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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理论与实务教程-违禁品概述及管理

时间:2024-03-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违禁品概述一、违禁品的概念随着对治安学的深入研究和探讨,以及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近些年来违禁品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涵盖了危险物质和淫秽、毒品等狭义违禁品。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治安管理理论与实务教程-违禁品概述及管理

第一节 违禁品概述

一、违禁品的概念

随着对治安学的深入研究和探讨,以及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近些年来违禁品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涵盖了危险物质和淫秽、毒品等狭义违禁品。本书提及的违禁品是指国家规定限制或禁止生产、购买、运输、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毒品、迷药、管制刀具等物品。[1]

二、危险物质的列管范围

根据与违禁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其列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枪支弹药

为了加强枪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下简称《枪支管理法》)。这里所说的枪支是指以火药或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械。枪支弹药管理是指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为了维护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依照法律规定对枪支弹药实施的治安行政管理活动。现行的枪支法律规范是以《枪支管理法》为主体的一系列枪支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管制器具

为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和弩作为凶器进行犯罪活动,1983年8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1999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2007年1月公安部印发《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把器具中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作为凶器,借以行凶、报复、杀人,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民的人身安全的这部分器具列入治安管理。因此,管制器具是指国家依法进行管制,只能由特定人员持有、使用,禁止私自生产、买卖、持有的器具,如弩、匕首、三棱刮刀、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单刃和双刃尖刀等。

(三)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爆炸物品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为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国务院批准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11日公布施行)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9月1日施行)。过去对烟花爆竹的管理是依照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的,其中包括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管理。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二者在性质上分别属于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在危险程度上有强弱的明显差别,在管理职责分工上各有归属、相对独立,因此2006年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两个条例,将烟花爆竹管理从危险物品管理中剥离出来。但就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管理而言,却有诸多相似之处,因此在本书中把它们在同一节中介绍。(www.xing528.com)

1.民用爆炸物品

按照现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实际上包括两类:一是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二是硝酸铵,从性能上看,硝酸铵虽然只是一种制作爆炸物品的原料,但由于它具有爆炸危险性和起火危险性,因此将其纳入了管理范围。

2.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是烟花和爆竹的统称,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04)规定,按照结构和燃放后的运动形式,可将烟花爆竹产品分为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旋转升空类、吐珠类、线香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摩擦类、小礼花类、礼花弹类、架子烟花、爆竹类、组合烟花共14种类型。黑火药又名发射硝,其作用是为发射烟花内的效果药提供冲力。烟花药主要是利用其燃烧反应产生可见光、红外辐射、高热、高压气体、气溶胶烟幕和声响等效应的弱爆炸性物质。引火线又称药捻,是用于烟花爆竹点火、传火、控制时间的烟火药制品,有慢速引火线(燃速小于3cm/s)和快速引火线(燃速大于3cm/s)之分。

(四)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生活,但其固有的危险性也给人类的生存带来了极大的威胁,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2年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所列管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因此,危险化学品中的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是公安机关的管理重点,由于篇幅所限,本书主要介绍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五)淫秽物品

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其他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六)毒品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毒品通常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大类。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麻醉药品类中的大麻类、鸦片类和可卡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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