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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船员管理:改进船舶签证管理

时间:2024-03-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子模块一船舶签证管理一、船舶签证制度船舶签证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船舶或者其经营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对符合船舶签证条件的,准予其航行的行政许可行为。船舶签证簿遗失、灭失的,应当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补发。非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换发的,应当将换发情况书面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

船舶与船员管理:改进船舶签证管理

子模块一 船舶签证管理

一、船舶签证制度

船舶签证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船舶或者其经营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对符合船舶签证条件的,准予其航行的行政许可行为。

1993年5月17日交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以下简称《93规则》)施行以来,船舶签证管理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航运经济和科技手段的发展、行政管理理念的进步,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使船舶签证管理遇到了很多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规范船舶签证行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我国制定了《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以下简称《07规则》,交通部2007年第7号令)。该规则已于2007年5月9日经第六次部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内航行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办理船舶签证,适用《07规则》。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船体育运动船舶。但是前述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时,应当按照本规则办理船舶签证。

《07规则》所称船舶签证,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船舶或者其经营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对符合船舶签证条件的,准予其航行的行政许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管全国的船舶签证管理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船舶签证管理工作。

规则共37条,分为总则、船舶签证、船舶签证簿、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附则五部分,对船舶签证的种类及规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规则的出台对我国船舶签证管理的完善起到了重大作用。

二、船舶签证簿

船舶签证簿是办理船舶签证的专用文书,是记载船舶办理签证情况的证明文件,必须随船妥善保管。除海事管理机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扣留、收缴船舶签证簿,也不得在船舶签证簿上签注。

(一)船舶签证簿的核发、补发和换发

船舶签证簿由船舶或者其经营人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申请核发、换发、补发。

船舶首次申领船舶签证簿以及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名称变更后申领新船舶签证簿的,应当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核发。

船舶签证簿遗失、灭失的,应当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补发时,应当提交最近一次经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船舶签证申请单复印件。(www.xing528.com)

船舶签证簿使用完毕或者污损不能使用的,可向船籍港或者签证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换发。申请换发时,应当交验前一本船舶签证簿。

符合本规则要求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核发、换发、补发船舶签证簿。

海事管理机构核发、换发、补发船舶签证簿,应当将船舶概况填写在船舶签证簿内,并加盖海事管理机构的印章。非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换发的,应当将换发情况书面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

(二)船舶签证簿的交验

船舶可以向船籍港或者签证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在船舶签证簿内记载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的信息,并应当在申请时交验相应证书。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船舶签证簿内记载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的信息,并签署记载人的海事执法证编号、日期并加盖海事管理机构的印章。

(三)船舶签证簿的使用

船舶签证簿应当连续使用,保持完整,不得缺页或者擅自涂改。使用完毕后,应当保存两年。

船舶报废、灭失或者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名称变更时,船舶应当将船舶签证簿交回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注销。

船舶不得伪造、变造、租借、冒用、骗取船舶签证簿。

想想做做

请问:右侧图3.1中船舶签证簿存在什么问题?如系当事人擅自所为,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图3.1 船次船舶签证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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