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模块四 海 员 证
一、海员证的概念和作用
海员证是中国海员出入中国国境和在境外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它表明持证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职业为船员。
各国法律大都规定外国公民及本国公民进出本国国境时,均须持有效的身份证件,通常,这种有效的身份证件即为护照。我国航行国际航线的船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向交通部委托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海员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海员证为具有护照性质和作用的海员专用出境证件,我国的国际海员在出境执行任务时必须持有《海员证》。我国《海商法》、《海员证管理办法》等也都做了类似的规定。2006年我国国家海事局对《关于规范船员出境证件管理工作的规定》〈港监字〔1996〕164号〉进行了修改,并发布了新的《船员出境证件管理规定》,对海员证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以下简称海员证)是所有在国际航线船舶上的中国海员出入中国国境和在境外通行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具有护照的性质,证明合法持有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当时的职业身份为国际航行船舶上的船员。
海员证颁发给在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上工作的中国海员和由国内有关部门派往外国籍船舶上工作的中国海员。中国海员出境后,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有损祖国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海员身份以外的活动。
二、海员证的颁发机关
海员证的颁发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或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目前经授权的海事监督及其业务分工和管辖范围见表9.5。
表9.5 船员考试发证机关编码
注:1. 本编码主要目的是便于各类船员证书在计算机系统中的统一管理、统一识别,并进行有效的统计和分析。
2. 本编码清单内的各海事管理机构的船员管理职责和权限,均由主管机关另文规定,本编码清单不作为各海事管理机构管理职能的依据。
3. 本编码清单的内容由主管机关统一增、删或修订,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需进入编码清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
如果海员证在国外丢失或到期,则必须在当地补发海员证或对其进行延期,这时,就由我国驻当地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
三、海员证有效期
海员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5年。因公临时随船人员的海员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
海员证的签证页已签满,可直接到海事机构申请换发。补发或换发海员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原海员证的有效期限,有效期不足12个月的海员证不予补发或换发,而应该重新申请。海员证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可由原申办单位申请再次办理。
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期限的海员证如在境外到期,持证人可凭其原海员证和所在船舶的船长出具的证明,向就近的我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海员证有效期的延期。海员证只允许办理一次有效期的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四、责任义务
(一)船员的责任
(1)船员执行任务回国后应将海员证交回该证件的申办单位保管,海员证遗失或污损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办单位报告,污损的海员证应及时交给申办单位。
(2)船员应向为其申请海员证的申办单位提供真实信息和资料。
(3)船员不得同时持有两个不同单位申请办理的海员证。
(二)申办单位的责任
(1)申办单位应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申办单位应妥善管理已取得的海员证,对所申办的海员证负有管理责任,对船员态进行跟踪并保持记录,建立船员档案。
(3)申办单位负责收缴、销毁过期海员证,并登记造册向海事机构备案,为船员出具缴销单。
(4)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期满或解除的船员,原申办单位应收回海员证并在1个月内送交签发机关注销。
(5)带动合同或管理协议发生变更,申办单位应在变更后1个月内向海事机构报备。
(6)申办单位管理的海员证如有遗失、污损或失去控制以及所管理的海员在境外滞留不归、发生重大事件等情况,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海事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污损的海员证交回海事机构后,方可申请换发海员证。
