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技协促进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功能
夏祥智
(范县科学技术协会)
摘要 当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了一个“公民社会”,民众对公共权力的使用制约力在不断加大,这种力量是计划经济时期政党对公共权力加大占有和享用的均衡,这种力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民间组织充分发展是公民社会的标志之一。农村大量存在的各种形式的农技协,是农村推动“公民社会”进步的力量,也是推动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关键词 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公民社会 民间组织 农技协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简称农技协)是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大潮中广大农民自发组织并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壮大的新型社会组织,党和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肯定。温家宝同志曾指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是我国农民在改革开放中的一大创举,具有中国特色和旺盛的生命力。”农技协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到重要作用,也是我国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
1. 农技协随改革开放而诞生,随市场经济而发展
二十多年来,农技协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而诞生和发展。“改革”的目标是改革与先进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经济政治体制和生产关系。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生产主体之间应结成何种关系?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生产经营的形式?如何从事社会商品生产?传统的行政命令不行了,政府部门不能直接介入经营活动,一家一户松散的经营既无大的规模效益,又无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如何解决这个不能回避而又带根本性的现实问题,是农村发展的大事情。我国近三十年、西方发达国家一百余年农村发展历史证明,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农技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创新力,是引导、组织、带领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和经营的最佳组织经营方式,是实现专业化、产业化、社会化生产经营和农村现代化、走上共同富裕道路的有效途径;是科技成果在农村转化的有效载体和推动农村科技进步的生力军。农技协作为农村一种新型的生产关系,它适应先进的生产力;作为农村新型的上层建筑,它适应先进的经济基础。农技协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必然产物,是现代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农业合作经济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趋势。它作为农村新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必将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农技协发展与成长提供了得天独厚的经济、政治、社会环境。计划经济提供的是低层次不完善的“共同满足”,不同层次社会阶层个体需求,是达不到“满足”标准的,是压抑个人需要的,而市场经济强调个人需要,尊重不同层次需求,是靠满足个人需求为动力的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多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受压抑的个人利益需求得到火山爆发般的喷射和膨胀,使我国社会的总需求达到空前高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重申:“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在农村,民众的物质文化政治等需求也表现出了多方面、多层次,正是这种需求使农技协这种既有技术服务文化传承,又充分尊重民主意愿的“新型民间社会组织”得以迅猛壮大和发展。(https://www.xing528.com)
2. 农技协适应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
农技协始终坚持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先导、为依托,以技术优势追求高效益和抢占制高点。科学技术和创新始终是农技协生命力之源,而农技协又成为了科学技术成果向农村转化的有效载体和科学技术普及的生力军。农技协始终坚持和充分发挥自身这个独有的特长和优势,一是紧紧依靠科学技术,以面向大市场,创造名、特、优等为目标,积极引进、转化,推广新技术、新成果,开发新产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效益,如范县的木业加工协会科技木生产线、羽绒加工协会水洗绒项目、稻鸭共作协会有机食品生产、朗德鹅养殖协会鹅肥肝生产、养猪协会智能化养殖母猪都是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以高附加值产品为依托创出高效益并增强了凝聚力。这些协会结合生产实际活动,面向全体会员及周围农民群众,多形式、多渠道地进行技术培训、技术传播和科普宣传教育,从而提高会员的科技文化素质,确保新技术、新成果在协会的实施,充分实践了邓小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理论,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集团军和集散地。二是农技协同科技、院校、管理机构、技术经济等部门、单位加强联系和合作,积极引进骨干人才,担任技术顾问,或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承包、技术服务等各种活动。
3. 农技协是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这是成熟的执政党对复杂形势的清醒判断。当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了一个“公民社会”,民众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力在不断加大,这种力量是计划经济时期政党对公共权力加大占有和享用的均衡,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民间组织充分发展的社会是公民社会的标志,农村大量存在的各种形式的农技协(我国有十三万多个),许多农技协会长被选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以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参与政治活动,是农村推动“公民社会”进步的力量,也是推动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的做法,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加大在中介机构、协会、学会以及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力度”的要求,是对农技协的存在和发展高度重视和支持,也是对农技协推动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用的肯定。农技协作为农村新型社会组织必将长期存在和茁壮成长。
4. 为农技协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条件
实现农技协由松散联合走向紧密合作,由单纯技术服务转向产供销一体化的全程、全方位服务,转变为技农工贸一体化的技术经济实体,大大增强自身综合实力,向合作化、企业化、产业化、集团化方向发展,一方面要靠农技协自身的积极变革和完善,另一方面要依赖于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
首先,农技协作为农村一种新型生产关系,在其活动过程中无疑会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必然地与旧体制、旧制度相矛盾,并与已形成的利益格局相冲突,如农技协为了实施产业化经营,往往在产供销上成龙配套,增加经营种子、苗木、化肥、农药、疫苗、农业生产资料等多种为会员直接服务的项目。这些配套服务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保护的,有可能与某些部门的规定和利益相冲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出面协调,保护农技协及其会员的合法权益。从某种利益上说保护农技协的发展,就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当前,我们的实际情况是“官办”型、“半官半民办”型农技协比纯“民办”型占有优势。另外,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引导农技协及其会员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在政策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
其次,农技协在活动和建设过程中,迫切企盼政府改变农技协管理工作滞后于农技协实践的局面。建议:(1)有关部门要简化农技协及其企业登记办证手续,改善登记注册条件。乡级村级农技协经向县科协申报批准即可挂牌成立,县级及跨区域农技协向民政部门申报成立,并严格执行2003年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简化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即可从事生产资料和自产品的经销业务,允许多种合作经营形式。(2)农技协与各级政府的农业技术推广站、乡镇企业等组织同属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农技协应享有与他们同等的政策和权益。(3)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下,实行税收、信贷、土地使用及流转、财政等政策优惠。(4)各级农业发展基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农业科技投资,要把农技协列为扶持对象,给予必要的投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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