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阿联酋商务环境简介

阿联酋商务环境简介

时间:2023-05-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篇阿联酋商务环境阿联酋是一个高度开放的经济体,是继中国香港和新加坡之后的全球第三大转口贸易中心。阿联酋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进出口贸易和工商企业的管理主要由阿联酋经济部和外贸部具体负责。但实际上,阿联酋各酋长国均都设有半官方性质的商工会,商工会对于酋长国境内的商业活动具有很高的管辖权。阿联酋金融监管机构有阿联酋中央银行、阿联酋保险机构、阿联酋证券和商品机构以及迪拜金融服务机构。

阿联酋商务环境简介

第二篇 阿联酋商务环境

阿联酋是一个高度开放的经济体,是继中国香港和新加坡之后的全球第三大转口贸易中心。阿联酋的主要出口商品有:石油及石油产品、天然气、铝及基本金属、矿产品、橡胶塑料制品。主要进口商品有:机械电机、电子设备、汽车与飞机等交通运输工具、宝石、基本金属、纺织品、化学品。阿联酋主要货物贸易伙伴有:印度、日本、中国、韩国和美国。与中国签订了《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中国与埃及经济贸易协定》和《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

阿联酋由七个酋长国构成,是一个松散的联邦制国家。阿联酋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进出口贸易和工商企业的管理主要由阿联酋经济部和外贸部具体负责。但实际上,阿联酋各酋长国均都设有半官方性质的商工会,商工会对于酋长国境内的商业活动具有很高的管辖权。阿联酋于1996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该国奉行贸易自由和低关税政策,进口商品的数量不受配额和许可证限制。自加入WTO以来,阿联酋从未对其他国采取过反倾销反补贴行动,该国也未设立相关贸易法规。但是,在货物进口方面,阿联酋施行了严格的商业代理制,《阿联酋商业代理法》规定,外国公司和商人不得直接在阿联酋市场上销售产品,外国商品须通过当地代理才能进口和销售。在货物出口方面,自加入WTO以来,阿联酋从未采用过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禁止使用的出口补贴措施。在国际合作方面,阿联酋是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和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此外,阿联酋还与叙利亚、约旦、黎巴嫩、摩洛哥、伊拉克等国签署了双边贸易协定。

作为海湾合作委员会的成员国,阿联酋在货物贸易的很多领域需要遵循海合会国家的统一标准。在原产地规则方面,阿联酋与其他海合会国家一样将从价百分比40%作为确定原产地的标准。在商品质量和安全卫生标准方面,阿联酋绝大多数标准是以海合会统一标准为基础。而且,在海关监管和关税制度方面,阿联酋需要遵守《海合会成员国统一关税法》,这就是说,阿联酋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海关税则归类、海关征税制度、海关退税制度、海关扣留和没收、海关对违约金的征收都受《海合会成员国统一关税法》的管辖。但是,阿联酋各酋长国设立的自由区却不被认为属于阿联酋的关税领土。阿联酋的自由区受各酋长国海关监管,但货物进出自由区并不按照一般的海关通关流程进行操作。(www.xing528.com)

阿联酋外商投资活动十分活跃,外国直接投资的来源地主要有:英国、日本、美国、印度、冰岛、科威特;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石油天然气、房地产业金融中介、保险业、建筑业。外国人在阿联酋开展投资活动,必须按照《公司法》、《商业代理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注册。不过,阿联酋是个松散的联邦制国家,各酋长国的具体规定也略有差异。根据阿《商业代理法》的规定,只有阿联酋公民拥有51%股权的公司才能够注册。外国公司对阿投资必须采取合资形式或是通过代理机构开展经营活动。不过,阿各酋长国设立的自由贸易区不受《商业代理法》的约束,外国公司在自贸区投资不但可拥有100%股份,还能享受很多其他优惠政策。

阿联酋金融业十分发达,各种金融机构十分完备。阿联酋金融机构既能按照国际规则提供现代化存贷款服务、投行服务和保险服务。也开设有符合伊斯兰规则,照顾当地传统的融资和金融服务。阿联酋金融监管机构有阿联酋中央银行、阿联酋保险机构、阿联酋证券和商品机构以及迪拜金融服务机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