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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对策能力答卷例析

时间:2024-03-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之前,印刷总公司暂停开工,停产整顿。在此之前,二审法院尚未判决时,不宜由政府或其他机关插手此事。申论,要求考生提出和解决的问题大多属于行政公务方面的问题,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一般性工作问题。在新闻法未出台的情况下,利用民法和其他法律,对新闻媒体的行为进行规范。

提出对策能力答卷例析

第三节 提出对策能力的答卷例析

我们结合具体的试题来分析一下在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中存在的问题。

【2004年某省申论试题】

作答之一:

对某省某市红星新村5号楼居民状告××印刷总公司事件,特拟以下解决方案

1.经鉴定,超标噪声是导致H脑溢血的诱因之一,虽无直接因果关系,但事实存在,印刷总公司应承担部分责任,故执行环保局处理决定,印刷总公司赔偿H2155元,立即支付。

2.××印刷总公司车间机器工作噪声巨大,严重干扰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在居民区进行工业活动已违反了环保有关规定,建议将车间移至居民区外,若实际执行确有困难,印刷总公司应尽快向有关部门提交改善、解决问题的方案,经批准确定确已符合环保标准以及各方面规定后再投入生产。

在此之前,印刷总公司暂停开工,停产整顿。

【简评】

第一条,“经鉴定”三个字给人一个“错觉”,似乎作答者是环保部门的技术人员而不是“省政府调研室工作人员”。“个人定位”失准,是个大毛病。

第二条,指责××印刷总公司在居民区进行工业活动的违规行为,似不妥。城市建设规划不合理的弊端有复杂的原因,把责任完全归咎某一方,不仅无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还会使人再生“错觉”——政府是不是在推卸责任?

作答之二:

就红星新村5号楼居民H状告××印刷总公司一案所反映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的解决方案:

一、鉴于此案已进入二审程序,故市中级法院应依法予以审理。我国法律中有集体诉讼的制度,故多方利益可以在法定的程序中予以协调(另外法院考虑:此案的审理会对其他案件造成影响,这是必要的,但因为我国不实行判例法,故法院所考虑的影响并不是绝对的)。

二、此案若经二审仍未解决,双方继续向上反映,可依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走申诉或人大监督的程序。在此之前,二审法院尚未判决时,不宜由政府或其他机关插手此事。此时,可以设立类似于听证的程序来予以解决,具体步骤如下:(1)当事人申请。(2)由主管机关公布此申请,并规定期限,让与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各方申请参加,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权利。(3)主管机关公布涉及此问题的当事人及各方参加人,并公布解决问题的日期。(4)各方陈述自己的态度及理由。(5)主管机关综合各方利益对此作出处理决定。

三、其他类似问题参照此办法解决。

【简评】

这是一份不得要领的作答材料。考生没有向政府机关提供解决问题的参考意见,而是另立炉灶对有关法律问题加以解释,对法院为何审理案件进行评议。考生根本不顾自己的“虚拟身份”,而是一味地讲自己有所了解的专业知识,这样做和申论测试的基本要求相去甚远。

申论,要求考生提出和解决的问题大多属于行政公务方面的问题,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一般性工作问题。申论要检测的是公务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而不是检测独立的专业化的知识。

这份作答的“第三条”,写得更是囫囵,无法操作。这样的文字万万不能“挤”进申论凑字数。

例2

【2004年某省申论试题】

作答之一:

针对PPA事件反映的新闻炒作问题,我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规范新闻媒体的行为:(www.xing528.com)

一、加强新闻立法工作。现代媒体被称为与立法、司法和行政并列的“第四种权力”,也存在着“权力使用不当和被滥用”的问题。因此应加强新闻立法工作,一方面保障新闻报道的自由;另一方面对新闻报道行为进行规范。

二、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正义、理性和自律是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准则,在新闻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尤其重要。

