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沙特进口货物必须附加统一证明书

沙特进口货物必须附加统一证明书

时间:2023-05-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SASO ICCP要求每批依沙特规定到达沙特口岸的货物均须附有统一证明书。无证载运到沙特进口港的货物将被拒绝入港。

沙特进口货物必须附加统一证明书

1.3 沙特进口管理制度

1.3.1 进口配额

沙特没有外汇管制,资金进出自由,也没有配额限制。

1.3.2 进口许可证制度

沙特要求关系到公共安全的商品必须接受强制认证后才能进入沙特市场。这些商品共分5类,包括玩具电器和电子设备、汽车化学药品及其他一些商品。出口沙特需要的单证:商业发票、原产地证明、提货单(或航运收据)、船(空)运单、保险单(如果出口商已经投保)、装箱单

特殊货物,或者信用证有规定,可能还需要另外的单据。出口商负责对原产地证明、商业发票及其他特殊单证进行认证。

沙特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沙特商工部、标准局、海关及相关实验室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

沙特标准局(SAUDI ARABIANSTANDARDS ORGANIAZATION,SASO)制定了进口标准和进口程序,阐明了对所有进口商品、产品以及与度量、标度、商标、商品和产品的鉴定、检验方法和检验、测试标准。

沙特商务部于1995年9月实行国际统一证书程序(ICCP)制,以有利于沙特标准局标准的执行。在颁布实行沙特规格标准的初始阶段,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沙特标准局主要依赖国际标准,SASO统一规格标准适用于所有当地生产的和进口的产品。所有经SASO批准的手续和程序,包括ICCP程序,均符合国际标准组织的指导原则。

SASO ICCP要求每批依沙特规定到达沙特口岸的货物均须附有统一证明书。目前,仍然在使用三种不同的取得统一证书的方法。这些不同的方法依产品类型和产品出口到沙特的次数而有所不同。统一证书签发前,必须按照沙特的要求提供统一证明书。无证载运到沙特进口港的货物将被拒绝入港。SASO在全世界各地设立了(沙特)国家办事处,以便在货物离港前签发统一证书。此外,SASO授权地区许可证中心管理登记注册的手续、签发统一证书和经批准的SASO式样的许可证。在某些情况下,SASO办事处还可要求进行任意抽样检验和检测。

获得统一证书的程序:

对需要统一证书的出口产品,出口商须向SASO(沙特)国家办事处提交进行检验检测的书面申请,并须附有详细的发货说明。

按照SASO的要求,沙特国家办事处将对产品进行适当的检验检测。这些检验检测步骤将依据现有的产品说明书,并检查产品的有效使用期,该产品的出口次数(频率)。如果该项产品已注册登记,该办事处将对该项产品设立抽样检测的档案

如果该项出口产品没有登记注册过,将依据SASO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抽样检和检测。如果检验检测合格,将予以签发统一证书。统一证书将与其他运单一起作为出口产品的装船单据。(www.xing528.com)

如果该项产品不符合SASO的要求,该办事处将给予出口商以拒签的详细解释。如果出口商不采取适当的改正措施,将不得签发统一证书,并通知沙特商务部、SASO办事处代表及进口商。

当货物到达沙特港口时,沙特商务部官员和SASO技术人员将检验随附的统一证书。查验统一证书的真实性以及是否与所运货物相符。经仔细检验后,如果一切相符,SASO将签发放行证。

1.3.3 原产地标志要求(3)

在国际经济组织或地区组织现行的框架内,根据与原产地达成的货物原产地证明进口货物。

从2009年2月1日起,对于抵达沙特的所有进口货物,进口商品的原产国(Country of Origin/Made in...)必须以标刻或贴纸等无法移除的方式铭记在所有货物上。外包装盒/纸箱也必须注明原产国。货物送达后未标示原产国者,将不得再进行补标示的动作,直接由沙国海关退回出货港,不再另行通知,且费用由托运人/承销人负担(4)

1.3.4 其他贸易壁垒

沙特的贸易壁垒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为保护国内产业,沙特对492种产品征收12%的关税,例如地毯。沙特一些幼稚产业的产品享受20%的关税保护,其中包括芝麻家具食盐、可食用内脏、兔肉、矿泉水和塑料管等。此外,对经过保质处理的牛奶以及其他9种农产品征收25%的关税。沙特还对海枣征收40%的关税,对香烟及其他烟草制品征收100%的关税。

进口限制:某些商品进口需经沙特有关当局的特别批准,其中包括:农用种子、活动物和新鲜及冷冻肉、书籍、杂志、宗教书藉、电影和磁带、化学及危险物品、药品、无线设备、马匹、含酒精产品(如香水)、天然沥青等。

2.技术性贸易壁垒:根据沙特标准组织的有关规定,部分进口产品必须依据沙特国际规范认证标准获得认证,方可进入沙特市场。国际规范认证标准给予海湾地区生产的产品优惠待遇,但对其他国家的产品提出了超出必要的贸易限制要求,并征收与成本无关的从价费用,同时缺少必要的透明度。中方对该国际规范认证标准与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一致性表示关注。

3.服务贸易壁垒:沙特政府给予本国国有海运公司特别优惠,将超过40%的与政府相关的货物交由这些公司进行运输。根据沙特有关法规,沙特国有海运公司和联合阿拉伯海运公司享受该优惠政策。

4.投资壁垒:沙特允许外国公司以投资者的身份注册独资公司,但中国公司按规定办理了注册手续取得投资许可证后,还必须有“资质证书”,即参与投标和承包项目的级别证明,否则无权参加投标甚至无法购买标书。“资质证书”由城乡事务部负责颁发,办理的手续繁琐,且中国注册公司所属母公司的业绩不予承认,需重新审核。这造成了中国公司虽然已经完成了注册,但是无法正常开展业务,而且即使审批通过,由于总公司的业绩不予承认,中国公司所能取得的等级不高,可能直接影响今后业务的开展。中方对重新审核中方公司业绩的合理性表示关注,并要求沙特政府在申领“资质证书”方面给予中国公司与其他国家公司相同的待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