不开。进入男厕,一个著名的同性恋勾搭场所,不是已经是赞同同性恋吗?

男厕与公共道路拉客的问题是警方的棘手问题,他们多次试图加强镇压机制。曾有多次指示手册的修改提议,比如1937年的提议:“如果发现有人以看起来不恰当的目的出入男厕而没有足够证据进行逮捕,对事件必须立刻汇报以便在必要情况下采取特别措施解决问题。”相当于其他罪行,虽然对同性恋者的监控可能被看作是微不足道的,但我们发现警察很在意这方面的工作。继1937年8月就这一问题的讨论之后,皮尔·豪斯警局高级督察F. 史密斯披露,在警校中他们详细分析“以可疑的方式游荡”和“频繁”的准确意思,以便学生们能够准确界定自己的行动。但是,他认为警告嫌犯很少运用,因为不是很有效用而且相对危险。所以我们从此看出,这一时期英国警察内部对镇压同性恋进行了真正的思考。对同性恋的镇压提出的另一个问题是便衣警察问题。使用便衣警察是一种有争议的手段,因为许多敲诈者通过装作警察来从同性恋者那里诈取钱财。在1919-1939年间,曾有多次提议处理同性恋问题的警员恢复穿制服,皇家警察权力和规程委员会(Royal Commission on Police Powers and Procedure)的一条建议要求不再利用便衣警察逮捕同性恋者,要公开逮捕以便避免敲诈的危险。1929年6月17日,内务部长发出的一份保密级备忘录同样要求禁用便衣警察。尽管如此,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几个事例见证了使用便衣警察造成的困难。1933年9月26日在一个男厕对同性恋者的逮捕遭到质疑:“我们接到投诉一个男厕被鸡奸者使用,并记入事件报告。随后,便衣巡逻人员注意到这一场所,却没有给他们任何行动指示。结果是几个人因风化问题落案。法官不满警察所提供证据的性质——这并不让我吃惊。很明显,如果警方以这种方式行事,可能让人推测警方在某种意义上诱导违犯行为!”〔16〕另一则1933年8月的记录报告一起相似案件。一名警员通过诱捕手段在一个男厕逮捕四人,他在男厕中游荡等着路人搭讪。被逮捕的人进行无罪辩解,法官谴责了所采用的手段,只建议从轻处罚:3-15个月监禁和少量罚金(5镑)。这类手段肯定会失去作用。著名的同性恋者昆廷·克里斯普与男妓群体接近,他指出职业男妓很快就能够认出值勤警官,即使警官穿便衣。那些被逮捕的是一些偶然出入男厕的同性恋者,但也有一些是被警察的把戏欺骗的:“这些人从来没有听说过同性恋,但他们完全自然的好奇心受到别人奇怪行为的刺激,他们因为警察手段而处于险境。我们可以确定,即使仅仅在某个好天气的日子跟侦探谈谈天气就可能被逮捕,而在一个恶劣的晚上只要朝他的方向看一眼就足够了。”〔17〕

逮捕通常发生在男厕出口和伦敦的公园,特别是海德公园,那里是著名的男妓和妓女卖淫场所。罪名很少是“性反常罪行”,多是猥亵和有损廉耻。这后两条包括了从简单的接吻到相互手淫。一些职业男妓和近卫团士兵因拉客而被逮捕。伦敦警察似乎对公园内的高犯罪率感到特别烦恼。两名因在海德公园猥亵被捕的青年威廉·理查生和查尔斯·普理查德的案件被警方报告如下描述:“这是一起奇怪案件,一件此类奇怪事情的补充案例,在公园里发生,从道德角度看真难以置信。一个看来非常体面的年轻人在冬天夜间11点从海德公园找到一个社会状况比自己低下的青年,邀他散步。他们坐下来,很快他就跟陌生人行为不检。”〔18〕虽然许多平民因此被捕,但当局似乎主要关注近卫团士兵。这些士兵确实为了增加收入而在城内公园从事隐蔽卖淫。一个责任问题被提出,因为这些卫队士兵隶属军方。但是在打击同性恋的背景下,民事和军事当局准备合作:“军方希望尽可能帮助警方消灭这些性反常案件。军方了解一些下流案件发生在公园,但军方认为这些平民比军人更坏,因为他们请军人喝酒,随后把他们带到公园并在那里与他们犯下罪行。”〔19〕将平民作为军人卖淫的主要责任者是当时通例。军方还要求宪兵有权逮捕被发现有士兵陪伴的平民。军方特别提出军官作为个人能够抓捕平民,将其交给警方并作证。这些提议并没有结果。〔20〕同性恋是军官严重关切的问题,因为对卫队士兵不断的指责触及军队荣誉,质疑了军队作为国家保卫者的角色。之所以平民也没有受宽待,是因为同性恋对于各类权威都代表着一种危险。同性恋在惯常的等级结构的边缘发展,这种等级在两次大战之间的英国始终很明显。所以在堕落和变态的通常指责之下隐藏着更严重的谴责,同性恋者被认为是一种特别危险的罪犯,因为他触及国家安全,动摇了资产阶级社会和道德的基础。

