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修正),中国人民银行具有下列职责: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八)经理国库;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www.xing528.com)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等三大职能。
三、人民银行提供哪些金融服务
中央银行为保障经济金融业的安全运行,提供五个支持服务系统。
一是支付清算系统。人民银行运营的支付清算系统叫做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其中大额支付系统主要为金融机构提供大额和紧急小额资金的跨行实时清算;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是一个轧差的支付系统,其客户涉及很多中小企业,甚至个人的消费。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连接到全国6万多个银行网点,完全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设,既涉及到物理的维护和发展,同时也涉及到应用软件的不断升级换代。
二是信贷征信系统。建立信贷征信系统,目的是让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之间的信息更加畅通,包括企业的架构、历史等基本情况,以及账户、支付、信贷、抵押品等信息,为银行信贷和支付清算提供了解资金安全和企业信誉的重要途径,便于业务往来企业和商业银行依据这些信息做出合理判断。
三是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系统。人民银行组织各家商业银行共同组建了中国银联,专门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工作。
四是反洗钱系统。为了建立反洗钱系统,人民银行主要开展了几个层次上的工作。第一个层面是由国务院组织、人民银行牵头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其成员单位还包括司法、公安、财政、商务、税务、工商、海关、金融监管当局等23个部门。部际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国家反洗钱战略、方针、政策,加强有关部门在反洗钱规划制定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方面的协调与合作。第二个层面是反洗钱管理系统,即人民银行的反洗钱系统,这是一个全国性的系统。这个层面既包括以金融行业为主体的反洗钱违法违规执法检查系统,也包括反洗钱信息监测中心,后者是一个大型的数据处理系统,通过收集、分析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发现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资金交易轨迹。第三个层面是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因为洗钱行为经常涉及毒品、恐怖活动等,需要很多国际合作。我国目前正在积极参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等国际组织的活动,参加有关国际反洗钱规则的制定,并通过与有关国家开展反洗钱双边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为金融机构和商业实体的跨境经营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是国库系统。国库系统主要是为政府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提供金融服务,保证政府预算的顺利执行和预算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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