三、进行对新闻从业人员的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拓宽其知识面

四、加强法制监督工作。在新闻法未出台的情况下,利用民法和其他法律,对新闻媒体的行为进行规范。

【简评】

“善后”,是指为消除已产生的不良后果而进行的及时有效的工作。针对“PPA风波”引发的不良社会反映,要进行的善后工作是多方面的,比如借助权威性的新闻媒体匡正视听就是急需的工作。这位考生提出的问题,方向对头,但都是在“中远期”才有望解决的,其中“第四条”就显得更缥缈和不甚稳妥了。

作答之二:

为“康泰克”鸣不平

一日我的一位朋友给我来了一个电话,电话末了补上一句:“哎,可别再吃康泰克了,含PPA,有毒!”放下电话我老半天觉得别扭,心里琢磨:这康泰克怎么就成了PPA的代名词了呢?!我真是为康泰克鸣不平!

“……药效可以持续十二个小时……”这是过去康泰克的一句广告词,也正是因为这句广告词,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才把康泰克作为自己感冒后的首选药。为什么?四个字,“药力持久”。这四个字意味着我们不用为忘记吃药而发愁,因为吃一次可以管“十二个小时”,简单、方便、实用,这也正是当今快节奏生活所需要的。人们天天为了各种乱七八糟的事情而烦恼,难道还要为吃药而发愁吗?

“哪些药含有PPA?哪些药不含PPA?”这成了如今我们感冒吃药最烦恼的问题。康泰克一夜之间成了PPA的代名词,“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我不明白当初不知道的时候大家为什么不说它“有毒”呢?就是吃了康泰克过敏或引发了其他不良反应的也没见谁去向厂家索赔呀?哦!人家现在被禁了,你又是指责又是索赔的,这难道不是乘人之危吗?

有人要说了,康泰克确实含有PPA,PPA也已被证实容易引发脑中风,这是事实。对,我同意。可是,大家都知道真理有其绝对性也有其相对性。当初吃康泰克能治感冒,而且效果很明显,这也是事实,也是真理,不过也是相对当时来说。现在说康泰克成分中的PPA有不良副作用却是事实。但是在发展和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真理,是绝对的,也是相对的。我们猜想,如果有一天科学研究证明推翻了“服用含PPA成分药品容易引起脑中风”这一结论,那我们该怎么办?再去找“康泰克”,去哪找?它早就被打入“十八层地狱”了!当我们自己做事情做错了,也是很希望别人的理解的。难道“康泰克”不希望消费者理解吗?同样希望而且需要。

我们再来看看康泰克的生产商中美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我们看到了墨西哥的药品生产商和销售商损失惨重,同样我们的中美史克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产品积压,“人人喊打”,指责声讨,企业又面临开发新产品,所以我们不应该再给他们太多的压力了。我们应该客观地看待关于PPA的风波,不能跟着瞎起哄,坐那儿杞人忧天

“有其短必有其长”。我们不能死盯着康泰克含PPA不放,像小孩子摔倒了要报复性地狠踩地面才满意那样,把康泰克置于死地;我们应看看康泰克为我们作的贡献,毕竟我们没有出现吃了康泰克就脑中风的,而是能把我们的感冒治好。

给康泰克一些理解和支持,让它能重新站起来(当然不能再含PPA),为我们继续作贡献,再次成为我们感冒的首选药品。

【简评】

如果在其他场合看了这篇文章,我们大可不必指责,也许这“一家之言”还会得到部分读者的赞同。但是,作为“申论考试”的答卷,这篇文章就不大合适了。

作者忘却了自己的身份——你是接受公务员能力测试的考生,而不是自由撰稿人。

文章中提出的问题无助于缓解、克服“PPA风波”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只能再引发争论。

文章极力为“康泰克”鸣不平,显然是把一个社会问题过于“实际化”了,加之感情色彩过重,分析便难以到位。

其实作者的用心很好,如果能在正视“PPA”的不良影响的前提下就积极开发研制新型“康泰克”药品的必要性进行论述,并提出有关的建设性意见,那文章就会另改面貌,有望符合申论测试的特定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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