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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制作要素及操作流程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笔录通常围绕这两个方面的要素进行记录。首部应记录该笔录产生的时间、地点、制作人等要素;正文部分一般按照规格对某一客观事实进行如实地记录;尾部要由制作人、见证人及相关人员签名、盖章或捺手印并注明日期。笔录主体部分制作完成后,制作者应按规定向有关人员宣读或准其阅读,然后由其签名、盖章或捺手印。

笔录制作要素及操作流程

三、笔录的制作要求

1.要素齐备

一份完整的笔录必须要素齐备。这是笔录的价值得以体现的关键。众所周知,案件要素主要包括主体身份要素和案情叙述要素。笔录通常围绕这两个方面的要素进行记录。首先记录的应该是案件当事人的身份要素,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地址等;其次是对案件叙述要素的记录。刑事案件的叙述要素是指犯罪的构成要件事实和犯罪的情节,大多由犯罪的时间、地点、心理状态、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事后的态度等组成。民、行案件的叙述要素主要包括具体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产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过程等。

2.格式规范

笔录一般具有固定的格式,不同的笔录有不同的格式要求。笔录大致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应记录该笔录产生的时间、地点、制作人等要素;正文部分一般按照规格对某一客观事实进行如实地记录;尾部要由制作人、见证人及相关人员签名、盖章或捺手印并注明日期。笔录的格式不规范,不仅会损害法律文书的严肃性,而且可能影响笔录的证明效力。(www.xing528.com)

3.语言准确

笔录文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实录体法律文书,所以在遣词造句的准确性方面比其他文体要求更高。笔录文书语言的准确性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用语精确得当。对于时间、地点、事件、情节、经过、后果等要素地叙述,必须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比如在现场勘查中,不能简单地记录墙上有血迹,而要准确无误地使用“滴落状血迹”、“喷溅状血迹”、“流柱状血迹”或“抛甩状血迹”等专业术语。二是用语规范。制作笔录使用词语要力求标准,句子结构则应当成份完备,忌用方言土语、行话黑话。所涉罪名、人名、地名、物品名,以及科技用语等,应符合相应规范。对于专业术语的节略和缩写,要遵从习惯,不得任意创造。用语要具有单义性,不能使用有歧义或语义双关的各种解释。三是语言质朴、平实,绝对不能夸张、渲染,也不需要文学性的描绘。

4.手续完备

此乃笔录合法性的必备要件。笔录主体部分制作完成后,制作者应按规定向有关人员宣读或准其阅读,然后由其签名、盖章或捺手印。在记录过程中如有书写错误,不能事后自行涂改,应当场修改,并经相关人员认可后,由其在改正处签名、盖章或者捺手印。笔录制作完成后,记录者应依记录的顺序,在每一页纸上依次编号,以确定笔录内容的先后顺序。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通常写在纸页正面的右下角,以与整个案件的诉讼文书材料的归档序号(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案归档办法》的规定,案卷的逐页编号写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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