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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家庭地位,建立稳固婚姻

时间:2024-01-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09提高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小敏和艾瑞克婚姻的破裂令人感觉惋惜,小敏想要提高自己的家庭地位没有错,但用错了方法,她不该指望艾瑞克会用中国人的观念看待婚姻,擅自打破了自己与他确立的婚姻平衡;艾瑞克因为无法理解继而离家,小敏没有采取措施来挽救,婚姻只有渐渐地走向终结。

提升家庭地位,建立稳固婚姻

09提高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

【新规】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争议热点

正方:确立和完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使我国在婚姻立法上又进了一大步。这方面的新规有利于制裁那些违反社会道德,进行重婚、姘居、家庭暴力等活动的有过错的当事人,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本条新规法律不仅维护了婚姻中的正义,也有利于在不良风气下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但是一旦双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法律就该一视同仁,不给予任何一方同情。

反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四十六条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是却不包含有婚外恋一夜情这些过错行为,虽说这些过错行为有可能是偶然的、短暂的,但在当今社会也甚嚣尘上,过错方也对另一方伤害至深,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却为何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呢?

作者观点:夫妻之间发生一点冲突、过错的情形是普遍存在的,但是因为感情具有自行修复的功能,所以婚姻法不可能罗列出所有的冲突和过错,在赔偿条款中只列出了四种较为严重的情形,这并非立法上的疏忽,而只是鉴于此种侵权关系的特殊性,同时也给予双方改过自新并且和好的空间。弱势一方如果想遏制对方犯错,除了用道德伦理约束,用感情来说服,还可以用提高自身家庭地位的方法来赢得更大的机会。

在中国,传统的家庭性别分工模式是“男主外,女主内”,如此分工模式却并没有让女性在家庭中的权利更大。家庭地位往往是由夫妻的性格或经济地位决定的,强势的一方占据主导,弱势的一方成为服从者。对此,有些男人要埋怨了,现在的女孩子多厉害啊,都是“河东狮”呀!但女性承担家庭的义务和权利仍旧不成正比。大部分女性都会选择经济独立,可在家里需要承担的义务仍然如常,相夫教子、孝敬公婆一样不能少,如果一个女人出嫁之后却不能适应婆家对她的要求,或者说始终找不准自己的定位,难以确立自己与丈夫平等的地位,一方坚持而另一方拒绝妥协,两人势必会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

女人如果始终不能提高自己在家中的地位,还缺乏小两口子过日子时的狡黠智慧,就很容易在男人犯错的同时也行差踏错。

小敏是一所中学地理老师,艾瑞克是一家外资企业的执行总监,两人相互吸引而走到了一起,恋爱了几年,在北京登记结婚。

艾瑞克虽然是英国人,但因为工作关系在中国住了好些年,比小敏大五岁,思想很成熟,对东方女性极有好感,在和小敏确定恋爱关系之后一直对她不错。但是两人在结婚之前不曾想到彼此的文化差异和生活习惯上的差异,会导致他们经常发生争吵。(www.xing528.com)

小敏为艾瑞克生下一个女儿,小敏就此辞职,想在家里做全职太太,艾瑞克当时表示赞同,因为觉得小孩子三岁前的教育很重要,由小敏亲自带孩子很好。但小敏不久之后提出要把母亲接过来看孩子,艾瑞克就不太能够理解了,他一向反对隔代教育,对于中国人在孩子教育问题上的固执很迷惑。两人为了这件事又发生了争执,小敏站在自己的立场,希望母亲能帮助自己减少带孩子的压力,但艾瑞克觉得丈母娘的到来会影响他们一家人的生活,丈母娘这也管那也管,自己的私人空间简直遭到了严重的侵扰,在家里没了应有的地位,得不到尊重,这令他最为不能接受!

家庭矛盾就这么一步步恶化了下去,艾瑞克和小敏的沟通越发困难。小敏觉得艾瑞克多迁就自己是应该的,却忘了艾瑞克最讲求婚姻中的公平原则,可以在经济上不计较,但在日常生活中却要求有一定的私人空间和一半的决策权。艾瑞克对小敏提出了分居,带着行李从家里搬走,每月给她汇款三千元,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小敏觉得他们的婚姻已经不可能再挽救,到法院起诉离婚。小敏在法庭上提交了艾瑞克与第三者拉文同居的相关证据,认为艾瑞克是过错方,要求得到赔偿。但是,艾瑞克也提出小敏存在过错的证据,小敏不经过他的同意,独自将他们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卖出,只在事后知会了一声,给了他一部分卖房款。艾瑞克认为小敏的行为也有过错,转移、隐匿了夫妻共同财产,也要求得到赔偿。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认为,艾瑞克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的同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的过错情形;小敏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转让房产的行为,也的确构成了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过错。

这种情况,是否要各打一板,都不予支持呢?《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本条新规,均不予以支持赔偿请求的情况是发生在“夫妻双方都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下,小敏的行为只是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不在这个范围之内。对此,法院针对他们双方存在的不同过错情形分别进行了处理,判定艾瑞克给予小敏三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处理共同财产时,适当地给艾瑞克多分了一部分共同财产,以示公平。

可见如何使用本条新规,要依照具体情形来具体分析,并非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小敏和艾瑞克婚姻的破裂令人感觉惋惜,小敏想要提高自己的家庭地位没有错,但用错了方法,她不该指望艾瑞克会用中国人的观念看待婚姻,擅自打破了自己与他确立的婚姻平衡;艾瑞克因为无法理解继而离家,小敏没有采取措施来挽救,婚姻只有渐渐地走向终结。

不同文化层次的人,对待家庭成员的要求不尽相同,对待婚姻关系的看法也大相径庭。因此,婚姻中的男女应当从自己伴侣的性格、需求出发,找寻突破点,寻找兼顾大家利益的途径,才能顺利提高自己的家庭地位。一味蛮干,自以为是地“努力”或“贡献”,有时只会适得其反。

无论男女,想要得到令所有家庭成员认可的、值得尊重的家庭地位,需要的不是美貌、身材这种会贬值的东西,而是生存的能力、生活的智慧!归根结底,过日子是很实在的事情,细致到油盐酱醋茶,有的人大概会说美貌和身材也能给人带来优越的工作,那就去工作吧,不要赖在家里!模特演员都要依靠这种有利的先天条件,但他们拥有的绝不仅仅只是这些,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聪明的头脑,才能让一人具有强大的生存能力、技巧,在社会上站得住脚,在家庭里得到足够多的尊重。整日游手好闲,只会花钱的人还想要求一个平等的地位?未免过于贪心,不懂世故。

人心不足蛇吞象,男人女人都该给自己留点余地。

不过,如果你对待家庭努力而认真,伴侣却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即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那么就应当注意在平时搜集证据,多留心相关照片、录像、音频,保留对方的悔过书、保证书,保留对方承认其非法同居、重婚的语言录音,以及诊疗记录等等物件,在适当时候向法院提起起诉,或者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相关线索。

婚姻生活中,虽然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但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尽可能地看得起自己,提高自己的各方面能力,增强综合素质,这样才有实力和底气去要求并提高自己的家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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