案例研究

为了更好理解对英国同性恋者采用的手段及其相关情况,参考现存的庭审报告是有益的。第一例由莱昂内尔·珀西瓦尔案件提供,这个21岁的青年被指控在1925年4月1日在海德公园拉客。〔21〕逮捕他的警员在庭审时作证:“他微笑着盯着街上穿着体面的先生们的脸。”他来回走动的细节也被报告法庭。珀西瓦尔进入“大理石拱门”的一个男厕,他占了一位体面绅士旁边的位置并对他笑。他没有使用小便池,很快便走出去。他回到海德公园同一个男子交谈,随后他走入一条小径并不时回头看,似乎等着男人跟上他。该男子稍后同他会合,两人一同走向公园的僻静处,警察在那里跟丢了他。他最终在稍迟时候又发现嫌犯在此前相同地点正在做同样的把戏。犯人在被捕时说:“我今晚什么也没做。让我走吧。我以后再也不做了,再也不到这里来了。”这一见证代表了对拉客场所的男子的传唤程序。警员观察形迹可疑的人,从他们的行踪推断他们的活动,但不一定等到在犯罪现场抓捕。在本案中,莱昂内尔·珀西瓦尔被无罪释放,因为一名警员的见证不足以作为定罪证据。

下一个例子很有趣,因为它质疑了警事手段。56岁寄宿学校教师弗兰克·香潘案件载入1927年年鉴。〔22〕弗兰克·香潘因性骚扰和拉客被捕,1927年8月10日至23日在鲍街警事法庭由查尔斯·拜伦法官审理。他被判处3个月苦役,他9月21日上诉,判刑被撤消。他的无罪释放直接与警事手段有关,因为最后加入卷宗的文件似乎可以证明被捕者有罪。当香潘被捕时,他已经流连于两个男厕,一个在“阿德尔菲拱门”,他进去过三次,另一个在约克广场。但是,逮捕的情况却是可争议的。香潘当时被25岁警员汉福德监视。在18个月间,汉福德已经传唤了12名同性恋者,其中8人他为同事作见证,4人由他主管。他熟悉工作辖区。对他有两项职责,他能轻易联络到附近工作的同事但他却单独行动,而且他的表现像“诱捕”。最后一点是主要的,汉福德在香潘第一次进入男厕时跟踪他并站在他旁边,香潘递给他一支香烟,他拒绝了。汉福德还曾跟踪进入约克广场的男厕。在审判时法官提出几点,汉福德的见证不充足,他的口述与香潘不符,而香潘是一名体面的教师。汉福德见证的不准确对他不利。香潘坚持说在他个人物品中找到的一盒油膏是他必须的,因为他有皮肤问题,他出具医疗证明说明水疱使他必须频繁上厕所。他特别强调请陌生人吸烟是普通的礼貌举动,而且看到自己被一个男人跟踪一个小时会引起误会。法官接受了这些论据并将香潘无罪开释。新闻界在整个诉讼期间都支持被告,这是极为少见的现象。这一事件使人认为所有公民的通行自由受到质疑。我们读到:“那类事件不会发生在像香潘这样体格强健的人身上。”〔23〕《每日邮报》(1927年9月21日)报道:“这个人因为给便衣警察一根香烟而被送上法庭并判刑。”加入卷宗的某位J. 切斯特1927年9月27日的信函反映出舆论对于任意逮捕的厌倦,即使见证也许说明倾向:“我向上帝祈祷,赶紧通过一条法律,明确只要没有公众成员投诉并提供性骚扰证据,就不能进行逮捕。你们不要误会,我对于从事卖淫的堕落青年的真实事例没有任何好感,但我坚持认为很多无辜的青年现在狱中,他们的行为不是为了金钱。我认为我应当尽我所能,直至人们能够重新自由地呼吸,可以午夜后在伦敦西区散步。”

