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果适用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在交待上诉权后,另起一行写明:“本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作出判决的日期。当庭宣判的,应该写明当庭宣判的日期;定期或者委托宣判的,应当写签发判决书的日期。
五、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刑事判决书尾部的制作
尾部包括上诉权利及上诉方法的告知、形式规定,在判决书中应依次写明。
(1)告知上诉权。在判决结果后,另起一行写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如果适用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在交待上诉权后,另起一行写明:“本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2)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署名。合议庭有人民陪审员的,署名为“人民陪审员×××”;合议庭成员有助理审判员的,署名为“代理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担任合议庭审判长的,与审判员担任合议庭审判长一样,署名为“审判长×××”;院长(副院长)或者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的,均署名为“审判长×××”。
(3)作出判决的日期。当庭宣判的,应该写明当庭宣判的日期;定期或者委托宣判的,应当写签发判决书的日期。(https://www.xing528.com)
(4)书记员署名。在年月日的下方,由书记员署名。
(5)加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戳记。书记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无异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的年月日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
(6)加盖人民法院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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