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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自己的潜力股,吃苦不亏

时间:2024-01-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02吃苦不吃亏,找到自己的那支潜力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方芳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涉案房屋的共有产权,要求对这套房产拥有一半的产权。这个案件交由法庭审理,王多的父母出庭作证。

找到自己的潜力股,吃苦不亏

02吃苦不吃亏,找到自己的那支潜力股

【新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争议热点

正方:此条款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冲动性婚姻的发生几率,适婚男女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考虑双方是否具有对等的经济条件,顾虑增多,婚姻也就不那么冲动了。

反方:此条款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平衡了男女在经济上的绝对差距,但在实际操作上可能会不利于有效约束社会家庭的稳定。

作者观点:从长远着眼来看,本条新规利大于弊,既然房子不是自己出资的,不劳而获且心安理得的不良婚恋观也必定无法长久。

房子问题是如今青年人婚姻的焦点问题,伴随着新《解释(三)》扔出的这颗重磅炸弹,许多想“嫁上枝头变凤凰”的女性们的希望破灭了。许多不具有房产权的女人也开始忧虑了,担心自己“这辈子都便宜给那个男人”了,于是每天唉声载道,裹着被子大声哭喊:“这是要逼得我们女人走投无路啊!”

然而,这么一条小小的规定就真能断了她们的后路吗?

方芳与王多于2006年12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于2007年3月在杭州购买了一套总价400万元的房产。买房时由于这套房产只能由具有当地户口的人购买,方芳因为没有杭州户口,丈夫王多有杭州户口,所以在购买房产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时,只写上了王多的名字,方芳的名字并不在房产证上。

方芳认为如今的王多生意失败,又曾提出多种理由想和方芳离婚,并且拒绝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表现出了独占房产的意思。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方芳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涉案房屋的共有产权,要求对这套房产拥有一半的产权。然而王多表示,涉案房屋的首付款当初是自己的父母出资的,该房屋也登记在自己名下,证明是对他个人的赠与,这套房子的产权只能属于自己。另外,这套房产的后续费用包括贷款余款、家装费和家用电器等费用都是自己出资,方芳拿出的资金所占比例百分之十还不到。而自己提出离婚是因为方芳对他生意多次失败产生了忧虑和不理解,两人引发了多次争吵。因此,王多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新《解释(三)》的相关规定,这套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求驳回方芳的诉求。

这个案件交由法庭审理,王多的父母出庭作证。王多的母亲拿出证据,当初的确是他们二老主动要求给儿子王多买房,首付费用就花费了三百多万元,贷款的费用也大部分由自己儿子承担,儿媳妇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大部分时间都在养尊处优,根本不具有承担一部分房产余款的能力。(www.xing528.com)

法院最后裁定,涉案房产的确是方芳和王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但购房的首付款是由王多的母亲出资支付,并且房屋产权登记在了王多名下,那么根据新《解释(三)》中的有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件案子中的房产应当属于王多的个人财产,方芳要求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不予支持。即便他们最终确定解除婚姻关系,方芳也不具有占有这套房产的权利。

这下方芳傻眼了,离婚也得不着好,还折腾个什么劲?干脆不离了,决心安安稳稳过日子。她开始尝试了解王多生意上的困难,逐渐理解了他的不容易,不再袖手旁观,主动提出要帮他的忙,也跟着他起早贪黑地干。到了第二年夫妻俩总算一起渡过了难关,渐渐地感情恢复了,房子也不再是什么障碍,因为王多主动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她的名字。

与他们对比,马云和张瑛是一对典型的没有房子也能幸福美满的夫妻。当初马云要创业,兜里钱没有多少,却有雄心壮志。张瑛不但在婚后没能享福,没车没房,还要负责马云的生活,并毫不犹豫地辞了职,和他一起创业。两人从一穷二白到建立了“阿里巴巴”,他们都视对方为珍贵的潜力股,敢于“投资”,最后也得到了事业与婚姻的双丰收。

其实,找个潜力股做伴侣,从过去到现在都是最称得上“大智若愚”的主张。

在《解释(二)》中曾有过规定,为结婚目的,由一方父母购置的房产,除有特别约定外,可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现在公布的新《解释(三)》则进一步明确了这个规定。过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来自一方或双方的父母赠予的财产,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有人拼了命地想要和豪门结亲。但现在,个人财产的范围变大了,形势也发生了变化。假如是女方父母出钱买的房,产权又登记在女儿名下,那么这套房就明确只是女方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房子产权是男方的,以为通过离婚就能分得房产的女人就要头痛了。

一切向房子看齐的年轻人要注意了,“我的是我的,他/她的还是我的”的自私想法必须赶紧丢掉了!想什么也不承担、不付出,就能有房子?No way!如今的一纸婚约不代表就能共同拥有房产,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不能再单方面地“坐享其房”。

“高富帅”一般都是有房子的,“富二代”也有“富一代”给他们买的房子,但如果你想要他们的房子,只能想方设法搞定对方的父母!然而,伴侣的父母为什么要白白将房子过户给你?80后和90后的年轻人结了婚又离的太多了,婚姻成本增大,各家父母的顾虑也多了,凭什么甘愿受这种“委屈”?

于是,有的人坐不住了,心说既然“高富帅”和“富二代”的房子不一定能成为自己的,那选择结婚对象时,还不如考虑一下潜力股,将来能共同拥有房产。只有那些五官不清、心术不正的人则还在苦苦哀嚎,觉得自己无路可走了。

现实一点没什么不好,为自身的幸福考虑比什么都强。不要低估了“富N代”“白富美”“高富帅”与其家庭成员的智商,也不要高估了你的智商,找个甘愿与你拥有共同房产的伴侣才是最实在的。与那些条件极好的对象相比,朴素点的潜力股更适合草根一族考虑。

马云和张瑛的故事告诉我们,不通过婚姻来走捷径,用双手也是可以创造美好未来的,只要夫妻双方甘愿在生活中相互扶持、相濡以沫,朝着共同目标迈进,生活情况好转是必然的。

寻找潜力股的过程或许是艰辛的,但男女双方都应明白提升自己综合素质的必要性,每个人都应学会从危机中找到黑暗背后的阳光!当我们拥有了独一无二的魅力和实力,“白富美”和“高富帅”又算得了什么?妄自菲薄和依附他人早就不适应这个社会了,如今讲究合作与和谐,想要婚姻幸福和谐,潜力股才是最佳part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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