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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费用收取与登记制度实施的规定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一种观点认为,收费问题关系到登记权利人的权利保障,甚至影响到登记制度的具体实施,应当在物权法中作出规定。

登记费用收取与登记制度实施的规定

三、关于登记费用的收取

我国《物权法》第22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针对物权法是否有必要规定收费的问题,在理论上是存在争议的。一种观点认为,物权法作为民事基本法,只能规定基本的财产权规则,不宜针对收费等具体制度来规定,这些规定应当由行政法规来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收费问题关系到登记权利人的权利保障,甚至影响到登记制度的具体实施,应当在物权法中作出规定。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登记收费是程序性的规定,应当由不动产登记法予以规定。

笔者认为,《物权法》第22条的规定是十分必要的。理由在于:一方面,它明确了登记机构的性质,它应当是非营利性的。登记机构从事登记事务确实需要一定的行政成本,但它不是营利性机构,它不能从登记事务中获取利益。如果允许登记机构将登记与不动产面积、体积、价值等挂钩,就实际上使得登记机构具有营利性,从而与其性质不符。另一方面,从实践来看,一些登记机构由于受到利益驱动,抬高收费标准,增加了登记成本,使得登记申请人不愿意办理登记,这不利于登记制度的推行,也不利于交易安全的维护。在《物权法》规定了登记制度之后,如果不规定收费办法,当事人仍然不愿意办理登记,将使得登记制度形同虚设,从而危及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另外,这也与统一登记制度密切相关。如果我们要统一登记制度,就应当减少登记机构的利益驱动。基于这些理由,笔者认为,《物权法》规定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这种规定,对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收费办法,起到了指导和规范作用。(www.xing528.com)

按照《物权法》第22条的规定,关于登记费用的计算,一方面,不动产登记费应按件收取。但是,就如何理解“件”的含义,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人认为,所谓“件”就是指申请书的件数,一份不动产登记申请就是一件。而有些人认为,所谓“件”应当是按照登记的不动产的个数来确定,即一个不动产就是一件。也就是说,每登记一栋房屋,不管其面积大小或价值高低,都只能是每登记一栋房屋就收取相应的费用。另一方面,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这就是说,在收取费用的时候,不能够根据不动产的面积、体积、价款等分别收费,更不得要求登记申请人进行不动产的评估,从而按照不动产的价值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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