与警察逮捕时的行为相关的问题似乎很频繁。1937年11月G. H. 白金汉案件显示在这一时期没有取得任何真实的进步。白金汉50岁,单身,因骚扰被判一个月苦役。一个男孩在电影院前同他搭讪要他陪同去看一部禁止没有陪伴的儿童观看的电影。在电影院里,白金汉抓住男孩的手放在自己的性器上并要求他从上到下地进行按压。男孩亚瑟·弗莱彻9岁,他以上厕所为理由脱身并提出控诉。众多警方和司法的错误导致审判无效,而警方不得不支付一笔赔偿。孩子的证言是可信的(有证人见到白金汉裤子前一个扣子是打开的),但是警方所使用的手段再一次被诟病。下一个案例是休·A. 查普曼案件,他是海员,34岁,被怀疑“精神缺陷”。〔24〕他在1934年因猥亵落案。案件的价值在于它说明了医学理论在警方对同性恋者的处理上的影响。在布里克斯顿监狱为查普曼做检查的医生认为,他神经质、非常单纯。医生认为他的性变态是习得性的,很可能是在出海时染上的。他没有发现任何不健康和精神缺陷的迹象。在此证言之后,控状修改为侵犯。他被判处两个月苦役。1935年3月,查普曼再次被捕。大马尔伯勒街派出所警员约翰·沃尔什的警事报告叙述了这起新案件。沃尔什看到查普曼于20点45分同一名男子在三王场的男厕便池前交谈。男子推开他,然后走开。查普曼回到小便池,在那里停留5分钟,对一个进来的男子笑。随后他到了福佑庭的男厕,在进去之前跟一个男子搭话。他呆在门口,手握自己的性器,说话并向几个男子微笑。他们中的一个推开他,抬起手臂似乎要打他。查普曼在三王场和天道院之间往返。21点40分,他到达牛津街,警察逮捕了他,查普曼毫无反抗地跟他回去。他因为拉客被判处6个月苦役,上诉被驳回。在警事报告中我们发现查普曼是惯犯,因为他在1931年10月9日已经因骚扰被判6个月苦役。嫌犯的名声在对他的处理中起主要作用。查普曼,海员、惯犯、智力低下,是理想的同性恋罪犯,因为他集合了一整套的类型化的东西。但是,米特福德·布赖斯的事例说明偏见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25〕布赖斯46岁,1936年9月因猥亵被判刑。他勾引了15岁少年H. G. 奥尔德顿,然后把手放在少年的性器上。他必须偿付10镑罚金。我们在他的卷宗里发现一条记录说明,这是一个为当局和猎犬俱乐部熟知的人,他曾被前任国王授权撰写一部关于皇家猎犬队的著作。布赖斯是一名绅士,他专注于一些典型的英国活动,熟悉上层社会。所以对他提出的指责是可疑的和不大可能的。在警察记录中成为同性恋者,这首先是表现一个性罪错者的典型形象,这种“丑行”不可能涉及社会精英。(www.xing528.com)

最后一个案例来自《泰晤士报》司法年鉴,使我们得以看到司法机器可能存在严重疏漏。一桩特别严重的案件1926年3月26日被提交沃辛法庭。莱斯利·布坎南·格林耶35岁,被指控在1923年7月至1924年8月间对5名男童猥亵。格林耶教授游泳课和组织马球比赛。在假期,他邀请一些男孩到他的公寓,警方在那里找到一些淫秽照片。这些男孩作证,报告了相似的经历。一名从前的杂役作证说,曾听到被告对一个男孩发表一些淫秽见解。一名警员证言被告在被捕时脸色苍白并且说:“这意味着彻底完了是吗?”7月14日,《泰晤士报》发表了案件的后续部分。格林耶和他的两名担保人没有出席审判。法官宣称这属于最令人厌恶的罪行。他不明白被告怎样被取保释放,询问曾采取怎样的措施来阻止他离开。我们不了解这一事件如何解决。

