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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结构与制作规定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必须加盖钢印。用于继承等的结婚公证书,如配偶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提供不了死亡者照片的,则不必在公证书上贴照片。此外,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43条的规定,制作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

公证书结构与制作规定

五、公证书的结构

公证书的结构可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

(一)首部

1.公证书的名称

要素式公证书,写明“公证书”;定式公证书,写明“××公证书”。办理公证事项通常要求一事一证。不过,有几项证明内容但属于同一使用目的而需合并成一份证书的,也可以几事一证。

2.公证书编号

公证书的编号由办理公证的年度、公证处代码、公证书编码组成。公证书均需编号。一宗公证事项,需要制作多份公证书的,应按顺序每份编号而不能几份同编一个号;如几项内容办成一份公证书的,应按一件计,只编一个号。有关继承问题的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的编号应在委托公证书之前;遗嘱公证书的编号又应排在继承权公证书之前。这是因为,委托书、遗嘱是委托人、立遗嘱人出具的文件,不应另行编号。

3.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公民个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当事人的出生地一般只写省、县(市)的名称。如省、县(市)的名称有变化,则应写出生时的名称;如果出生时的地名现已不存在,则可在地名前边加上“原”字。出生日期一律用公历,写明××××年××月××日,必要时,可用括号注明农历日期。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应当分项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等内容。当事人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

4.公证事项

这是要素式公证书新增的内容。应另起一行,简要写明证明对象的名称或类别。

(二)正文

公证证词是公证书的正文,也是其核心部分,包括:公证证明的对象,公证证明的范围和内容,证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应当注意的是,公证证明的对象、范围不同,公证的条件、内容、注意事项也不同,书写时应予区别。

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www.xing528.com)

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三)尾部

1.制作公证书的公证机构的名称

制作公证书的公证机构的名称应注意使用全称。

2.承办公证员的签名

公证员签名章是公证员本人依法履行职务,加盖于公证文书上的签名图章。其形状为长方形,长4.5厘米、宽2.5厘米,不加边框。公证员签名章中,公证员姓名由本人自左而右排列书写,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字迹应清晰、匀称,易于辨认。签名章必须使用蓝色印油。申请人一般应签名,不会写字的可以盖章,通常不按手印。一般不在外国文件或外文正本上盖我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印章。但如外国文件或外文正本上无损害我国主权和与我国法律、政策相抵触的内容,可作另纸公证的形式予以证明。

3.出具日期

出具公证书的具体年月日应予标明。需要审批的公证事项,审批人的批准日期为公证书的出具日期;不需要审批的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的签发日期为公证书的出具日期;现场监督类公证需要现场宣读公证证词的,宣读日期为公证书的出具日期。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44条的规定,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4.公证处印章、钢印

在公证事务中公证机构使用法定印章须同时满足在公证书上与公证员签名章配套使用的形式要求。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必须加盖钢印。

5.照片

部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需要加贴当事人的照片。根据需要和使用国的要求需要贴照片的,均需在公证书左下方贴当事人本人二寸免冠照片,并加盖公证处钢印。如发往美国使用的出生公证书需加贴当事人照片。泰国也要求在出生和未婚公证书上加贴当事人的照片。结婚公证书贴夫妻二人单身或合影照片均可。当事人要求贴照片的,应在公证书中加贴本人照片。用于继承等的结婚公证书,如配偶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提供不了死亡者照片的,则不必在公证书上贴照片。对于需办理认证的,公证处在送认证时应加以说明。

此外,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43条的规定,制作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同时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两种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发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的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根据需要和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以附外文译文。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一般均需附译文(日本等不要求译文的国家或地区除外)。译文排在公证书证词之后。对于证明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应将所证明文件的译文排在公证书证词之后,再将公证书译文排在所证明文件的译文之后。对于还需证明译文与原文相符的,其排列顺序为:(1)所证明文件(如声明书、委托书)中文本(或复印件);(2)公证书;(3)所证明文件的译文;(4)公证书译文;(5)证明译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书;(6)证明译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书译文。对于仅证明译文与原文相符的,应将所证明文件的中文本排在第1页,其译文排在第2页,公证书排在第3页,公证译文排在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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