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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根据社会变革适时修订或废止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社会生活日臻完善,变得比较文明,或者起了某些变化,社会的法律和规章就应该跟着修订。迷信的偏见和直接违反人民最珍贵的和最切身的利益的政策几乎把全体人民都当作牺牲品。人们应该接受天性和需要的指导,天性和需要比起任何法律、习惯和制度来应该更为可取,因为人们的权力产生在人类一切制度之先。我重复一遍,政策无非是适应国家需要的经验或理性。一旦法律开始产生弊端,就应当加以修订或废止。

法律应根据社会变革适时修订或废止

因此,如果各个国家或它们的管理者因某种情况陷入困境的话,那就希望他们研究人民联合的原理和人类本性的法则,希望他们采纳经验和理性的劝告,希望他们权衡这种或那种措施的利害。但愿他们注意的不是过去怎样和现在怎样,而是将来他们必须怎样去做。他们再也不应当用荒谬而野蛮的习惯、规章、法律作为准则了,因为那些东西是以愚昧和偏见为依据的,它们的来历和本质是经不起仔细研究的,如若继续尊重它们,那只能说是崇古恋旧这种无意义的陋习造成的。

但愿各个民族总有一天会懂得,是为人民创制法律,而不是为法律创造人民。

断言古老的法律不能废除,这话就像要求成年人继续穿童年时代穿过的衣服,或者使用婴儿时期用过的襁褓一样荒谬。(www.xing528.com)

随着社会生活日臻完善,变得比较文明,或者起了某些变化,社会的法律和规章就应该跟着修订。迷信的偏见和直接违反人民最珍贵的和最切身的利益的政策几乎把全体人民都当作牺牲品。国王们几乎从来不向经验和理性请教。人们应该接受天性和需要的指导,天性和需要比起任何法律、习惯和制度来应该更为可取,因为人们的权力产生在人类一切制度之先。社会理性同个人的理性一样来源于经验。我重复一遍,政策无非是适应国家需要的经验或理性。一旦法律开始产生弊端,就应当加以修订或废止。理性应该经常消除法律的缺陷,因为法律常常是暴力和偏见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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