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法定撤销权的作用及适用条件

法定撤销权的作用及适用条件

时间:2023-05-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任意撤销权在行使时并不需要符合特定条件,也不需要赠与人表明撤销的原因,但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在符合法定撤销权的情况下,通常受赠人无法请求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而在法定撤销权中,因赠与财产已经交付给受赠人且权利已经发生移转,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如果附义务赠与所附义务违法,或者显失公平等,该合同是无效或可撤销的。

法定撤销权的作用及适用条件

三、法定撤销权

(一)法定撤销权的概念

法定撤销权,是指在具备法律规定的事由时,由赠与人或者其他撤销权人享有的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因下列情形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这就在法律上确认了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法定撤销权与任意撤销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因为从广义上说,任意撤销权也是由法律规定的,因而其也可以被视为法定撤销权的一种。两者都赋予了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但是两种撤销权存在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适用范围不同。任意撤销权适用于一般的赠与,而法定撤销权既适用于一般赠与,也可适用于特殊赠与。赠与人在行使法定撤销权时必须符合《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在《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规定的特殊赠与的情况下,任意撤销权被排除,但是法定撤销权可以不受这些限制,即便在这几种情况下,只要出现了第192条规定的三种法定撤销事由,赠与人仍然可以行使撤销权。[39]第二,适用条件不同。任意撤销权仅适用于赠与财产未交付的情况,但在已经交付的情形下,赠与人只可能行使法定撤销权。任意撤销权在行使时并不需要符合特定条件,也不需要赠与人表明撤销的原因,但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第三,受赠人是否承担责任不同。在符合法定撤销权的情况下,通常受赠人无法请求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在符合法定撤销权规定的情况下,受赠人通常都对法定撤销事由的发生具有故意,因此,赠与人在行使法定撤销权之后,仍可以请求受赠人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但在一般赠与中,在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通常受赠人并不需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第四,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发生移转,所以任意撤销权的行使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如果在交付赠与财产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发生移转,则有可能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在法定撤销权中,因赠与财产已经交付给受赠人且权利已经发生移转,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法定撤销的事由

依据《合同法》第192条,法定撤销权行使的具体事由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这种行为通常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受赠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此处所说的受赠人的侵权行为不仅是指直接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法益的行为,还包括受赠人在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法益行为过程中间接或者同时侵害赠与人个人法益的行为。[40]故此行为通常并非仅受《合同法》调整,同时还受《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调整。第二,此种侵权行为在程度上是比较严重的。如何判断严重,有几种观点:一是故意或犯罪行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认为,这应当是故意的或者是要受到刑罚的行为,《法国民法典》也认为必须是“受赠人对赠与人犯有虐待罪、轻罪或者侮辱罪[41]。二是程度说,有学者认为,侵害行为应当不限于故意或者犯罪,只要结果上造成了严重损害即可。[42]我国民法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所谓严重是就结果而言的。在通常情况下,在造成严重结果的情况下,行为人往往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但二者并不完全一致,主观故意并不必然导致严重的损害后果,反之,严重的损害后果也不一定源于故意,此处所说的严重主要是针对行为的客观后果而言的,过错因素并不居于重要地位。例如,因殴打赠与人致赠与人残疾,或在网络上传播侮辱、诽谤的言辞而造成赠与人名誉的严重受损。第三,侵害的对象是赠与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这里所说的近亲属是指关系密切的亲属或者亲等较近的亲属。按照《民法通则意见》第12条的规定,这里“近亲属”的概念外延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有学者认为,这里近亲属不仅应依亲等,而且应当考虑与赠与人的感情关系,亲等虽然疏淡但关系甚密,也可以视为近亲属。[43]笔者认为,从立法目的考量,该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与赠与人有密切感情联系的亲属的利益,所以,即使不是赠与人的近亲属,但是与赠与人有密切的感情联系,如长期同居者等,也可以依具体情形纳入该条的规范范围。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一方面,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此处所说的扶养义务,是否包括约定的扶养义务?从法律解释的规则来看,如果法律未作出区分则解释时也不做区分,既然此处所说的抚养没有仅仅限定于法定的抚养,则应当包括约定的抚养。[44]另一方面,受赠人有能力履行而没有对赠与人履行抚养义务。例如,双方约定某青年甲对某老人乙尽到抚养义务,则乙去世后将所有的财产赠与甲,在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况下,乙有权撤销赠与合同,现实中的遗赠抚养协议就是此适例。在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况下,不仅表明受赠人已构成忘恩负义,而且违反了其应负的法定或约定义务。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此处所说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主要是指违反了附义务的赠与中的义务,在一般赠与中,受赠人并不负有特定的义务。而只有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还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其不履行此种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其构成要件是:第一,当事人在赠与中约定了受赠人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例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受赠人在接受赠与人所赠与的设备时,应当提供一定的配套设施。第二,附义务的赠与已经合法生效。如果附义务赠与所附义务违法,或者显失公平等,该合同是无效或可撤销的。在此情形,就不存在义务违反的问题。第三,受赠人没有履行赠与合同规定的义务。此处所说的“不履行”是否包括部分履行,值得探讨。笔者认为,“不履行”既包括完全没有履行也包括部分没有履行。当然,如果受赠人已经履行了义务的主要部分,在具体案件中,法官可以酌情考量。但应当指出,虽然《合同法》第192条规定中没有指出“不履行”是否是因受赠人的过错所致,但如果受赠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是由于不可归责于他本身的事由所导致的,则不能适用本条规定,例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受赠人不能按照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建造有关配套设施,在此情形下,受赠人是没有过错的,在此情形下,赠与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45](www.xing528.com)

