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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及利亚的货币体系及违法交易国家清单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阿尔及利亚中央银行经常调整本币与各国货币的汇率,以便及时反映本国经济的真实情况及货币之间的供求关系。由财政部和阿尔及利亚银行共同确定违法交易国家清单,明

阿尔及利亚的货币体系及违法交易国家清单

30.1 阿尔及利亚货币体系

30.1.1 货币体系概况

阿尔及利亚货币是阿尔及利亚第纳尔,1964年发行流通,采取百进制,1第纳尔= 100分。货币有纸币和硬币两种。阿尔及利亚第纳尔未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美元和欧元为主要对外结算货币。在对外结算时,阿尔及利亚允许进口商使用供货商总部所在国的流通货币或商品来源国的货币进行支付,而在与未签订支付协议的国家进行结算时要求进口商使用美元、欧元等可自由兑换货币。目前人民币与第纳尔不可直接结算。

30.1.2 汇率制度

1974年1 月,阿尔及利亚放开外汇市场,允许第纳尔在外汇市场自由浮动,但国家并没有放弃对外汇的管制,而是实行有管制的浮动汇率制,中央银行掌控所有外汇资源,仅实现经常项目下部分可兑换。实现货币——阿尔及利亚第纳尔的完全可自由兑换是阿尔及利亚外汇政策的任务与目标。自上世纪90年代外贸垄断体制被废除以来,阿尔及利亚外汇管理限制已有大幅减轻,资金流入流出较前已大为自由,阿尔及利亚企业家、商人以及阿尔及利亚民众较以往能够更为便利地获取外汇并将其作为支付和消费手段。这不仅推动了对外贸易发展,而且也促进了外来投资的增长。汇率制定的依据是第纳尔与一篮子货币之间的关系,一篮子货币的构成及其权重是由其在对外支付和资本交易中的所占比重确定的。阿尔及利亚中央银行经常调整本币与各国货币的汇率,以便及时反映本国经济的真实情况及货币之间的供求关系。阿尔及利亚政府设立了外汇稳定基金,以减轻国际货币市场的波动给阿尔及利亚国民经济金融市场带来的冲击、保持经常项目下以及资本项目的国际收支平衡。阿尔及利亚目前正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并在积极谋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阿尔及利亚外汇管理方面的规定也在不断地修改和完善。

30.1.3 汇率变动的历史阶段

阿尔及利亚把美元作为本国货币的干预货币。阿尔及利亚第纳尔与美元的最初比价为1美元等于4.937第纳尔。美元与其他特定货币(欧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挪威克朗、瑞典克朗等)与第纳尔之间的兑换率由阿尔及利亚中央银行制定,并每天公布。1980年以前第纳尔的兑换率保持稳定,基本为4第纳尔兑换1美元。1980年以后,阿尔及利亚第纳尔经过几次大幅贬值,1987年1美元兑换6.686 2第纳尔,之后,第纳尔不断贬值,从1990年1美元兑换9第纳尔到2000年1美元兑换75.3第纳尔,货币贬值8倍之多,此后外汇汇率一直维持在70第纳尔左右。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国际市场石油、天然气价格暴跌,阿尔及利亚碳氢产品出口收入锐减,经济出现严重困难,国家不得不采取紧缩财政政策。2010年第纳尔汇率为1美元=74.39第纳尔。(www.xing528.com)

30.1.4 外汇管制

外汇监管机构:阿尔及利亚中央银行在外汇管制上有总的管辖权,负责制定外汇交易管理法规并监督指定的银行实施这些法规。此外,中央银行把外汇管理权下放给阿尔及利亚国民银行、人民信贷银行、对外银行、地方发展银行、农业与乡村发展银行、互助储蓄银行六家国有商业银行,并允许在阿尔及利亚设立分行的美国花旗银行、法国兴业银行等少数几家外国银行或私人银行进行外汇业务操作。只有中央银行及其授权外汇银行才可进行第纳尔与外汇之间的兑换。除此之外,其他在阿尔及利亚境内的任何外汇交易都属非法行为。阿尔及利亚国有领域的进口用汇实行“外汇预算制”,每年由政府通过中央银行及其授权外汇银行向有进口任务的国有公司拨给年度外汇预算额度,并优先对粮食、药品和生产资料等产品的进口予以批汇。

外汇账户管理:阿尔及利亚银行允许外国人和外国公司开立外汇账户。根据新规定,在阿尔及利亚居住或非居住的外籍自然人不在阿尔及利亚居住的外籍法人均可以在阿尔及利亚开立可自由兑换的任何一种外币的外汇账户,但阿尔及利亚不承认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被排除在本规例之外。根据阿尔及利亚银行的规定,外国人开设的外汇账户可以接收来自国外的汇款,也可以接收来自阿尔及利亚不同银行外币账户的转款,甚至是等值的阿尔及利亚第纳尔,但在存储或支出时必须按向国外转汇的条件办理。根据同一规定,以相关人员名称开设的外汇账户只有在债权人的情形下操作,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出现借方余额。在账户余额内,持有人可以取款或往国外转款。

贸易领域的外汇管理:在阿尔及利亚从事贸易活动的外籍公民须使用自带外汇进行公司注册及商品进口,在进入阿尔及利亚时须向海关申报其所带外汇金额,在商业经营期间购置商品或劳务等消费的外汇须提供阿尔及利亚授权的外汇银行出具的换汇证明,向阿尔及利亚海关申报的外汇资金可自由带出阿尔及利亚。阿尔及利亚法律规定,外籍公民在阿尔及利亚从事5年及以上商业经营活动时,才可将其商业利润汇出阿尔及利亚,违者现金将被没收。

投资领域的外汇管理:阿尔及利亚投资法规定,在阿尔及利亚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投资者,其投资建设或生产用的外汇资金和实物等须向阿尔及利亚中央银行或授权的金融机构申报,法律保证在阿尔及利亚投资资金、投资的收入、利润、清算或转让中产生的实际净收入等在申报后可汇出境外。然而,阿尔及利亚有关法律对可汇出的资金范围规定缺乏透明度。从境外汇入的投资资金部分没有异议,但对于投资的收入、利润、清算或转让中产生的实际净收入,央行的审核时间往往比较长。另外,对于合资企业,还需计算外国投资者的相关参股比例。

2010年8 月阿尔及利亚内阁通过《关于外汇兑换和资本流动》,批准了1996年7月9日关于对违反外汇兑换和股本流入或流出的外汇资金管理法的惩罚法律的修改和补充。主要内容为:扩大了合法进出口之外的交易管制范围,即以本国或外国货币计价的证券债务证券、金条和金币以及宝石和贵金属均不得违法交易;取消财政部或阿尔及利亚银行对非法交易先行采取以及纪要形式给予预控告的方式改为直接通告和调查、起诉的方式;简化原法律中违法诉讼范围,将原规定的5 000万阿尔及利亚第纳尔犯罪最高限额缩减为2 000万阿尔及利亚第纳尔。同时,贿赂、洗钱、贩毒或有组织犯罪,也属于法律禁止的犯罪行为。对于利用欺诈手段妨碍刑事处罚的,在罪行确凿时,法庭可提高罚款。由财政部和阿尔及利亚银行共同确定违法交易国家清单,明确禁止对外的金融违法,包括对外贸易活动中的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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