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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机构职责和指导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③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食品检验人员培训工作。②指导、监督经批准承担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开展工作。④负责实施对获得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年度审查。表9.1食品生产许可的产品目录续表9.1续表9.1注:产品类别编号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机构职责和指导

9.1.5 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为切实实施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2]282号)文件规定:

9.1.5.1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管理、领导全国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①制定并公布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②制定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式样及使用办法,统一印制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③负责受理并审查有特殊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④审核批准并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⑤负责统一制定审查人员,检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⑥负责制定承担食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取得资格的程序及管理规定,并审定省级以上(含省级)承担食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⑦统一公告承担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和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有关信息;⑧负责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对无证生产销售违法行为的查处,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关投诉,处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争议事宜;⑨统一编制管理软件,建立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信息管理系统。

9.1.5.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

   负责本辖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①组织开展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等的宣传贯彻工作。②审定本辖区承担食品检验工作的市(地)级、县级检验机构,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③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食品检验人员培训工作。④组织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并组织审查企业生产必备条件。⑤负责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结论的审核、汇总,统一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⑥组织实施对获得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年度审查。⑦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无证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受理本辖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关投诉,处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争议事宜。

9.1.5.3 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的统一部署,承担以下工作

①组织辖区内有条件的检验机构申请承担食品委托检验工作。②指导、监督经批准承担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开展工作。③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组织审查组审查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必备条件等,提出审查意见,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④负责实施对获得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年度审查。⑤负责实施对食品企业及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无证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受理本辖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关投诉,处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争议事宜。

9.1.5.4 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

   统一部署,承担以下工作

①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具体安排下,开展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专项调查;②在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组织下,参与申请取证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工作;③本地经济比较发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较多、食品质量检验能力较完备的县级检验机构,可以提出承担食品委托检验工作的申请,经市(地)局推荐、省局审批后,在批准范围内承担食品委托检验工作;④负责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

9.1.5.6 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的制定与公布

《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的制定与公布》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发布。纳入《目录》的应当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对人身安全健康可能构成的危害程度较高的和存在较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上述原则,分期分批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目录。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确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范围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于每年年底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纳入产品目录的建议;国家质检总局进行汇总研究确定《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的制定与公布》,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及有关报刊上予以公布。

到目前为止国家质检总局已经于2002年、2003年、2005年、2006年分四批公布实行食品生产许可的产品目录35类,如表9.1所示。

(www.xing528.com)

表9.1 食品生产许可的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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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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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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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品类别编号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前2位代表产品种类,后2位代表该类产品的品种。例如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的类别编号为:

小麦粉:   0101 (01表示粮食加工品,01表示小麦粉)

大米:    0102 (01表示粮食加工品,02表示大米)

食用植物油: 0201 (02表示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01表示菜子油)

酱油:    0301 (03表示调味品,01表示酱油)

食醋:    0302 (03表示调味品,02表示食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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