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奥委会为委员制。1894年国际奥委会刚成立时,委员大都由顾拜旦指定。以后国际奥委会自行选择认为合格的人士为委员。
但有段时间,国际奥委会挑选委员时,只要它认为某人是该国体育界名流,不管这个国家与国际奥委会有无关系,均可入选。现在,奥林匹克县长规定,当选委员必须是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或地区)、奥委会隶属的该国公民,并居住在该国。国际奥委会的正式语言是发育和英语,因此要求当选委员必须会讲法语和英语。一般一个国家只能有一名委员。但是国际奥委会认为那些积极开展奥林匹克运动和举办过国运会的国家,可拥有两名委员。不是每个国家(或地区)的奥委会都有国际奥委会委员,目前国际奥委会有167个委员,有国际奥委会委员的国家(或地区)为数不多。
1894年国际奥委会刚成立时,委员为14人,现(至1986年)为91人,分布于73个国家和地区中。国际奥委会认为,这些委员是国际奥委会在其所承认的国家或地区的奥委会的代表,而不是各国或地区派往国际奥委会的代表。所在国无权撤换这些委员和干预委员的遴选工作。过去委员的任期是终身的,从1965年起,当选委员年满72岁时,必须呈请退休。国际奥委会委员很长时间是清一色男性,至1891年才增选了第一批女委员。奥林匹克宪章,亦称奥林匹克章程或规则,是国际奥委会为奥林匹克运动战法而制定的总章程。第一部章程的倡议和制定者是顾拜旦。 1894年6月在巴黎国际体育会议上正式通过。主要内容是奥林匹克运动基本宗旨、原则,以及举行奥运会的有关事宜。数十年来,曾多次修改和补充,但由顾拜旦指定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未变。(https://www.xing528.com)
国际奥委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由主席、副主席及各七名执委组成执行委员会。中国的何振梁是执委之一。主席中全体委员中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经到会委员绝对多数选举产生。主席任期为八年,连选时可再任4年。国际奥委会主席,从1894年起,迄今已九易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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