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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国控制程序-船舶与船员管理

时间:2026-01-27 百科知识 东北妞 版权反馈
【摘要】:依据所适用公约的条款规定,港口国可由检查官对抵达其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检查。集中会战是指按照中国海事局或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对某一类船舶或所有船舶的某些项目的检查,需按照统一发布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子模块四 港口国控制程序

为了统一港口国控制的做法,给港口国控制检查官提供有效的实施指南,国际海事组织于1995年11月23日通过了A.787(19)决议——《港口国控制程序》(以下称《PSC程序》),要求各港口国政府照此要求实施港口国控制,同时将有关实施情况提交国际海事组织。针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国际海事组织在1999 年11月25日通过了A.890(21)决议——《安全配员的原则》。

决议A.787(19)和A.890(21),这两个文件为港口国控制的实施提供了详细的指南。同时,也为统一这些检查的标准,特别是对船舶、船舶设备以及船员方面存在缺陷的判定提供了指导性的文件。其目的是协助船旗国对船舶进行履约监督,最大限度地防止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航运安全和海洋清洁。

一、港口国控制的法律依据

港口国控制的实施是基于相关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同时港口国是这些公约的缔约国。依据所适用公约的条款规定,港口国可由检查官对抵达其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检查。

(一)我国关于港口国控制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6)《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9)《关于发布港口国监督滞留及跟踪检查通知程序的通知》;

(10)《关于修订港口国监督检查船舶滞留审批程序的通知》;

(11)《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二)有关国际公约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议定书;

(2)《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3)《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及其修正案;

(4)《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及其议定书、修正案;

(5)《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修正案;

(6)《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其修正案;

(7)《1969年国际吨位丈量公约》;

(8)《1994年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

(9)经IMO A.882(20)决议修订的A.787(19)决议:《港口国监督程序》。

二、港口国控制的检查流程

(一)选船

海事管理机构的船舶进出口岸查验部门和相关部门应主动、及时将外国籍船舶进出港动态和安全信息通报负责安全检查的海事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安全检查的海事管理机构或部门应主动从引航、港口当局、船舶代理、APCIS数据库和上级海事管理机构获取信息,根据收集的信息进行判断并参照下列原则来确定适检船舶:

(1)按照《东京备忘录》及《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的要求,下列外国籍船舶应为首选船舶:

① 客船、滚装船和散货船;

② 油轮、液化气船、化学品船、载运包装危险货物的船舶以及其他有特殊危险性的船舶;

③ 第一次或间隔12个月及以上到达东京备忘录地区港口的船舶;

④ 东京备忘录年度报告所公布的连续三年超过平均滞留率的船旗国的船舶;

⑤ 上一年度在全球任何备忘录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被滞留的船舶;

⑥ 经东京备忘录成员PSC检查并被允许带缺陷航行,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缺陷的船舶;

⑦ 被举报低于标准要求的船舶;

⑧ 装运危险或污染性货物但未向主管机关报告有关船舶资料、船舶动态及关于所装运的危险或污染性货物相关资料的船舶;

⑨ 在前6个月内,因安全原因而被暂停其船籍的船舶;

⑩ 按《东京备忘录》第3.9款所指可进行滞留的船舶;

⑪ 6个月及以上未经东京备忘录成员PSC检查的船舶;

⑫ 新发现存在若干缺陷的船舶;

⑬ 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船舶;

⑭ 船龄15年以上的油船、液化气船和散装化学品船及船龄20年以上的其他船舶,初次进入我国港口或以往三个月内未在我国港口接受港口国监督检查的船舶;

⑮ 东京备忘录港口国监督委员会指定或秘书处通知优先检查的船舶;

⑯ 中国海事局要求进行检查的船舶。

(2)未经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将有关信息上报上级海事管理机构,上级海事管理机构船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可组织进行PSC检查,也可指定某一海事管理机构进行PSC检查。

(3)PSC检查员应根据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委员会制定的“优先选择”船舶的一般原则,将进入各辖区范围内外国籍船舶的基本概况和从APCIS数据库获取的信息,输入亚太地区船舶跟踪程序来确定船舶的目标因素值,目标因素值高的则优先检查。

(4)对于存在下列情况的《ISPS规则》适用船舶,PSC检查员应对其实施保安监督措施,包括保安PSC检查:

① 根据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船舶存在不符合《ISPS规则》的情况;

