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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助项目的实施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2-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学校勤工助学基金应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和挤占。

学校资助项目的实施的分析介绍

四、学校资助项目的实施

学校资助项目是指各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各高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项目的特点组织实施。

(一)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的学生可以享受此项政策:

1.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

一般来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应按规定减免其学费。比如,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2005年10月26日联合颁布的《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就规定:“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同时,各类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学校自行设立的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助学贷款,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2.“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是为了配合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帮助西部地区培养人才,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和教育部组织实施的专项助学工程。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通知》(文明办〔2000〕8号)和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全部免收“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学费的通知》(文明办〔2002〕11号)等文件的精神实施。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或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的学生

对一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如孤儿、残疾学生,可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其学费。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每年都有部分学生因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导致无力缴纳学费,对他们给予困难补助、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的同时,也可减免其学费。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国家就要求对来自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学费。

(二)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www.xing528.com)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学校在安排、指导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时,应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鼓励学生从事于科技型、智力型的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学校应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每年从学校有关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设立勤工助学基金,专门用于勤工助学工作,主要用于支付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中学生的劳酬。学校勤工助学基金应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和挤占。学生勤工助学的劳酬应按时发放,不得拖延,并随时接受学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四)困难补助

学校对遵守纪律,学习刻苦,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生活仍很困难或因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特殊困难补助。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学生家庭困难,又突然发生意外事件,导致经济来源受到很大影响,使其学习和生活必需的基本费用得不到保障;学生因伤病住院治疗,生活上需要加强调理,但家庭无力负担;当年进校的新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用品的,等等。

(五)校内奖助学金

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高等学校都设立了金额不等的奖助学金对优秀的学生进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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