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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干预应关注的对象有哪些

时间:2023-02-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关注的对象。“情感障碍,尤其是抑郁症,是与自杀关系最为密切的精神疾病。大多数自杀患者都有一些抑郁状态,其中高达60%的患者可以诊断为情感障碍。”

危机干预应关注的对象有哪些

一、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概念

(一)危机与自杀

1.危机

(1)危机的概念

危机(Crisis)这一概念有许多不同的定义。

《辞海》释义云:“危机是一种紧急状态”。

《韦伯斯特词典》把危机定义为“决定性或至关紧要的时间、阶段或事件”。

卡普兰(G.Caplan,1954)首次提出危机的概念时指出,危机是人们面临突然或重大生活事件(如亲人亡故、突发威胁生命的疾病、灾难等)个体既不能回避又无法用通常解决的方法来解决问题时,所出现的心理失衡状态。他认为,人们都有努力保持内心稳定状态的倾向,以使自身与环境保持平衡与协调,但当个体遭遇重大生活应激(压力)感到难以解决、难以把握时,内心的平衡就会被打破,紧张感不断积蓄或急剧增加,人们进入一种失衡状态,出现无所适从甚至思维和行为的紊乱,这种状态就是危机。

普努克鲁(Punukollu,1991)下了另一个类似的定义:危机是个体运用通常应对应激的方法或机制仍不能处理当前所遇的外部或内部应激时所出现的一种反应。

罗伯茨(Roberts,1991)也有类似的关于危机定义:危机是一个心理失去平衡的时期,个体遇到了有重大问题所导致的危急后果,或处于危急情境之中,而无法采用以往的应对策略应付此情境。

总之,当人们遭遇生活应激,自己运用现有资源或惯常应对方式不能解决或处理时,则会发生严重心理失衡,这种失衡状态便称为危机,或称心理危机。

(2)危机的特征

总结有关危机概念可以将危机的特征归结为如下几点:

危机是人们遭受压力引起的情绪失调、认知紊乱、防御削弱、行为失控,但并非一定是处于疾病状态。危机表明个体正在努力抗争,力求保持内心的安宁和自身与环境间的平衡。

个体危机程度不一定取决于生活应激的强度,而更重要的是受个体的价值观生活态度、应对能力、既往经历和个性等因素的影响。

当外界提供支持、注入新的力量或心理治疗性干预时,能更好地帮助处于危机状态的当事人渡过危机,并可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危机具有自限性,急性期通常在1~6周,如果未得到及时解决,可能导致精神疾病或出现自杀、攻击他人等不良行为。

(3)危机中的浴火凤凰现象

危机,既面临着危险,同时包含着成长的种子和改变的动力,蕴藏着生机。如果危机过分严重,威胁到当事人的生活,或采用不恰当的方法应对,可能导致当事人的心理社会功能下降,并出现自杀或精神崩溃,这就是危险。如果成功地把握危机情景或及时得到有效的干预,当事人不但重新得到了心理平衡,还获得了心理的进一步成熟和发展,这就是机遇。

火凤凰是一种传说中的鸟,它能使自己从火化了的遗骸中复活并再度飞升。心理危机,可引发人们的正向反应,促使当事人重新审视自己的生活,调整生活的目标与价值。人们在重新整顿生活试图恢复正常生活状态的时候,在一定的支持与指导下,潜意识中深感痛苦的原来不被觉察不能面对的某些问题,被觉察被重视被处理好,他们获得了显著而且正向的生活改变,危机成为他们促焕发生命生机的催化剂,这就是浴火凤凰现象。

正因如此,米歇尔和拉斯尼克(Mitchel & Resnik,1981)认为,危机也可以认为是情感上的重大事件,该事件可作为人生变好的转折点。艾里克森也说:“每一次危机都为人格发展再立一块基石。”

2.自杀

(1)自杀的概念

自杀(suicide)是个人有意识地、自愿地、以极端的方式直接结束自己的生命的行为。它在现象上是一个人选择不再活下去,而做出毁灭自己的生命的举动。

自杀一词suicide,是由拉丁文sui及cidere两个字根共同组成;sui是第三人称反身代名词的所有格,cidere是动词“杀害”的意思;两个字合在一起就是“自己杀害自己”之意。

自杀与危机相关联。自杀被列为情境性危机,但在任何危机或创伤的情境下,都有自杀的可能性存在。危机往往导致自杀,自杀是危机的结果,但危机的结果并非一定自杀。

自杀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事情,几个世纪以来,许多哲学家、神学家、医生、社会学家及艺术家都对自杀现象甚感兴趣。

不列颠百科全书》(Encyclopaedia Britannica)将自杀定义为:“有意或者故意伤害自己生命的行动。”(www.xing528.com)

埃德温·施耐德曼将自杀定义为:“有意识的自我毁灭,行动者有多种多样的痛苦,且视此一行动为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

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认为自杀基于抑郁(Depression),并视自杀为“谋杀”。他认为当个体失去了他既爱又恨的重要客体时,自我为了放弃这个客体,将此客体内摄,变得像这个客体。这个重要客体的丧失,使自我无法满足被爱与依赖的需要,死本能会引发自我攻击丧失的客体,由此这种攻击指向了内摄客体的自我,即愤怒指向了内部。若这些攻击非常强烈,就会导致自杀行为。

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从宏观社会学(Macrosociology)去解释自杀行为,认为自杀并不是一种简单的个人行为,自杀行为与社会集团和个人的结合度有关,即社会整合力影响民众的自杀。他认为自杀是“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2]