(7)单位应保证申办资料真实有效。
对有下列情形或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海事机构可终止或暂停受理申办单位的办理海员证申请、注销以不正当手段向海事机构申请的海员证,必要时报请主管机关取消海员证申办单位编码。
(1)以欺骗、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向海事机构申请或获取海员证。
(2)伪造、变造、涂改、转让、出借、出租、买卖或冒用海员证。
(3)按规定应交田的海员证未交回且无合理理由的。
(4)未按规定跟踪船员动态,对所属船员去向及证书状态不明。
(5)遗失或损坏海员证后不按规定报告。
(6)派出的海员在境外滞留不归、发生刑事案件,不按规定报告。
(7)船员在境外发生重大事件,引起民事、刑事案件,造成人员意外死亡、失踪等事件,隐瞒不报,申办单位有管理责任的。
(8)管理不严,海员证遗失数量较大,滞留不归的船员数量增多,发生偷渡活动等。
(9)申请海员证过程中有不正当商业行为或其他有损于海员证声誉的。
(10)不按规定报备和公布相关信息的,向船员乱收费的。
五、海员证的申请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具有海员证申办资格的单位
2.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4)《关于加强海员证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3. 申请办理海员证的基本条件
(1)申请海员证的船员应符合的基本要求。
① 年满18周岁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② 已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簿》;渔船船员持有《渔业船员服务簿》。
③ 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渔船船员应符合农业部公布的体检标准)。
④ 具有在国际航行船舶上担任拟任职务的适任资格。
⑤ 有确定的海员出境任务。
⑥ 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
⑦ 没有下述情形或行为:船舶处于险情时,擅自逃离船舶;在航行肇事后逃逸并有肇事责任;不履行救助义务或拒不执行搜救指挥当局的命令;因重大海上交通事故受到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通过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或取得船员证件;伪造、变造、涂改、转让、出借、出租、买卖或冒用船员证件;未按规定向港务监督交回有关船员证件;在境外不履行船员职务或拒绝遣返安排,且无合理理由;在航次中擅自离弃正在服务的船舶,且无合理理由;严重违反外事纪律。
⑧ 持有海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渔船船员持有渔港监督签发的相应的培训合格证。
(2)申办海员证的单位应符合的条件。
① 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经营、管理国际航线(含港澳航线)船舶的公司、船员管理公司或者为境外船公司提供船舶配员服务的公司。
② 遵守国家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③ 配备船员管理法规、文件及相应的管理设备和管理软件。
④ 具有业务熟练的管理人员和船员证件申办人员。
为因公临时随船的工作人员申请海员证的非航运单位不适用上述规定。
经所在地海事机构评估,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报主管机关备案,由主管机关授予办理海员证编码。取得编码的单位按规定申办海员证并出具《办理海员证批件》。因公临时随船工作人员的《办理海员证批件》由交通部出具。
4. 申请办理海员证应提交的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3)按规定填具的《海员证申请表》(见表9.6);
(4)《办理海员证批件》;
(5)政审批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
(6)《船员服务簿》或《渔业船员服务簿》;
(7)表明船员具有担任其拟任职务资格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8)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及其影印件;
(9)申请人近期(十二个月以内)免冠正面半身头像白底彩色证件照片(提供符合要求的数码照片);
(10)船员体检表及其影印件(限于初次申请)。
再次办理海员证的单位可免于提交第(1)、(2)、(10)项所要求的材料。船长及负责航行、轮机值班的船员需持有国际航行船舶上任职的船员适任证书,其他船员需提供明确的出国任务证明文件;航行于港澳航线的船员需按规定提交其加盖 “适用于港澳航线”签证章的适任证书。
海员证遗失、污损,申办单位应按规定向海事机构报告,海事机构按规定为海员补发或签发海员证。
5.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签发《海员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资料卡
《海员证申请表》填写说明
(1)海员证申请表应由申办单位如实填写,书写工整、用字规范、字迹清晰、拼音准确,但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填写。
(2)海员证申请表不得有缺项或空格,如申请人不具备有关栏目的内容,应在该栏目中打一斜线。
(3)申请表上的照片必须加盖申办单位骑缝章(打印电子照片除外)。
(4)“姓名”栏的填写必须与申请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页相一致。
