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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以色列的投资合作潜力与前景分析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企业投资以色列应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可聘请当地资深专业法律顾问,处理公司法律事宜。此外,由于战争等历史原因,大部分阿拉伯国家仍对以色列实施经济抵制,中国企业在以色列进行投资合作,还应充分考虑到阿以关系及其对投资合作的影响。

中国与以色列的投资合作潜力与前景分析

41.7 中国与以色列的投资关系

41.7.1 相互投资概况

自中以两国建交以来,双方相互投资取得长足发展。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两国相互投资呈现逐年增加、快速发展的势头。目前在以色列的中资公司主要有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色列分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以色列代表处、中国海运以色列代理(有限)公司、中兴集团以色列代表处等。以色列对华投资项目分布中国多个省份,主要投资于电子、机械、农业技术、生物医药海水淡化领域

41.7.2 两国间的投资协定

中国和以色列政府均高度重视发展双边经贸关系,并签署了一系列经贸协定,包括两国贸易协定、海运协定、互认标准协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投资保护协定、财政合作议定书、农业合作协定、工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医疗科技合作协定等。2007年1月以色列总理奥尔默特访华时,双方签署了《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以色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以色列输华柑橘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以色列工业、贸易及劳动部水务合作谅解备忘录》。

41.7.3 中国投资者应注意的问题

中国投资者在以色列开展投资合作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充分做好市场调研,选择合适的投资领域。以色列作为一个发达经济体,本国市场容量较小,劳动力成本高,因此制造业急剧萎缩,生产大部分转移到新兴工业化国家。与此同时,农业、医药和高科技产业等高附加值行业发展迅猛。特别是以色列拥有大批中小企业和高科技创新公司,具有很强的技术和研发优势,中国投资者可以适时投资和并购这些企业,提高自身的创新研发能力,同时利用犹太人在全球的营销网络,迅速使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第二,适应并严格执行当地法律。以色列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法律体系健全,法律的变动性相对较小。以色列本国法律咨询服务业发达完善,据统计,以色列每百人拥有律师的比例为世界第一。中国企业投资以色列应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可聘请当地资深专业法律顾问,处理公司法律事宜。

第三,充分核算税赋成本。以色列是一个高税收国家,除政府正常开支外,每年还要负担高额军费开支。故自建国以来,与其收入相比,以色列居民一直负担着世界上最高的赋税。以色列的税收主要分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直接税包括所得税、公司税、资本收益税和土地增值税等,间接税包括增值税、关税消费税印花税,目前间接税在以色列税收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中国投资者要认真了解当地税收政策,充分核算税赋成本。(www.xing528.com)

第四,注意安全和地缘政治因素。目前中东和平进程举步维艰,巴勒斯坦地区局势仍不稳定,中国企业应综合考虑投资合作的经济效益和安全问题。此外,由于战争历史原因,大部分阿拉伯国家仍对以色列实施经济抵制,中国企业在以色列进行投资合作,还应充分考虑到阿以关系及其对投资合作的影响。

第五,防范投资合作风险。中国企业在以色列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当地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建议企业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以及银行业务、担保业务(包括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第六,建议中国企业在开展对以色列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注释】

(1)Foreign Investment in Israel Plunged in 2009,http://justworldnews.org/archives/004078.html

(2)中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以色列》(2011年版)。

(3)中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以色列》(2011年版)。

(4)中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以色列》(2011年版)。

(5)中国驻以色列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以色列公司注册程序》,http://www.fdi.gov.cn/pub/FDI/dwtz/ggtzzc/yz/ysl/t20060423_280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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