(2)自杀的分类

自杀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学者们对其分类有不同的看法。埃米尔·迪尔凯姆依社会对个人关系及控制力的强弱,把自杀分为四种类型:

自负型自杀(Egoistic Suicide)。这类自杀是由于个人与社区甚至整个社会的关系的疏离。这类人对身处的社会及群体毫不关心,非常孤独,与他人分割,断绝所有与人接触、交往的机会。而这种情况令他们无法在社会中继续正常地生存下去。这类自杀在对外战争或在政治、家庭气氛浓厚的社会中发生的机会较低,但在已离婚或无子女的人群中比例较高。

利他型自杀(Altruistic Suicide)。这类自杀者与其所属的社会、社区、团体有非常紧密的关系,视个人为该社会、社区、团体的一部分,这种关系可以导致个体为追求某种目标或在社会习俗或群体压力下自杀。如屈原投江以死唤起民众的觉醒,日本武士剖腹以示效忠,疾病缠身的人为避免连累家人或社会而自杀等。

失调型自杀(Anomic Suicide)。这类自杀行为可能由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产生某些突然变化,个人与社会固有的关系被破坏,诱因可以与一连串的丧失有关,例如:失去工作、失恋、失亲、遭遇巨变而带来的孤独、社交的隔离等,令人彷徨不知所措难以控制而自杀。

宿命型自杀(Fatalistic Suicide)。这是个人因种种原因,受外界过分控制及指挥,感到命运完全非自己可以控制而自杀。如奴隶或被困囚室的监犯感到命运完全非可自主而自杀。

我国学者把自杀分为情绪型自杀和理智型自杀两类。

情绪型自杀常常由爆发性的情绪所引起。强烈的委屈、悔恨、内疚、羞惭、激愤、烦躁或赌气等情绪状态,可引起自杀。此类自杀比较快,发展期短,甚至呈现即时的冲动性或突发性。

理智型自杀不是由偶然的外界刺激唤起的激情状态导致的,而是由自身经过长期的评价和体验,进行充分的判断和推理,逐渐地萌发自杀的意向,并且有目的、有计划地实施。此类自杀的进程比较缓慢,发展期较长。

(3)自杀的过程

自杀不是突然发生的,它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对于不同年龄、不同个性、不同情境下的人,自杀过程有长有短。我国学者一般把自杀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自杀意念形成阶段:个体遇到挫折与困难时,以绝对化、概括化的非理性认知看待,产生悲观、绝望等厌世情绪,为逃避现实、解脱自我而想把自杀当作解决问题的手段。

自杀矛盾冲突阶段:当事人陷入“生存还是死亡”的矛盾心理状态,经常谈论与自杀有关的话题,预言或暗示自杀,或以自杀威胁相关的人。这一方面是当事人内心冲突激烈的行为表现,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他们有意无意发出的引起别人注意的求助信号

自杀行动实施阶段:当事人似乎从困扰中解脱,情绪逐渐恢复,表现异常平静,主动与人接触,甚至显得乐观、开心。他们不再为生与死的抉择而苦恼,为摆脱干预而作出假象,在考虑自杀方式,做自杀准备,等待时机一到,即采取结束生命的行为。

【案例】长沙某高校大三学生李××,总认为成绩达不到自己的期望值,沉浸在自怨自艾之中,加上独立生活能力差,生活难以自理,身体状况下降,患上了肝炎,并住院治疗。这期间他情绪极度低落,抑郁难解,甚至拒绝治疗。他曾对护士和前来探望的同学谈论过自杀的问题,并说过诸如“我没什么希望了”、“真想死了算了”之类的话。医生、老师和同学并未对此加以足够重视,只是安慰了他一番。

随后,该生的心情逐渐好起来了,甚至还和前来探望的同学开玩笑。

然而,一天他趁周围无人,悄悄溜出病房,在医院后山的一棵树上用一根粗麻绳结束了自己19岁的生命。

(二)危机干预

危机干预(Crisis Intervention)又称危机介入、危机管理或危机调停、危机调解等,指当个体或群体处于危机状态或混乱不安时,外界通过积极主动的介入,提供关怀、支持、帮助、劝导等心理社会影响,以避免或减缓、减少具有破坏性的压力事件给当事人带来的直接冲击,激活其心理能量,保证其生命安全,帮助其走出心理困境,恢复心理平衡,提升其应对危机的能力。

危机干预的概念最初来源于林德曼和卡普兰(Lindemann,1944;G.Caplan,1961)的工作,指化解并告知如何应用较好的方法处理未来的应激事件。

稻村(1977)认为,危机干预是对于面临着危机的人采取迅速而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其能够在避开危机的同时,达到进一步适应那种危机所运用的治疗方法。

普尔(Puryer,1984)认为,危机干预是给处于危机中的个人或家庭提供有效帮助和支持的一种技术,通过调动他们自身的潜能来重新建立和恢复其危机前的心理平衡状态,简言之,就是及时帮助处于危机中的人们恢复心理平衡。

季建林认为:“危机干预系一短程的帮助过程,是对处于困境或遭受挫折的人予以关怀和帮助的一种法式。”[3]

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紧密地连在一起。施耐德曼与法布罗(Farberow)1957年率先在洛杉矶成立了由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福利部门、牧师等多种学科多种力量合作的为自杀者提供帮助的自杀预防中心。由于大众对自杀预防的忌讳,故后来成立的类似机构一般称作危机干预中心。而罗杰·科尔尼特(Roger Cornut)和桑德拉·帕尔桑(Sandra Paulson)认为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是同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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