1931年5月7日关于同性恋犯罪的大会

1919-1939年间,同性恋成为警方主要关注的一个问题。反“灾祸”斗争的强化和逮捕的增加印证了许多同性恋者的抱怨,他们认为从1931年,特别是从1933年起,同性恋崇拜开始在上层社会减淡,而经济危机的后果和国际法西斯的威胁给性改革运动带来致命一击。似乎在1931年,同性恋问题首次在英国成为一个威胁性的问题,一次关于同性恋犯罪的大会在伦敦里士满台场1号举行。〔26〕大会旨在正式确定一套行动和协调相关各方力量的策略。出席的有B. A. 蒙哥马利·马辛伯德将军、迪兹将军(主管人事)、科克伦将军、H. D.F. 麦盖上校、诺曼·肯德尔、首都警局警长J. 怀特黑德、检察长及其助手N. S. 彭斯。提上日程的问题是改善警方刑侦手段、军中纪律措施、在军团产生一种反同性恋思潮的可能性、保护士兵不沾染此类犯罪以及地方当局和军方的合作。

有几点内容从一开会就被提出。检察长指出,只有当涉及鸡奸和猥亵时此类罪行才与他的工作有关。多数涉及士兵的案件属于《反流浪法》(Vagrancy Act),只作简单审理。所以他只能在有敲诈的情况下介入。新闻界处于讨论的中心。许多文章指称近卫团是男妓卖淫中心,(此前提到的)香潘案件造成许多谬误,而此后警方确实屡成攻击对象,人们怀疑警方头脑发热、作伪证,负责监视约会场所的警员特别不受欢迎。最终,司法追诉越来越少。首都警局的两位代表表达了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卷入同性恋案件的卫队士兵比例被分析出来。在1930年的127宗拉客案件中,只有7宗与卫队有关。所调用的警员绝对值得信任,他们隔月执勤。警方不认为同性恋罪犯构成一个有组织团体,虽然许多人似乎彼此相识。年轻士兵可能会落入这类人手中并被腐蚀。至于反复争论的将海德公园列为士兵“禁地”的问题,N. 肯德尔认为这不会使形势改观。他还表态不愿意进行“太强的攻势”,总之不要比目前更强。军事当局要求在公众舆论中发起运动及警方采取附加行动,用以说明这类罪行不能被容忍。通过一名叫埃文斯的卫队士兵的揭发,建立了一份疑犯黑名单。他承认其他士兵教唆他做这些事,他可以列出相关士兵姓名以及每个人的标价。军方保证要以一切代价保护年轻士兵免于军队外部和内部的任何人的“传染”。所有被卫队开除的人要接受一个特别委员会的审查。科克伦将军补充说,希望在军内发展一种强烈的反同性恋情绪。年轻士兵将在入伍时被告知性犯罪的威胁。麦盖上校指出如此“强大的攻势”只有得到警方同类攻势的支持才能奏效。真正的责任者是出钱的平民。检察长建议年轻士兵旁听关于同性恋罪行的大会以便了解这些罪行的实际情况。人们将警告他们,哪类人会接近他们、给他们钱以及此类行为的恶劣后果。最后,科克伦将军指出,每年许多被怀疑的卫队士兵被开除,他恐怕他们会成为中间人。

因此,反同性恋犯罪的斗争此后协调了各级警察、军队和司法当局。风俗解放进程从30年代初起在很大程度上被遏止。

女同性恋的困扰:镇压的企图

从英国法律来看,女子同性恋是不存在的。从来没有提到过这种假设,想象一种女性同性恋,一个女人被另一个女人“腐蚀”,这就面对了一种女性独立于男性的自主的性生活的可能,因此也是一种女性拥有权力的可能。这在18和19世纪立法时的背景中是不可能的。而且在英国历史上也没有过先例。两次大战之间,女性的地位以全新的方式提出。在社会中形成的结构性的“老姑娘”阶层提出了妇女经济和法律独立的微妙问题,虽然人们讳言潜在的性问题。对于一种通过“腐蚀”传染的同性恋的假设,促使立法当局采取措施反对女同性恋者,尤其是因为独立女性的增加使人以为这个现象正在蔓延。

