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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义务、职责与自然法的关系:人的本性决定义务,政权确保履行,自然法奖罚分明。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是满足本身需要的必要性要求人们承担某些义务,并坚决要求他们履行这些义务。为了使我们承担起义务,为了向我们颁布我们必须遵守的法律,无疑必须建立有权向我们发号施令的政权。由此可见,人的义务来自人的本性。大自然还决定奖赏遵守自然法的人,严厉惩处违反自然法的人。社会及其每一成员的幸福、富裕和安宁,这就是对服从自然法者的奖赏;灾难、内争、堕落、犯罪、破坏、灭亡,这就是对不服从自然法者的严厉惩罚。

论义务、职责与自然法的关系:人的本性决定义务,政权确保履行,自然法奖罚分明。

既然是满足本身需要的必要性迫使人们联合成为社会共同生活,那么这种必要性也就成了保持人们联合的手段。正是满足本身需要的必要性要求人们承担某些义务,并坚决要求他们履行这些义务。对人们来说,这些义务只不过是最后实现预定目的所必需的手段而已。生活的经验形成我们的理性,使我们明白道理,使我们能够找到这些手段,使我们感觉到它们的必要性,并告诉我们使用这些手段的方法。总之,正是理性给了人类以名叫自然法的法则,因为自然法是由我们的本性决定的,来自我们的本质,来自使我们留恋生命的爱,来自我们保存生命的意愿,来自我们所怀有的体验一切有益事物和愉快事物的无法遏止的欲望,也来自我们对一切不愉快事物或有害事物的憎恨心。

为了使我们承担起义务,为了向我们颁布我们必须遵守的法律,无疑必须建立有权向我们发号施令的政权。这种权力的必要性是不是可以争论呢?像最高主宰那样统治着一切活着的人的大自然,它的权力是不是可以争论呢?人有义务,正因为他是人,换言之,就因为他有感觉,就因为他喜爱好的,躲避坏的,就因为他不能不喜爱好的,憎恨坏的,就因为他应当找到必要的方法和手段,以便获得快乐,避免痛苦。(www.xing528.com)

由此可见,人的义务来自人的本性。大自然把人造成为有感觉的动物,使他具有社会感。大自然把人造成具有接受经验和理性论据的能力,然后使他对同类承担义务。大自然还决定奖赏遵守自然法的人,严厉惩处违反自然法的人。社会及其每一成员的幸福、富裕和安宁,这就是对服从自然法者的奖赏;灾难、内争、堕落、犯罪、破坏、灭亡,这就是对不服从自然法者的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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