② 进港前未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准确提供船舶保安信息;

③ 船舶的保安等级高于港口设施的保安等级;

④ 上一港或在进入本港的上一航程中发生,或船舶本身存在保安威胁或潜在的保安威胁时;

⑤ 海事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

(二)检查

(1)PSC检查员登轮前应根据该轮的建造年份和尺度,决定应该适用哪些公约条款;同时,需根据适检船舶的船龄、船舶种类、历次检查的记录、船舶的目标因素值的高低等初步拟定登轮检查方案。

(2)检查分为按一般程序检查和PSC集中会战(简称CIC)。集中会战是指按照中国海事局或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对某一类船舶或所有船舶的某些项目的检查,需按照统一发布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一般程序检查包括初步检查和详细检查两种情况,PSC检查员应按照IMO决议A.787号及IMO决议A.882(20)规定的程序视具体情况进行。一般情况下,PSC 检查员只对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进行检查,在没有明显理由的情况下不进行详细检查。

(3)初步检查。采用总体印象和部分抽查相结合形式,PSC检查员应:

① 在登船时从船体的外观观察其油漆涂层、锈蚀或凹陷未修理的损害,船舶标志和设施的外观,船员的值班和操作,获得公司和船长对船舶的维护和保养的初步印象。

② 登轮后应向船长或其他负责的高级船员说明来意,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件。查验有关船舶证书和文书、船员证书和以往的PSC报告,并根据船舶尺度、吨位、建造日期和适用的公约条款,判断船舶的安全状况。

③ 如果船舶和船员的各类证书、文书均有效,并且从总体印象上和对船舶的目击巡视进行专业判断,确认该船安全状况良好,PSC检查员可将检查仅局限于观察到的缺陷,查阅上一次PSC报告并核查报告中缺陷的纠正情况。

(4)详细检查:

① 如果PSC检查员根据总的印象和在船上的观察有“明显依据”,认为该船及其设备或船员实质上不符合要求,应开展详细检查。

开展详细检查时应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

a. 船舶结构和稳性;

b. 船舶防火安全及消防设施;

c. 救生设备;

d. 船舶防污染设备;

e. 一般安全和应急设备;

f. 航行安全设备;

g. 海上避碰规则的要求;

h. 关于《MARPOL73/78公约》规定的防污设备和排放要求;

i. 无线电设备;

j. 主、辅动力设备;

k. 安全配员;

l. 包装类危险货物和有害物质;

m. 船舶垃圾管理;

n. 液货船的专项要求;

o. 散货船的专项要求;

p. 客船的专项要求。

② 如果对船员实际操作有疑惑时,可以开展操作性检查,操作性检查包括对有关方面进行询问和查看实际操作等,具体如下:

a. 船上安全管理体系(SMS)的运行;

b. 询问船员在应变部署表内的职责;

c. 消防演习;

d. 弃船演习;

e. 原油洗舱操作检查;

f. 对卸货、扫舱和预洗操作的检查;

g. 语言交流驾驶台操作;

h. 货物操作;

i. 机器设备操作;

j. 应急操舵等。

(5)船舶保安监督检查。船舶保安监督检查一般仅限于检查《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SSC)或《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如果船舶不能出示ISSC或临时ISSC时,或存在其他明显理由时,可以采取保安监督措施,包括检查船舶、延误船舶、滞留船舶、限制操作(包括限制在港内活动)或将船舶驱逐出港。此类监督措施还可能辅以其他较轻的管理或纠正措施,或由其他较轻的管理或纠正措施来代替。

当存在明显理由时,进行的保安监督检查步骤如下:

① 更详细检查的明显理由有两种情况:

a. 对在港船舶总体的和具体的保安状况进行观察后,确定船舶有不符合第Ⅺ-2章和《ISPS规则》A部分要求的明确理由。

b. 对船舶进港前提供的信息进行评估后,确定船舶有不符合第Ⅺ-2章和《ISPS规则》A部分要求的明确理由。

② 更详细的检查内容包括:

a. 船长能否提供载明他/她具有最高责任和权限的书面证据。

b. 船上是否指定一名船舶保安员并且他/她了解其在船舶保安计划中载明的责任。

c. 船舶保安计划是否以船上的工作语言编制而成。如果计划不是以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编制的,是否有上述语言的一种译本。