1921年法案

因臆测中的英国女同性恋行为蔓延引起的忧虑导致了1921年第一次镇压企图。〔27〕三名保守派议员弗雷德里克·麦奎斯顿、恩斯特·怀尔德爵士和霍华德·格里滕要求在《刑法修正案》增加一条,将预期对男性同性恋的刑罚扩展到女同性恋者。这个条款叫做“女性之间的猥亵”,规定:“任何女子之间的猥亵行为是犯罪行为,应该受到1885年《刑罚修正案》第11款对男子相同行为的同样方式的惩罚。”为了证明请求的合理,麦奎斯顿指出这种措施“早就应该加入本国刑法”,他竭力强调女同性恋罪行的蔓延和危险,他质问众议院议员有谁不了解这种“可怕的堕落和罪恶的地下浪潮”威胁着现代社会?他的一个朋友的妻子被一个这样的无耻女人追求,结果她们的诡计使他破产。他接下来提到此类堕落使大英帝国面临危险,他指出“当这些道德缺陷在一个国家普及,国家的衰亡就邻近了”,所以条款针对的是“挫败一个能够破坏最高文明的基础的恶魔”。恩斯特·怀尔德支持他清除罪恶,为“这些卑劣的细节污染下议院”感到遗憾。他指出这一祸患的紧迫的危险,“否认我们社会中许多人是有罪的是愚蠢的”,这就像“当罪恶的存在被证明时不去惩罚它”。怀尔德随后忧虑到女同性恋者在社会中的影响:“首先,她们遏制了出生率,因为众所周知,进行这种恶行的女性不再愿意与异性交往。她们腐蚀少女,导致她们神经衰弱和疯狂。”女同性恋被控诉为现代的和紧迫的危险。对于海军准将R. 霍尔爵士,这显然是“一场男人与女人之间的战斗”。面对这番论证,很少有反对修正案的声音。工党议员乔赛亚·韦奇伍德上校指出,这一措施将为所有的敲诈者敞开大门,而且他恐怕采纳修正案会促使这种行为传播,不然这种行为是大多数人所未知的,他指出:“我认为,许多工党成员并不了解这一条款的内容。”J. T.C. 穆尔-布拉巴宗上校是唯一的另一个提出保留的议员。他认为对惩罚的畏惧从来没有成功地消除同性恋,只存在三种彻底消灭的方式:处决同性恋者、把他们像疯子一样关起来或者“让他们单独相处”。麦奎斯顿的修正案只会在纯真的人们的思想中引入淫秽的想法:“她们是极端文化的范例,但她们会自己消亡,所以她们不会蔓延,也不会对社会整体造成损害。采用这类条款会造成错误,在人们纯真的头脑中引进最叛逆的想法。”1921年8月4日,修正案以148票对53票被下院通过。但上院将此事终结。从辩论开始,玛姆斯伯里伯爵宣称这一条款未经过足够的研究。他得到检察长德萨特爵士的支持,他指出一个如此重要的修正案应该由政府提出,而不是由一个议员提出。诉讼增长的威胁和敲诈的危险在他看来比对女同性恋的指控更重要,他怀疑其真实影响:“我们了解少女在生命的某个时刻所感到的所有这些几乎歇斯底里的浪漫友情。让我们设想一个年轻女子在某个场合听说这则法律时会想:‘提出指控多么容易。也许他们不了解法律所指的是什么。’你们以为一个会损失社会声誉的女子将敢于面对这样的指控?这不是这个女子为自己辩护的问题,问题是她将面对指控,被带到陪审团面前回答这样性质的控状。我认为敲诈是肯定的,而且一定成功。”司法大臣伯金黑德爵士随后强调使女性得知存在此类怪癖的危险。他认为1000个女人中999个从来没有听说过此类行为。坎特伯雷主教带来致命一击,他表态说确信此法律无用。上院站在他一边,修正案因而被放弃。

1921年法案是英国首次企图使女同性恋非法。这说明了妇女作为独立社会角色的兴起。女同性恋的困扰反映男性统治阶级面对自身性特权和社会特权动摇所感到的恐惧。恩斯特·怀尔德爵士声言:“一个女人坏,她就是一个坏女人,她会把你拖进地狱。”他在自编的诗中描写了理想女性,“女性化、任性和柔弱”。〔28〕法案的失败并不意味着女同性恋者的胜利,恰恰相反。用来反对法案的论据是法案对反对罪恶无效,敲诈的威胁,特别是害怕女同性恋更大的传播。没有任何声音为同性之爱辩护。矛盾的是,议会通过放弃法案加强了对女同性恋的歧视,她们的行为不值得人们对她们施加与男性同性恋同样的惩罚。

拉德克利夫·霍尔案件

虽然法律草案失败,但反对女同性恋的斗争并未因此停止。它只是采取了变通手段。拉德克利夫·霍尔因此成为危险的女同性恋者的象征,她的案件是两次大战之间英国反女同性恋狂热的一个标志。案件说明了两个要点:文学作为同性恋宣传方式的影响的增长和对女同性恋的隐蔽的镇压。