“姓名拼音”栏必须填写姓名的准确的读音,尤其应注意多音字的读音。
(5)“出生地”栏应填写申请人实际出生地的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名称,并与其户口页内的出生地相一致。
(6)“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栏应与申请人所持的有效居民身份证相一致。
(7)“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栏填申办单位的船员证件申办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8)“拟任职务”栏:填将在船上实际担任的职务,并应与《办理海员证批件》内的“拟任职务”相一致。
(9)“船员服务簿号码”栏应填写申请人持有的船员服务簿号码。
(10)“申办期限”栏按《办理海员证批件》所申请办理的期限填写。(www.xing528.com)
(11)“任职资格证明或证明文件名称/号码”栏应填写船员适任证书、适任培训证明,院校毕、结业证书和能够从事船上相应工作的证明等名称和相应号码。
(12)“办理海员证批件批准单位”栏填出具《办理海员证批件》单位的名称。
“批准文号”栏填《办理海员证批件》的文号。
(13)“审查批件批准单位”栏填海员出境审查批件的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号”栏填办理海员证的审查批件文号。
(14)“与申请单位签订船员劳动合同的期限”栏填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船员劳动合同的期限的起止日期。
“合同编号”栏填上述劳动合同的编号。
(15)“与申请单位签订管理协议约定的期限”栏填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管理协议约定的起止日期。
“协议编号”栏填上述管理协议约定的编号。
(16)“原海员证号码”栏填距此次申请时最近的一本海员证号码。
“原海员证有效期”栏填上述海员证的签发日期至截止日期。
(17)“近期出境记录”栏填距此次申请时最近的两次出境记录,包括“服务船舶名称”、“出境(登船)时间”、“登船地点”“入境(离船)时间”、“离船地点”。
(18)“申办单位的承诺”栏应加盖申办单位公章,不得使用部门章,并填具相应的日期。
(19)“经办人签名”栏由申办单位的船员证件申办人员亲笔签名。
(20)“主管签名”由申办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部门主管在申请表上签名或加盖其个人印章。
(21)“批办记录”栏由受理的海事机构按以下要求填具:
“批办期限”填海事机构批办的期限。
“批办类别”填“商船”或“渔船”。
“原证状态”按原海员证所处状态在相应的四个选项中填“√”。
“新办海员证号码”填此次经批办的海员证号码。
“有效期”填此次批办的海员证的签发日期至截止日期。
想想做做
请根据上述海员证申请表填写说明,结合下述资料,填写表9.6海员证申请表。
个人信息:
刘顺发(Liu shunfa),男,籍贯海南,身份证号:461234567890123456,海南省××县××村××号。
申请单位信息:旺海海事管理公司。联系电话:021-12345678。
申请相关资料:
申请拟任职务:机工。船员服务簿号码:1601204332。申办期限:3年。现任职资格证:大管轮,证书号码DLE232200303162,办理海员证批件单位为中国海事服务中心,批准文号:中海服任字【2005】1888号。审查批件单位:华洋海事中心,批准文号:华洋服任字【2005】321号。申请单位签订管理协议约定的期限为3年,协议编号:【2005】11902号。海员证号码:KB-A05BM02134567。原海员证有效期至2005年11月5日。
拟服务船舶:海通11轮,出境登船日期:2005年12月1日,登船地点:舟山。入境离船日期:2008年11月2日,离船地点:广州。
申办海员证单位承诺:
本单位承诺,该海员证申请人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无海员证管理规定中禁止或者限制办理海员证的情形。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无误。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表9.6 海员证申请表
续表
注:任职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系指船员适任证书、适任培训证明,院校毕、结业证书和能够从事船上相应工作的证明等。
思考与练习
一、判断对错
1. 公民以船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派往外国籍船舶上工作的中国船员,均应依法持有海员证。( )
2. 海员证申办单位可以为所有单位的人员申请办理海员证。( )
3. 申请海员证的船员年龄应年满18岁,不满65岁。( )
4.《办理海员证批件》必须加盖审批单位的行政公章,批件所附的每页船员名单必须骑缝盖有该行政公章,否则无效。( )
5. 每本海员证可以办理两次有效期的延期。( )
6. 申办单位管理的海员证如有遗失、污损或失去控制以及所管理的海员在境外滞留不归、发生重大事件等情况,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海事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污损的海员证交回海事机构后,方可申请换海员证。( )
7. 已获授权签发海员出境证明的经营国际航运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为劳动或人事关系不在本单位的船员签发海员出境证明。( )
8. 海员证审批单位应按交通部统一规定的格式出具《办理海员证批件》。( )
9. 前往或经由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登轮的海员,其《海员出境证明》可以由有权签发《海员出境证明》的航运、企事业单位出具。( )