d. 船上人员是否有能力监控船舶(包括货物区域)、船上受限区域和船舶周围区域。

e. 船上人员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所有保安职责,对保安通信程序是否熟知。

f. 包括上下人员和其行李的登船是否受到控制,是否有核实被允许登船的人员身份的措施。

g. 船员有无能力监督货物和船舶物料的处理。

h. 船上高级船员是否能指出谁是船舶保安员。

i. 船上高级船员是否能指出谁是公司保安员。

j. 船上是否保存了训练、演习和演练的记录。

k. 船上是否保存了保安等级变化的记录。

l. 如果PSC检查员目睹了一次保安演习,他们是否熟悉其职责和能否正确地使用船上保安设备。要注意到正式授权官员应与船长和船舶保安员协商演习的合适类型和地点,同时还要考虑到船舶类型、船上人员的变更和将抵达的港口设施。此类演习应尽可能地进行得像保安威胁真实存在一样,并包括:

● 对保安威胁或保安事件的反应。

● 对船舶保安等级变化的反应。

● 对未经批准的通道的查找,包括偷渡者。

● 其他同经认定的由不符合情况构成的明显理由的性质相适应的事件。

m. 船上人员中的关键成员能否相互之间和与港口设施、公司保安员进行通信联系。

n. 船舶能否收到缔约国政府发布的关于保安等级变化的通报。

o. 能否保证船舶能启动和发送船对岸的保安报警信号。

p. 船舶保安员有未经过适当的训练,他/她是否有足够的船舶保安计划和程序、船舶布置、船舶保安设备和系统操作的知识。

q. 船上负有具体的保安职责和责任的人员是否具备足够的知识,以履行其指定的职责。他们是否知道各自在船舶保安计划中所述的船舶保安责任。

r. 通过直接观察,安装在船上的任何保安设备,例如:运动探测器、监视系统、扫描设备、灯光和报警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③ 对船舶保安计划的检查。只有在验证或纠正不符合情况的唯一途径是审查船舶保安计划的相关要求时,才可要求查看该计划中与不符合情况有关的具体部分。船舶保安计划中的有些内容是经船舶悬挂国旗的缔约国政府或船长的同意,才能接受PSC检查员的检查,而有些内容只有经船舶悬挂国旗的缔约国政府的同意,才能接受PSC检查员的检查,如表4.10所示。

表4.10 船舶保证计划的部分条款

(6)跟踪检查。跟踪检查是PSC检查员从APCIS信息库上、上一港或东京备忘录秘书处的指令对某船的遗留缺陷或可能出现的新隐患实施的跟踪检查。

对实施跟踪检查的外国籍船舶复查合格后,PSC检查员应重新签发新的PSC报告FORM B。完成跟踪检查后,应按港口国监督手册7-4附录2填写报告,并于2日内将检查情况按照规定格式(Report of Action Taten to the Notifying Authority)使用传真通知船旗国海事当局,并抄报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和中国海事局。如船舶在预抵日期之后7日内,未按计划抵达本港,应在2日内按照规定格式(Report to the Notifying Autheority)使用传真通知船旗国海事当局,并抄报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和中国海事局。

如经本港检查的船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PSC检查员应允许船舶带着缺陷驶往下一港,并于船舶离港后1日内按照规定格式(Report of Deficiencies not Fully Rectified or Only Provisionally Repaired)使用传真通知下一港海事当局进行跟踪检查,同时抄报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和中国海事局。

① 对本港没有能力进行纠正的滞留缺陷,确需在下一港纠正的。

② 滞留缺陷经临时修理后短程航行不至严重影响海上安全和环境保护,经船方申请。

③ 对可在下一港纠正的非滞留缺陷。

(三)缺陷处理

(1)PSC检查员对于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录,并告之陪同船员。缺陷项目的处理需根据经IMO A.882决议修订的IMO A.787决议《港口国控制程序》、《东京备忘录》和《港口国监督检查缺陷处理指南》,并运用自己良好的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判断,正确、合理地提出处理意见。缺陷处理意见的使用要根据《港口国监督手册》7-6的要求进行,并酌情考虑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

(2)PSC检查员应在检查结束后签发《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报告的填写格式应按照《港口国监督手册》7-3的要求进行,应由A级检查员签名,同时注明英文姓名,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并请船长签字确认,船长拒绝签字确认的,在PSC报告上进行备注,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船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PSC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船长(或船方),一份留存备案。

