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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浮躁,婚姻需稳定

时间:2024-01-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07不要将物质条件作为幸福的唯一标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很难在司法实践中把握好,所以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无法将“夫妻一方对于另一方个人财产增值具有贡献”作为判定准则。奉劝每个婚姻中的当局者,还是不要太过看重物质条件在婚姻幸福中的份额。结婚50年被称为金婚,结婚60年则称为钻石婚,中国西南部贵州省有一对百岁夫

社会浮躁,婚姻需稳定

07不要将物质条件作为幸福的唯一标准

【新规】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争议热点

正方:关于本条新规,举个例子可以很好说明它的作用。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有10万元存在银行,这笔存款在婚后会不断产生利息,利息是否要算作共同财产呢?实际上,将婚前存款的利息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实在有点说不过去,如今有了本条新规,就解决了这个具有争议的问题。

反方:本条新规还是存在争议的,因为我们谁也不能很好地判定,夫妻中的一方对于另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孳息及增值是否作出了贡献。那么应当制定另一个标准,如果一方对另一方婚前财产投入了时间和精力进行管理与经营的,这部分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也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此才是真的比较公平。

作者观点:不可否认,夫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财产的增值会具有一定贡献,但“贡献”这个词不是法律用语,理解起来容易产生歧义,例如要如何判定直接贡献与间接贡献的差异呢?是认定某种程度的贡献就算达到标准,还是只要有一点贡献就可以呢?这个很难在司法实践中把握好,所以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无法将“夫妻一方对于另一方个人财产增值具有贡献”作为判定准则。此外,分割财产的标准定得再多,也不如夫妻双方提高真正的幸福条件来得重要。

婚姻的本质只是两个人自己的事,不是两个家族、两个单位、两个社会关系在过日子。但现实却不是如此,王海鸰在《新结婚时代》中这样写道:“你嫁给了他,就等于嫁给了他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你们俩的结合就是两个家庭的结合,他娶了你,就等于娶了你的一切,包括你的社会关系、你的父母……”只倾向于爱情的婚姻不是现实的婚姻,那么什么样的婚姻才称得上幸福和美满呢?

有的人的婚姻是生存型婚姻,主要是生存诉求,要求物质上的高度;有的人的婚姻是理想型婚姻,主要是爱情诉求,需要满足感情上的强烈需求。而更多的人渴望的是介乎于这两者之间的婚姻,既想要感情,也希望得到物质上的满足,如果能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幸福感才会始终保持一个上升的趋势。

小萍和子恩是一对再婚的夫妻,两人从相识到登记结婚不过几个月的时间。登记结婚之前,有朋友劝说两人要不要多相处一段时间再考虑结婚,但两人的第一段婚姻都是因为财产纠纷而失败,这一次两人对于彼此的经济条件和家庭环境都感到满意,相处这几个月也没有争吵或发生不愉快,就快速决定登记了。

然而再婚的婚姻并没有他们想象中的好,小萍和子恩婚后搬到了一起居住,由于两人婚前都有自己的房产,对于婚后是否要拥有共同房产不怎么介意,他们住在子恩的一套二居室里,避免和他前妻留下的女儿一起生活。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磨合,小萍对这次婚姻的期冀宛如饱满的气球一样慢慢地瘪掉了,她悲哀地发现两人在性格和生活习惯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虽然都只是小摩擦,但每次的小摩擦总能演变为大矛盾,难以调和,他们已经无法继续生活下去了。子恩也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配的问题,小萍和子恩存在较大的分歧,吵了起来。

子恩再婚之前,名下有银行存款五千多万,这笔存款金额很大,在再婚之后仅仅放在银行就产生了不少的利息。对于这部分利息,小萍要求共同分配,子恩觉得不公平,没有同意。两人达成不了一致,差点就起诉到法院,想要法院判决如何分割财产。他们的一位朋友拿出《解释(三)》给他们看,帮他们分析道:“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是属于法定孳息,不属于婚后投资产生的收益,《解释(三)》第五条中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那么这五千万所产生的利息,是不能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听了这番话,小萍才死了心,心里头可惜了好一阵。但所幸两人都不是差钱的人,离婚也就离得干脆,没有起诉到法院。但又一次婚姻的失败,让两人开始认真反思自己,两次的婚姻失败,过错是否在自己身上呢?(www.xing528.com)

第一次结婚时他们觉得有爱情就能幸福,第二次再婚时他们觉得经济条件要相当才能幸福,结果两次婚姻都没能带给自己幸福,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其实是他们过于看轻了博得幸福的条件。