(三)法定撤销权人

法定撤销权人通常是赠与人,但又不限于赠与人。《合同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条实际上确立了赠与人以外的其他主体也有权行使法定的撤销权。具体来说:一是赠与人的继承人,这是指在赠与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应当由赠与人的继承人行使撤销权。如果赠与人有多个继承人,只要有一位继承人行使了此项权利,即可生效;二是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这主要是指在赠与人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撤销赠与的权利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但赠与人以外的其他主体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条件较为严格,其构成要件是:

1.受赠人从事了违法行为。此处所说的违法行为应当如何界定,是否包括《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法定撤销的三类情况?有学者认为,违法一词表述不清,应当解释为一种过错行为。[46]笔者认为,违法行为在这里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因为依照本条意旨,应只适用于受赠人的行为造成赠与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并不针对行为造成赠与人以外的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违约行为等。

2.受赠人从事的违法行为导致了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具体来说:第一,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即赠与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已经消灭。第二,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即赠与人从事民事行为的能力受限或丧失。例如,由于受赠人的殴打行为,赠与人脑部受到损害,失去了行为能力,则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之前的赠与合同。需要指出的是,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与受赠人从事的违法行为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

3.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该条就是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问题,该期间的性质究竟为何尚有争议,一般认为其是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问题。该期限应当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备撤销条件开始计算,经过6个月而消灭。

比较法上,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即使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权益的情况下,赠与人享有“原谅”的权利,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原谅的,则赠与人已在法律上放弃撤销权。但赠与人所作出的原谅的意思必须是明白无误的,而不应仅是赠与人的内心意愿。且原谅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不受到任何胁迫的。[47]在赠与人原谅之后,如果受赠人再从事此类行为的,或有其他撤销事由的,赠与人仍可以享有撤销权。

(四)法定撤销权行使的效果

法定撤销权行使以后,将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当事人之间,应当恢复原状。[48]这主要是因为法定撤销权的行使一般是在赠与财产已经交付且权利已经发生移转的情况下发生的。所以,一旦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受赠财产,恢复原状。如果赠与财产已经毁损、灭失,赠与人也有权要求受赠人赔偿赠与物的价值损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