10. 航运、企事业单位因公临时随船人员申请《海员出境证明》由有权签发《海员证》的海事机构出具。( )
11. 办理《海员出境证明》的海事机构或航运、企事业单位,不得因出具《海员出境证明》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
12. 申办单位只能为已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人员申请办理海员证。( )
13. 凡派往外国籍船舶(包括运输船、工程船、科学考察船、渔船等)工作的海员均应依法申请和取得海员证。( )
14. 船员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不同单位申请办理的海员证。( )
15. 海员证的有效期限,由颁发机关根据海员出境任务所需时间长短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 )
二、单项选择题
1. 航海类院校的学员、毕业生上国际航线船舶培训、实习或见习,申办单位为其申办海员证应提交相应的______或毕业证明。
A. 学籍证明 B. 工作证 C. 户口簿 D. 以上都正确
2. 持证人遗失或损坏海员证,可由______向原签发海员证的海事机构申请补发。
A. 原申办单位 B. 船舶代理公司
C. 原申办单位的主管机关 D. 持证人本人
3. 船员出境执行任务,或航海类院校海上专业毕业生上国际航线船舶培训或见习,时间超过一年但少于两年的,可申请办理有效期不超过______的海员证。
A.2年 B.3年 C.1年 D.5年
4. 申办单位如有船员更换服务单位,应由其原劳动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派出单位在办理其离职手续时________海员证,并予以注销。
A. 发还 B. 收回 C. 注销 D. 吊销
5. 海员出境证明系指我国海员在免办前往国家(地区)入境签证的情况下出境时,向________申请验放的必备证明文书。
A. 边防检查机关 B. 海事机构 C. 海关 D. 卫生检疫机关
6. 已获授权签发海员出境证明的经营国际航运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为____船员签发海员出境证明。
A. 合作单位 B. 签约单位 C. 本单位 D. 平级单位
7. 海员申请《海员出境证明》,应在所持海员证的有效期届满之日不少于_____个月。
A.3 B.6 C.9 D.12
8.《海员出境证明》自签发之日起,在________个月内一次出境有效。
A.1 B.2 C.3 D.4
9.《海员出境证明管理办法》是根据________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A.《海员证管理办法》 B.《海上交通安全法》
C.《海商法》 D.《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10. 审批机构应确认有关海员符合________规定的海员职业和技术要求并持有港务监督签发的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为其出具相应的《办理海员证批件》。
A. 公安部 B. 当地海员工会
C. 中华全国总工会 D. 交通部
11. 因公临时随船人员办理海员证,由________出具《办理海员证批件》。
A. 当地海事机构 B. 上级机关 C. 出入境管理局 D. 交通部
12. 因公临时随船人员一次随船执行任务的时间达到或超过________个月,应在岸上指定的船员教育与培训机构接受海员基本安全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
A.3 B.6 C.9 D.12
13. 航运企、事业单位申请《海员出境证明》签发权,应当向________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具《签发海员出境证明申请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
A. 中国海事局 B. 上级主管部门
C. 海事机构 D. 出入境管理局
三、综合实训
实训项目:船员服务簿申请书的填写。
申请人概况:
王××,男,出生于1972年10月10日,家庭住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路××小区8栋3门208号。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 手机电话:13423456789。学历中专,1991年7月毕业于大连海运学校航海专业,毕业证号为12345678。
现任职于广东省玉龙航运有限公司,职务为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为内河三等大副,证书编号为150020131×××××,发证日期为2005年8月5日,船上经历为:
1989年4月1日至1992年3月5日在一帆航运公司的内河船“英雄”号上任三副,船舶主机功率5 000千瓦,总吨位10 000.,经营内河航线。
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6日在大远航运公司的内河船“顺鑫”号上任二副,船舶主机功率是4 000千瓦,总吨位8 200经营内河航线。
1999年3月2日至2003年9月12日在大远航运公司的内河“顺致”号上任二副,船舶主机功率是6 000千瓦,总吨位12 000经营内河航线。
2003年10月1日至今在华航航运公司宏大轮上任大副,船舶主机功率是5 000千瓦,总吨位10 000经营内河航线。
实训要求:
根据船员服务簿填写要求并结合上述信息填写表9.4船员服务簿申请表。并说明船员服务簿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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