再来看看有关孳息的问题,这条新规中列举的孳息,根据《物权法》来看,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两种。法定孳息指的是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例如存款的利息、房屋租赁后收取的租金;自然孳息指的是所有物自然派生出的利益,这部分利益就好似树上生出的果实,地里长出的粮食,采矿时得到的矿石。所谓“投资利润”,指的是把物或金钱投入某个生产经营活动中,由此取得的利益。对于自然增值的理解,可以打个比方,假设夫妻一方在婚前是一套价值为200万元房屋的完全产权人,离婚时这套房子已经涨价到400万元,其中的200万元就属于这套房子的自然增值,那么依照《解释(三)》第五条的解释,这自然增值的钱,在离婚时仍属于其个人财产。

但离婚时法院往往会根据夫妻另一方对婚姻生活有无切实的付出,对这套房子有无贡献,来分割财产,也不一定会判定这套房子全部归夫妻一方所有。由于婚姻中各种影响财产分割的因素太多,一个人如果想要把婚前婚后的财产算得一分一毫不差,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奉劝每个婚姻中的当局者,还是不要太过看重物质条件在婚姻幸福中的份额。

每个人都有一个衡量幸福婚姻的标准,它可能有具体所指的内容,也可能还只是个模糊的概念,有的人往往会在比较中觉察出内心的不满,却很难总结出一个标准,告诉自己这就是传说中的幸福。对于那些认识不清的人,比照或许真能决定他们婚姻的幸福程度,但我们身处婚姻中时,观察别人的婚姻时常常看到的是美好的那一面,嫉妒和艳羡顿起,觉得自己缺少别人的幸福。然而这也犯了一个大大的错误,别人是与你们截然不同的两个人,夫妻与夫妻之间不只是生活方式的差别,也有性格、观念其他方面的不同。一对男女的婚姻从来不能简单地用“好坏对错”来评价,幸不幸福也不是经由什么指标就能确立的,幸福感很飘渺,谁也不该以对别人完美婚姻的道听途说来认定自己的婚姻幸或不幸,片面的理解会给你们的婚姻埋下隐患。

结婚50年被称为金婚,结婚60年则称为钻石婚,中国西南部贵州省有一对百岁夫妻,他们的婚姻又何止价值一颗钻石。丈夫杨胜忠与妻子金继芬已经携手走过了九十多年的春来秋去,他们的婚姻跨越了两个世纪,他们的年纪加在一起超过215岁,是实实在在的长寿老人。

但令人感慨的不仅是他们的长寿,更是他们夫妻之间长长久久的深厚情谊。杨胜忠夫妇每天过着的不过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简单农家生活,他们一辈子都没出过远门,很少离开村子,但过得踏实而快乐。几十年前,杨胜忠和金继芬曾经出门前往女儿婆家所在的河北省,那就是他们平生最远的一次旅行。他们和许多夫妻一样,也是偶尔拌拌嘴、吵吵架走过来的,但杨胜忠从不和金继芬生气,是出了名的好脾气;金继芬的性格温婉,是典型的贤妻良母,一辈子都为整个家操持家务,生儿育女。每当有人问他们长寿秘诀时,他们总会笑呵呵地回答说:“要天天干活,一家人和和气气的。不管遇到多大的事情,都得放宽心,人活着要学会知足。”

就是这样一对夫妻,这样简单而平凡,却幸福了一辈子。他们没有丰厚的物质条件,生活只不过是为温饱,但因为知足和心态安然,婚姻的美好持久而弥坚。到底什么是幸福,此刻的你有所感悟了吗?

眼下闪婚闪离的小夫妻好似蜉蝣,在婚姻的门槛前进进出出,不但胆子大,心理承受能力也大,但他们还是会在失败的婚姻中受伤。还有些因为压力所迫“被结婚、被离婚”的年轻人,因为适婚年龄到了不得不找个人结婚,敷衍了事,也使得无数父辈无比担忧。80后独生子女中最大的不过三十出头,有的却已经再婚了,甚至再婚又离了,令人无奈,他们捏碎了两家人的期望。但不少小夫妻之间的问题,都不是原则性的问题,却为什么仍然不能一路走远呢?

他们还不知道自己想要的幸福究竟是什么。

幸福是没有标准可言的,小两口坐在落地窗前品味红酒的幸福,只能算是其中的一种。每个人经历不同,也都有不一样的幸福感悟,但是我们不该忘了,自己能感受的幸福绝不是只有一个令人羡慕的外壳,内里也包含辛酸苦闷。一个家庭会有外人无法感受的悲伤,却也有他人不能理解的美好。不要等到失去才懂得珍惜,幸福不是通过不断更换而来的,而是经过珍惜、锤炼而来的。

把握好现在所拥有的、值得你珍惜的,你的幸福就已经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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