作为“先天性倒错”的象征,拉德克利夫·霍尔的名字因她已经出版的诗作和小说为公众所知。她的男性举止、刻板的服装使她成为上流社会的名人。关于她的丑闻最初是在1920年,乔治-福克斯·皮特爵士指责她不道德和破坏海军上将恩斯特·特鲁布里奇的婚姻。确实,尤纳在遇到拉德克利夫·霍尔之后抛弃了自己的丈夫,随后要求离婚。拉德克利夫·霍尔起诉福克斯·皮特毁谤,判决对她有利。在出版《未点燃的灯》之后,拉德克利夫·霍尔进行了一项自己很重视的计划,写作一部关于“性倒错者”命运的书《孤独之井》。这部500页的小说写作于1926年6月至1928年4月之间,随后交给三个出版商都遭到拒绝,乔纳森·凯普最终同意出版,1928年7月27日首版1500册。书籍装帧简单,售价高昂。最初的评论是简短的,有的是有利的。《泰晤士报》文学副刊称赞作家的气魄,但否认该书的文学价值,这是伦纳德·伍尔夫和薇拉·布里顿笔下常见的批评,他们两人多少是支持同性恋者的。8月发行第二版3000册。1928年8月19日《周日快报》头条为《一部应该禁止的书》。文章署名为总编詹姆斯·道格拉斯,配有一张拉德克利夫·霍尔的照片,表现她最男性化的姿态。对于道格拉斯,《孤独之井》是“一部不可容忍的著作,在英国小说年鉴此类书籍中排第一”,它的发行只能是有害的,因为任何年纪的人都可能读到。他总结说:“我宁愿交给一个男孩或女孩一瓶氢氰酸,也不给他们这部小说。毒药杀死身体,但道德毒药杀死灵魂。”“文学和道德处于危险中”,这本书应该被禁止。〔29〕《周日新闻》和《人民报》追随《周日快报》。争论在全国报刊展开。工党报刊《每日信使》得到《晚间旗帜》支持,提出文艺审查问题,指责道格拉斯想通过煽动丑闻来制造卖点。所有报刊都刊发了拉德克利夫·霍尔的照片,配有对她奇异外貌的注解。面对这种失控局面,乔纳森·凯普选择将书籍寄送内务部以获得他们对书籍淫秽与否的意见。8月21日,内务大臣威廉-乔因森·希克斯(“Jix吉克斯”)本人回复他,命令他如果不想因诲淫被起诉,就立刻停止出版此书。同日,西里尔·康诺利在《新政治家》上发表对该书的批评,他认为是长篇大论、令人厌烦、缺乏幽默,是一次对倒错者的、与从不同者的福祉和尊重天性的布道。

面对这些攻击,防守组织起来。许多读者对反对该书的罪名感到震惊,认为是可笑的。维塔·萨克维尔-韦斯特在事件发生时正在波茨坦,她感到了自由的德国和清教的英国之间的差别:“《孤独之井》事件引起我的强烈反应。完全不是由于你所说的我的癖好,也不是因为我认为这是本好书,而是真诚地出于原则(我准备写信给吉克斯建议他禁止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读《新政治家》上的文章让我差点爆发。我个人为了有所表示情愿放弃我的国籍,但我并不希望成为德国人,虽然在我昨天看的杂志里有两个动人的年轻女士唱萨芙的对偶诗篇。”〔30〕拉德克利夫·霍尔受到作家和批评家支持,有阿诺德·贝内特、E. M. 福斯特、伍尔夫夫妇。E. M. 福斯特建议写一封公开抗议信,由众多知识分子签名。拉德克利夫·霍尔最初对此有热情,但她破坏了计划,因为她要求这封信附一则对作品的质量和道德正统的明确称赞。

