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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规定及操作方法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5条均规定,公安机关接受刑事案件时,应由接警人员制作报案笔录,然后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后一起报送领导审批。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规定及操作方法

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是公安机关接受刑事案件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是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都必不可少的书面文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其适用范围为:(1)报案、举报、控告的;(2)自首的;(3)有关单位移送的;(4)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的。

2.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的结构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是单联式文书,内容包括文书名称、报案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地址、联系电话等)、移送单位、报案时间、报案内容、领导批示、处理结果、接警单位、接警人员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5条均规定,公安机关接受刑事案件时,应由接警人员制作报案笔录,然后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后一起报送领导审批。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在领导批示栏签署意见。

3.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的制作(www.xing528.com)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是表格类文书,应依表格所列逐一填写具体内容。

(1)报案人或移送单位基本情况。报案人的基本情况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移送单位的基本情况栏包括单位名称、承办人、联系电话。其中案件一栏来源注明系报案、控告、举报还是扭送,在该栏目内还要注明报案方式:电话或来人。

(2)报案内容。报案内容应当概括报案人所提供的案件基本情况。要具体写明案件被发现的时间、地点,可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结构写明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手段和经过,案发主要过程;自首的,要写明其主要犯罪事实和证据,并说明其自首的情况;移送的,要写明移送单位对案件的审查结论和意见;有受害人的,写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受害的事实及结果。如果存在物品损失的,列出损失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损失程度和价值等情况。

(3)领导批示和处理结果。领导批示栏应由受案机关分管负责人对所接受案件处理意见的批示,包括“呈请立案侦查”、“呈请不予立案”、“呈请移送××××处理”等,处理结果一栏应依据事实对案件的处理,如“不予立案”等。

(4)尾部。尾部包括接警单位、接警地点、接警人员姓名以及接警时间,需要按照接受案件的事实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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