(3)经发现的缺陷严重危及船舶、船上人员的安全或海洋环境保护,表明船舶低于相关标准,可中止检查,保留继续检查的权力,并采取滞留措施。此时,PSC检查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对船舶实施滞留或让其驶往指定港口修理。

(4)引起滞留的缺陷需要注明所依据的公约条款,并根据《港口国监督手册》7-7判断滞留缺陷与船级社是否有责任,如判断有责任,需在FORM B中对应的缺陷项后注明。

(5)对船舶进行了保安PSC检查,应按照《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备忘录》的要求填写保安PSC报告。如果采取了延误船舶、滞留船舶、限制操作、驱逐出港等干涉措施时,应及时通知船旗国主管当局。

(6)PSC检查员在签发PSC报告(包括《禁止离港通知书》)后,应告知船舶其享有的申诉权利和申诉方式。

(四)滞留

(1)对低于标准船舶实施禁止离港,PSC检查员尽快通过电话将有关情况报告本单位“指定负责人”,“指定负责人”半个小时内将是否滞留船舶的决定通知PSC检查员,半个小时内未通知PSC检查员是否滞留船舶的,视为已经批准。

(2)经批准的,PSC检查员在PSC报告FORM B上签注缺陷处理代码“30”,并制作《禁止离港通知书》,将PSC报告FORM A、FORM B和《禁止离港通知书》交与船方,并要求船长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明确告知船方船舶已被禁止离港。事后PSC检查员应制作《禁止离港审批表》形成书面审批意见,并将滞留信息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相关部门,并于船舶滞留后2日内按照规定格式(Notification of Detention of Ship)将有关信息使用传真通知船旗国海事当局或船级社,对日本、韩国和中国香港籍的船舶,同时抄报上级海事管理机构。

(3)低于标准船舶应至少满足下列要素之一,但不仅限于下列各项,某些性质不太严重的缺陷组合起来,也可能导致船舶低于标准:

① 缺少法定证书、船舶或其设备的实际情况与证书不相符合。

② 缺少公约要求的主要设备和装置。

③ 主要设备和装置不符合公约的有关要求。

④ 船舶或设备的实质性损坏、耗蚀或由于缺少保养而低于相关的强制标准。

⑤ 船上的SMS体系并没有实质性的运行。

⑥ 船员对主要操作程序不熟悉或不能按程序操作。

⑦ 配员不能满足最低配员要求或持证船员不足。

(4)对船舶由于保安原因,采取延误船舶或限制操作,由海事管理机构决定并执行;如果滞留船舶,应报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执行;如果驱逐船舶,则由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报中国海事局批准后方能执行。

(五)复查与解除滞留

(1)海事管理机构船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负责接受外国籍船舶的书面PSC复查申请,PSC检查员接到复查通知后,应及时登轮进行复查。

(2)船舶滞留缺陷纠正并经复查合格后,如果船舶不再存在安全隐患,PSC检查员应及时通过电话将有关情况报告本单位“指定负责人”,“指定负责人”半个小时内将是否解除船舶滞留的决定通知PSC检查员,半个小时内未通知PSC检查员是否解除滞留船舶的,视为已经批准。

(3)经批准的,PSC检查员在PSC报告FORM B相应的处理栏将行动代码加注“10”,加盖船舶安全检查复查章;在空白处签注复查人员姓名、日期并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制作《解除禁止离港通知书》交与船长,要求船长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告知船长船舶已被解除禁止离港。事后PSC检查员应制作《解除禁止离港审批表》形成书面审批意见,并将解除滞留信息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相关部门。

思考与训练

一、单项选择

1. 对外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由_______实施。

A. 各港港务局 B. 各港海事部门

C. 国家港务局 D. 国家海事局批准的海事机构

2. 对船舶的安全检查应于船舶______期间进行。

Ⅰ. 在港内锚泊;Ⅱ. 在港内作业;Ⅲ. 在港内靠泊

A.Ⅰ、Ⅱ B.Ⅰ、Ⅲ C.Ⅱ、Ⅲ D.Ⅰ、Ⅱ、Ⅲ

3. 下列有关船舶安全检查的叙述哪些是正确的?