该书在巴黎继续流通,飞马出版社将这部书在全世界发行,其中包括英国。书籍在海关被扣留,书店被警方搜查,没收存货。乔纳森·凯普和飞马在伦敦的代理被传到鲍街法庭共同出庭,以决定这些书是否应该销毁。辩方律师试图召集有利的证人。很快就明确了很少有著名作家愿意为此书的文学性辩护,而且接受作证的作家本身就是些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笔会”(Pen-Club)主席约翰·高尔斯华绥是同性恋者,但他拒绝为这本书辩护,还有“笔会”的秘书长赫蒙·乌尔德,他也是同性恋者。伊夫林·沃不愿谈及此事。哈夫洛克·埃利斯也拒绝作证,理由是从前对他的著作《性倒错》诲淫的指责使他成为不恰当的证人,相反会使形势加剧。阿诺德·贝内特声称反对为这本合法禁止的书平反,萧伯纳自称太不道德而无法作为可信的证人出席辩护。最终召集了40名证人,其中有E. M. 福斯特、弗吉尼亚·伍尔夫、休·沃波尔、A. P. 赫伯特、朱利安·赫克斯利、奥利弗·鲍德温议员、《周日评论》主编德斯蒙德·麦卡锡、性学家诺曼·海尔博士、英国性心理学会的劳伦斯·豪斯曼、演员克利福德·巴克斯,还有女小说家罗斯·麦考利、斯托姆·詹姆森、希拉·凯-史密斯。许多人是勉强同意作证。斯托姆·詹姆斯找到弗吉尼亚·伍尔夫,告诉她对必须支持《孤独之井》是艺术作品感到不安,弗吉尼亚·伍尔夫向她保证这不是必须的。〔31〕弗吉尼亚·伍尔夫本人也有疑虑,她这样回顾了审判前的令人眩晕的气氛:“伦纳德和内莎(瓦内莎·贝尔)说我不该去,这会对布鲁姆斯伯里带来阴影。伦敦上层感到不安。我的多数朋友因为一些人们不愿猜测的理由逃避作证。他们通常借口父亲心脏不好或者一个表亲刚生了双胞胎。”〔32〕

诉讼于11月9日开始。大部分辩论在《泰晤士报》转载。法官查尔斯·拜伦爵士事前对此书很反感。总监察约翰·普罗瑟罗曾督导对书店的搜查,他确信“此书是淫秽的,因为主题是淫秽的”。乔纳森·凯普的律师诺曼·伯基特宣称,许多名人支持此书并非诲淫。他认为该书谈论的并非变态,而是医学术语称为倒错的一种“缺陷”,其受害者并没有责任,而是因之痛苦。当拜伦询问他是否确信该书不涉及性反常罪行,伯基特回答:“我确信。在任何部分都无法找到淫秽词语和段落。”他提供第一名证人德斯蒙德·麦卡锡,他否认该书有淫秽性质。伯基特宣布他还有39名同样出色的证人,但拜伦法官宣布将他们全部否决。应该由他自己来决定这本书是否诲淫。诉讼已经提前失败。11月16日,拜伦宣判。他认为该书“涉及性反常行为和最可怕、最让人厌恶的诲淫”,他拒绝“对淫秽很好地描写就不再是淫秽”的“荒唐见解”。他总结道:“我毫不迟疑地说,这是诲淫文字。所以我命令销毁该书。”11月22日,由45名知识分子集体签署的一封抗议信在《曼彻斯特卫报》上发表,但没有下文,其中有阿诺德·贝内特、萧伯纳和T. S. 艾略特。12月14日的上诉中,总检察长托马斯·英克里普确认了判决。他宣布只知道文学中两处对此类女子的暗示,一处在圣保罗致罗马人书的第一章,另一处在《朱维纳里斯》第六编。他认为此书是“有史以来最巧妙地毁伤腐蚀道德的”书〔33〕

《孤独之井》虽然在英国被禁,〔34〕但在美国继续流通,在那里成为畅销书,在拉德克利夫·霍尔生前卖出100万册。尽管如此,丑闻对作家造成一定打击,她在1929年决定离开英国。拉德克利夫·霍尔和她的女友尤纳·特鲁布里奇此后不停地在国外旅行,她们在巴黎久驻时伽利马出版社出版了这部书。甚至小说改编的戏剧在1928年9月2日由维莱特·克肖在巴黎闲话剧场上演,但是未经作者同意,她否定了这部剧作。书籍发行量大为增加。但是这本书的命运是矛盾的。对它的判决标志着一战后激荡英国社会的反女同性恋的高峰。但是指向该书的攻击并不直接针对作者,她的男性服装和激进的同性恋使她成为伦敦的知名人物。《孤独之井》对于女同性恋性行为的描写相当谨慎,书中最直露的句子是:“那一夜,她们没有分开。”〔35〕弗吉尼亚·伍尔夫和康普顿·麦肯齐在同一时期出版《奥兰多》和《非凡的妇女们》,并没有遇到困扰。对这部书的主要指责是它从未提出对同性恋的谴责。而司法和道德当局不愿被人提出一种独立于现存社会结构的平行生活的可能性。要想了解司法当局对女性同性恋的立场,将《孤独之井》与《非凡的妇女们》的命运相比较是有益的。后者不曾被追究,虽然也曾有被追究的可能。

