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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改革投资管理体制,取得显著成果。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土耳其外资总局注册成立的公司和分支机构,享有土耳其本国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同等权利。

土耳其改革投资管理体制,取得显著成果。

38.3 土耳其投资管理体制

38.3.1 投资准入程序(4)

38.3.1 .1外资公司的进入程序

根据土耳其《外资鼓励法》(第6224号),外资企业应在国库署外资总局注册申请,承诺遵守土耳其商业准则,并在贸易注册公告上发布的公司章程中列明的业务范围内,选择从事工业、商业及农业等方面的物资、服务和生产活动。关于设立银行以及基本业务性质为货币资本市场保险业金融机构的组建和审批以及特别领域的各类经营活动的申请,必须报外资总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外国投资总局同时负责“建立—运营—转让”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审批。在土耳其外资总局注册成立的公司和分支机构,享有土耳其本国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同等权利。外资公司建立的具体程序参见:38.6.2。

38.3.1 .2劳工进入要求和工作签证

土耳其对于外国人在土耳其从事工作实施工作许可制度,即外国人在土耳其工作必须先获得其劳工部颁发的工作许可证。外国人申请工作许可,必须事前取得工作签证或居住许可证。申请工作签证时,必须持有由用人单位申请获得的工作许可证;持有效居留许可证后,可直接向土耳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获得工作许可证。工作许可分为有确定期限的工作许可和无确定期限的工作许可。(www.xing528.com)

38.3.2 国民待遇和部门限制

在土耳其国库署外资总局登记注册,并加入商会的外资企业,享有与土耳其本国企业同等的待遇。但依然禁止经营渔业和矿业。对航空海运等行业有投资比例限制。

38.3.3 对外投资协定

截至2010年1月1日,土耳其已经与82个国家/地区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其中,与66个国家/地区签署的协定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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