Ⅰ. 必须由船长或轮机长亲自陪同检查人员检查;Ⅱ. 船员应按检查人员的要求调试和操纵有关设备;Ⅲ. 对中国籍船检查后应签发《船舶安全检查通知》;Ⅳ. 对外国籍船检查后应签发《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

A.Ⅰ~Ⅳ B.Ⅱ~Ⅳ C.Ⅰ~Ⅲ D.Ⅰ、Ⅲ

4. 下列有关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的叙述哪些正确?

Ⅰ. 船长应如实报告船舶的安全情况;Ⅱ. 一般情况下应与船舶停泊或抛锚时进行检查;Ⅲ. 经检查的船舶,一般4个月内不再检查;Ⅳ. 中国籍船检查后应签发《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

A.Ⅰ~Ⅳ B.Ⅰ~Ⅲ C.Ⅰ、Ⅲ、Ⅳ D.Ⅰ、Ⅱ、Ⅳ

5. 下列有关船舶缺陷处理的叙述哪些正确?

Ⅰ. 船舶必须对存在的缺陷按规定予以纠正和改善;Ⅱ. 要求在指定港口纠正缺陷的,应在抵达指定港口前纠正;Ⅲ. 指定港口为中国港口的,应在离港前申请复查;Ⅳ. 指定港口为外国港口的,中国籍船应抵达中国第一港口时申请复查

A.Ⅰ~Ⅲ B.Ⅰ~Ⅳ C.Ⅰ、Ⅲ、Ⅳ D.Ⅱ~Ⅳ

6. 对于船舶所存在的缺陷,在哪些情况下可签发《禁止离港通知书》?

Ⅰ. 危及船舶、船员、旅客安全时;Ⅱ. 危及水上交通安全时;Ⅲ. 可能造成水域严重污染时;Ⅳ. 要能造成货损货差时

A.Ⅰ~Ⅳ B.Ⅰ~Ⅲ C.Ⅱ~Ⅳ D.Ⅰ、Ⅱ、Ⅳ

7. 当PSCO检查时发现下列哪些情况时可不准船舶开航?(https://www.xing528.com)

Ⅰ. 船舶所属公司没有DOC;Ⅱ. 船舶没有SMC;Ⅲ. 没有执行安全管理体系;Ⅳ. 船员不熟悉有关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A.Ⅰ~Ⅲ B.Ⅱ~Ⅳ C.Ⅰ~Ⅳ D.Ⅰ、Ⅲ、Ⅳ

8. 港口国检查是各港口国的PSC人员对挂靠其港口的______进行安全检查。

A. 任何本国籍船舶   B. 任何外国籍船舶

C. 任何船舶      D. 任何悬挂方便旗的船舶

9.PSC由_______对_______进行。

A. 船旗国政府/本国籍船舶   B. 主管机关/所有船舶

C. 港口国政府/抵港外轮    D. 港口主管机关/抵港船舶

10. 实施PSC检查主要依据的是:

Ⅰ. 有关IMO公约;Ⅱ. 有关ILO公约;Ⅲ. 有关ISO公约

A.Ⅰ  B.Ⅰ、Ⅱ  C.Ⅰ、Ⅲ  D.Ⅰ、Ⅱ、Ⅲ

11. 世界上主要区域性PSC组织有:

Ⅰ. 拉美PSC协议;Ⅱ. 亚太地区PSC谅解备忘录;Ⅲ. 巴黎PSC谅解备忘录

A.Ⅰ  B.Ⅰ、Ⅱ  C.Ⅰ、Ⅲ  D.Ⅰ、Ⅱ、Ⅲ

12. 一般情况,PSCO登船检查的证书和文件有:

Ⅰ. 国际吨位证书;Ⅱ. 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Ⅲ. 国际防止油污证书;Ⅳ. 油类记录簿;Ⅴ. 油污应急计划

A.Ⅰ、Ⅲ  B.Ⅰ、Ⅱ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Ⅴ

13. 按照“IMO港口国监督程序”的要求,如果确定船舶应予以滞留时,港口国应该________

Ⅰ. 通知船旗国主管机关;Ⅱ. 通知代表船旗国颁发证书的机构;Ⅲ. 报告国际海事组织

A.Ⅰ、Ⅲ  B.Ⅰ、Ⅱ  C.Ⅱ、Ⅲ  D.Ⅰ、Ⅱ、Ⅲ

14.PSC滞留船舶的主要原因是:

Ⅰ. 保养和管理落后;Ⅱ. 不可信的检验水平;Ⅲ. 消防、救生和航海设备的缺陷

A.Ⅰ  B.Ⅰ、Ⅱ  C.Ⅰ、Ⅲ  D.Ⅰ、Ⅱ、Ⅲ

15. 下列哪项缺陷可能成为PSC扩大检查明显理由?