《非凡的妇女们》

康普顿·麦肯齐的《非凡的妇女们》于1928年8月出版,恰好与《孤独之井》在同一时期。〔36〕这部主题小说对一次大战期间卡普里岛的女同性恋圈子津津乐道。〔37〕这本书相对未被人注意,但受到《周日评论》1928年9月8日文章的好评。左派报刊《新政治家》的主编也是同性恋者,他1928年8月25日也发表了一篇有趣的文章。这本书不是因为文学性受到称赞,而是因为它说明了现代社会的灾祸女同性恋。该报简要总结了舆论对女同性恋者的立场:“二十年前,这样的主题对于小说是冒犯和不可接受的,但是在战后充斥女性化男孩和男性化女孩的世界里不可能对之沉默。从前这是心理病态的问题,说得越少越好。现在这是一个相对普及的社会现象,其根源无疑是潘克赫斯特夫人的女性参政运动和她对男人的憎恨,还有与战争及其后果有关的更广泛的原因。人们今后不能再期待小说家对这一现代生活的侧面视而不见。尽管在1913年,《非凡的妇女们》可能会被看作某个丑闻发掘者的无聊作品,而且可能同《彩虹》一样会被禁止,但我们如今会自问,康普顿·麦肯齐先生是否对公众有所贡献。”总之,“对这本书我们应该鼓掌而不是抱怨。不管怎样,他有勇气对现代社会的病态进行忠实的描述,某种意义上说是轻度的病态、一种神经衰弱、一种被当作我们社会时尚的伪装的激情,因为多数情况下做作多于事实,只要真正的男人到来就会消散”。文章这样总结:“这本书让人厌烦。但这厌烦来自女同性恋生活内在的单调。它多少暗示了爱上其他女性的女人不可能健康和得体。”

这篇文章反映出令女同性恋困扰的、反复出现的三个主题。首先是将女同性恋归入女权运动。其次,将女同性恋者表现为生活在悲伤和苦涩中的病态和变态的个体,这一形象与假设的生活在家庭中的女性的充分发展形成有益的对比。最后,矛盾的是女同性恋的存在被否认,因为萨芙之爱被归咎于男性的无用和缺离。尽管这些批评是有利的,内务部、上议院和检察长收到一些个人来信,将这本书与拉德克利夫·霍尔的书类比,要求予以禁止。希克斯部长与拜伦法官当时的通信尤其有意义,因为他们是禁止《孤独之井》的两大负责人。反对禁止此书的主要论据属于司法和道德范畴。查尔斯·拜伦爵士指出此书只是讽刺,其中人物的生活和幸福被打碎。《孤独之井》“寻求为那些堕落于罪恶者开脱,《非凡的妇女们》却揭露这些行为的不堪及其所引起的堕落”。部长认为此书“恶心”,为英国社会沉沦其中的道德腐败而愤慨:“很讨厌见到这些书分别独立写成,两本书主题相同说明反常性关系发展的广度,霍尔小姐知道这点,麦克·昆奇对此亦有所见。这两本书不是内务部唯一所知的,内务部对此态度鲜明。这类书的危险在于一些没有强大的家庭健康环境的妇女对这一让人厌恶的主题感兴趣,她们因为好奇而付诸行动。”但是道格拉斯爵士在一封给希克斯的信中指出:“人物让人厌恶并不使书籍受到刑法追究。”因此事件被平息,没有任何追究。需要强调两个因素:我们首先注意到,当局宽容淫秽的但属于打消对同性恋同情性质的书籍,然而另一本并不明显诲淫却支持女同性恋者的书被禁;再者,在寄给内务部要求禁书的信件中,有两封是以同性恋者的名义写的。这些信的作者认为麦肯齐的书毁谤,将对同性恋者形象的偏见带给读者。他们指出,《孤独之井》因为定价高而只限于有限的、有教养的读者,而《非凡的妇女们》面对大众。这些论据被忽略。〔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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