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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配套与法制建设不配套导致创新资源缺乏共享依据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环境配套滞后1.法制建设不配套目前,科技基础资源保护、开发、共享等方面的立法还很滞后,缺乏解决财政投资建立的大型仪器装备、信息资源、科技数据和文献资料等资源“开放、共享”的法律依据,难以依法推进创新资源的“共建共享”。同时,对于成员单位的人员来说,为支持平台的工作而付出的额外工作,无法在收入上得到应有的补偿,严重影响了其参与的积极性。

环境配套与法制建设不配套导致创新资源缺乏共享依据

(三)环境配套滞后

1.法制建设不配套

目前,科技基础资源保护、开发、共享等方面的立法还很滞后,缺乏解决财政投资建立的大型仪器装备、信息资源、科技数据和文献资料等资源“开放、共享”的法律依据,难以依法推进创新资源的“共建共享”。

2.科研体制不配套

例如,现在国家各项科研课题、重点实验室等的评价、评审,非常强调申请单位现有科研硬件配置,包括实验仪器的拥有情况,这直接影响了各单位参与和利用平台的积极性,违背了平台建设“不求所有,只求所用”的宗旨。又例如,一些院校和科研院所对科研人员的考评中权重很重的一项是申请到科研经费的数额,而大额科研经费中占比最大的又是科研设备的购置。(www.xing528.com)

3.财政体制不配套

财政对平台的扶持基本上采用临时性项目方式,没有经常性项目开支的内容,例如人员工资等,这就造成了牵头单位配套的平台专职人员工资仍需由牵头单位开支消化,这无形中增加了牵头单位的负担,必会造成专职人员配置不足的问题。同时,对于成员单位的人员来说,为支持平台的工作而付出的额外工作,无法在收入上得到应有的补偿,严重影响了其参与的积极性。

4.社会意识不配套

社会上对平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要性和基础性作用认识不够,理解不深,缺乏搞好公共服务的动力,平台建设需要进一步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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