Ⅰ. 证书失效;Ⅱ. 遇险报警没有适当消除;Ⅲ. 缺少垃圾处理的记录

A.Ⅰ B.Ⅰ、Ⅱ  C.Ⅱ、Ⅲ  D.Ⅰ、Ⅱ、Ⅲ

二、思考并回答以下问题。

1. 哪些船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2. 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3. 检查人员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向船方出示什么证件?船长应当如何配合?

4.PSC优先检查的船舶有哪些?

三、综合实训。

训练要求:

请通过社会实践,以一艘船舶为目标船舶,结合所学知识对船旗国或港口国安全检查业务程序进行熟悉,详细说明目标船舶的安全检查程序并形成社会实践报告。

任务拓展

一、港口国监督(PSC)新的缺陷代码:

(一)Codes Description种类

0157 International Sewage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0158 Statement of Compliance(CAS)符合证明

0159 Interim Statement of Compliance(CAS)临时符合证明

0160 International Ship Security Certificate(ISSC)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0174 Inf Certificate of Fitness 核放射物质适装证书

0228 Documentary Evidence for Personnel on Passenger Ships 客船人员证明文件

0251 Certificate for Medical Care 医疗证书

0252 Evidence of Basic Training 基本培训证明

0253 Schedules for Watchkeeping Peasonnel 船员值班计划

0261 Record of Rest 休息记录

0270 Endorsement by Flag States 船旗国签注

0272 Application for Endorsement 签注申请

0321 Heating 住舱的加热

0322 Noise 噪音

0361 Electrical Devices 电器

0380 Access/Structure 通道/结构

0382 Sleeping Room 卧室

0383 No Direct Opening into Sleeping Room from Cargo/Machinery Areas 从货物/机械处所无直接开口进入卧室

0384 Furnishings 家具

0385 Berth Dimension,etc 卧铺尺寸

0386 Clear Head 净高

0387 Mess Room Location 餐厅位置

0388 Oil Skin Locker 防水库房

0389 Laundry 洗衣房

0390 Record of Inspection 检查记录

0411 Ventilation 通风

0412 Lighting 照明

0413 Cleanliness 清洁程度

0421 Provisions(Quality)粮食(质量)

0440 Cold Rooms 冷库

0441 Cold Rooms Temperature 冷库温度

0442 Cold Rooms Cleanliness 冷库清洁程度

0450 Food Peasonal Hygiene 食品个人卫生

0451 Food Temperature 食品温度

0452 Food Segregation 食品分隔

0460 Record of Inspection 检查记录

0515 Heating 工作场所的加热

0530 Safe Means of Access 通道的安全措施

0531 Safe Means of Access Shore-ship 船/岸之间的通道安全措施

0532 Safe Means of Access Deck-hold/Tank, etc 甲板与货舱/液舱之间的安全措施Codes Description 种类

0533 Obstruction/Sliping, etc 阻碍物/防滑,等

0540 Protection Machinery 机器的防护

0541 Electrical 防触电

0542 Machinery 防机器

0543 Steam Pipes and Pressure Pipes 蒸汽管和压力管

0550 Danger Areas 危险区域

0551 Gas Instruments 气体探测器具

0552 Emergency Cleaning Devices 应急清洁器具

0669 Radio Life-saving Appliances 无线电救生设备

0697 Decision Support System for Master on Passenger Ships 客船船长决策支持系统

0712 Division-main Zone 主竖区分割

0713 Main Vertical Zone 垂直主竖区

0714 Doors Within Main Vertical Zone 垂直主竖区内的门

0716 Fire Patrol 防火巡逻

0736 Emergency Escape Breathing Device 应急逃生呼吸器

0739 Emergency Fire Pump 应急消防泵

0741 Means of Control(Opening,Closure of Skylight,Pump,etc,Machinery Spaces)机器处所对天窗、泵、等的开、关控制方法

0743 Fire Dampers 防火挡板

0755 Fire Control Plan-all Ships 放火控制图—所有船舶

0760 Unattended Machinery Spaces(UMS)Evidence 表明无人控制机舱的证明

0770 Doc of Compliance Dangerous Goods 危险品适装符合证明

0815 Worning Notices 事故预防的警示

0850 Structural Feature(Ship)结构特征(船舶)

0860 Entry Dangerous Spaces(Instruction,Worning)进入危险空间(说明,警示)

