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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海关规定:监管货物需提供担保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5.9.2海关对监管货物担保的规定对于受海关监管的任何货物,海关关长可以要求并获得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以规定的格式保证、抵押做担保或现金担保。

苏丹海关规定:监管货物需提供担保

25.9 苏丹海关行政处罚规定

25.9.1 海关扣留与没收规定

根据苏丹海关法,海关官员可以对进入海关管理权限区的货物、交通工具等进行监管,并查封被其认为违法的货物,包括非法货物,包括运载、存放漏税或被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任何货物,由此造成的任何风险和损失由货物拥有者或运输人承担。

海关首席官员可以指派运输人或货物所有人对相关违法货物的出口提供现金抵押或担保,如果首席海关官员在6个月内没有收到相应的证据,使其相信这些货物不是用于出口,抵押金将被没收。

如果任何海关官员或警卫有理由认为任何人从事了或企图从事走私或非法运送或拥有禁运货物,则海关官员或警卫可以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拘留此人,并将被拘留人移交首席海关官员。如果首席海关官员认为没有充分理由证明被拘留的人从事了上述违法行为,则释放此人;如果首席海关官员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涉嫌人参与或从事了相关违法行为,则可以在被授权的情况下,与此人达成协议不再起诉他或将此人交检察官或地方官员监管。

如果货主被海关指有走私、非法申报进出口货物等嫌疑,货主应出具与这些货物和其他在此前5年之内任何时候已被进口或出口货物有关的所有文件,以供海关进一步审查。(www.xing528.com)

首席海关官员可以扣留或保留与报关有关的、或本法要求出具的任何文件。但文件所有人在支付规定的费用之后,有权得到首席海关官员确认为正确的文件复印件以代替原件。在任何法庭上,这些经确认的复印件应当成为可以接受的证据,与文件的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25.9.2 海关对监管货物担保的规定

对于受海关监管的任何货物,海关关长可以要求并获得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以规定的格式保证、抵押做担保或现金担保。在获得担保之前,海关关长可以拒绝放行这些货物或拒绝批准这些货物的申报单。如果某项担保是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那么,经海关关长授权,这项担保可以被接受用于担保关长批准的期限内的相应金额的所有交易。如果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履行存入现金的义务,那么已存入的现金将被没收,归海关所有。如果海关关长认为担保不够,他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注释】

(1)http://www.wsmip.org/Html/gbzc/2010062414136429_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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