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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约束体系:强化地方人大监督力度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监督约束体系1.强化地方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县域善治”要求在民主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党对地方人大的领导。“县域善治”要求利用各种监督的介质,包括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增进社会对权力的约束,增进权利对权力的制约。

监督约束体系:强化地方人大监督力度

(四)监督约束体系

1.强化地方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

“县域善治”要求在民主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党对地方人大的领导。与此同时,县域人大应当充分运用宪法法律赋予的审议权、质询权、否决权、任命权、罢免权等,强化对“一府两院”决策合法性及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对群众反映较大的突出问题,如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拆迁补偿、司法不公等,人大应主动启动专项监督程序。必要时应依法行使否决权、罢免权。

2.完善县域司法体系的监督机制(www.xing528.com)

“善治”的基本要求是公平和法治,这就要求创新和完善司法体系,建立垂直管理的司法体系(法院、检察院),从人事任免及交流、经费安排等着手,加强审判权、检察权的中央、省两级垂直管理化,以强化对县域机构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和约束。目前体制中,因人事权上基本归于地方,经费来源于同级财政,县域司法机构往往难以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司法权的地方化、行政化,影响了国家法律实施方面的统一性。而垂直管理可以比较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其次,要逐步推进司法审查机制,即通过司法审查,对行政权进行制衡和约束的机制。

3.发挥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新闻媒体在当代社会是实现公众知情权的主要途径,媒体监督是实施社会监督,进而约束制衡权力的重要形式。通过新闻媒体所实施的社会监督,具有涉及面广,透明度高,反应迅速和影响力大的特点,最能体现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公开性、民主性、效率性的要求。“县域善治”要求利用各种监督的介质,包括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增进社会对权力的约束,增进权利对权力的制约。县级党委和政府要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自觉接受其监督,并把监督当作动力,从而改进自己的工作。同时,应加强对地方官员运用媒体和应对公共舆论事件的能力培训,这既是新形势下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也是向社会阐述执政理念的需要,是树立执政形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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