0870 Cargo Gear Record Book 吊货设备记录簿

0920 Damage Control Plan 破损控制图

0972 Permanent Means of Access 永久性进入检查通道

0992 Thickness Measurement Report 测厚报告

1011 General Emergency Alarm 总应急警报

1012 Drew Alarm 船员舱室应急警报

1090 Opening/Closing Watertight Doors Alarm 水密门开启/关闭警报

1125 Authorization for Grain Carriage 谷物载运许可

1190 Lashing Material 系固材料

1435 Gauges, Thermometer, etc 机舱内的表具,计量器,等

1510 Type Approval Equipment 设备形式认可

1512 Operational Limitation for Passenger Ships 客船的操作限制

1514 Sar Coordination Plan for Passenger Ships Trading on Fixed Routes 固定航线上的客船搜救协调计划

1544 Automatic Radar Plotting Aid(ARPA)自动标绘雷达

1561 Electronic Charts(ECDIS)电子海图

1565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自动识别仪

1566 Voyage Data Record 航行数据记录仪

1567 GNSS Receiver 全球导航系统接受机

Codes Description 种类

1591 Life-saving Signals 救生信号

1592 Use of the Automatic Pilot 自动导航仪的使用

1593 Record of Testing and Drill of Steering Gear 试舵和操舵演习的记录

1594 Voyage or Passage Plan 航次计划

1595 Navigation Bridge Visibility 驾驶台的视程

1596 Navigation Records 航行记录

1597 Distress Messages:Obligations and Procedures 遇险消息、义务和程序

1645 Performance Standards for Radio Equipment 无线电设备的值守标准

1685 Operation/Maintenance 操作/维护

1686 Homing Device 自导引装置

1775 Condition Assessment Scheme 状态评估方案

1887 Safe Access to Tanker Bows 安全使用首液舱

1992 Shipboard Marine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 for Noxious Liquid Substances 防止含有毒物质液体污染海洋

(二)船舶应急计划SEPE

2042 HSC Operation 高速船操作

2043 Monitoring of Voyage or Passage Plan 航次监督或旅客计划

2070 Operation of Fie Protection Systems 消防系统的操作

2071 Maintenance of Fie Protection Systems 消防系统的维护

2080 Operation of Life Saving Appliances 救生设备的操作

2081 Maintenance of Life Saving Appliances 救生设备的维护

2090 Evaluation of Crew Performance 船员操作实施的评估

2130 Shipboard Marine Pollution Emergency Operation 船舶防止海洋污染应急操作

2660 Water Level Indicator 散货船水位指示

2705 Ship Security Defects 船舶保安存在的缺点

2715 Ship Security Alert System 船舶保安警报系统

2720 Ship Security Plan 船舶保安计划

2725 Ship Security Officer 船舶保安员

2730 Access Control to Ship 进入船舶的控制

2735 Security Drills 保安演习

2799 Other(Maritime Security)其他(涉及海运保安)

2815 Making of IMO Number 国际海事组织识别码的标识

2820 Continuous Synopsis Record 连续概要记录

2899 Other(Additional Maritime Safety)其他(附加的海上安全)

2910 Sewage Treatment Plan 生活污水处理计划

2920 Sewage Comminuting System 粪便粉碎系统

2930 Sewage Discharge Connection 生活污水排放接头

2999 Other(MARPOL-Annex Ⅳ)其他(有关MARPOL-附则4)

二、船舶PSC检查滞留的常用缺陷处置代码含义及说明

表4.11

续表

表4.12

续表

Notes: 1. Never with a Detainable Deficiency.

(注)不适用与滞留性缺陷。

2. Only for ISM Defective Items and Never with a Detainable Deficiency.

仅适用于与ISM有关的缺陷项目,且不适用于滞留行的缺陷。

3. Only for ISM Defective Items and Always with Detainable Deficiency.

仅适用于与ISM有关的、滞留性的缺陷项目。

4. Only for Detainable Deficiency.

仅适用于滞留性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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