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房产税实施细则: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调节所有者收入和改善居住条件

房产税实施细则: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调节所有者收入和改善居住条件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房产税的实施细则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开征房产税有利于加强房产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益。开征房产税有利于国家运用税收杠杆调节房产所有者收入,配合国家的房改政策,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房产税由房产所有地税务机关征收,其征收方法采用“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的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实施细则: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调节所有者收入和改善居住条件

一、房产

(一)房产税概述

1.房产税的渊源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以房产评估值为计税依据,向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税收,最早始于我国的周期,在民国时期,曾用“市政总捐”和“房捐”等名称征收,名目繁多。

1950年,在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开征了城市房产税,同年6月,政务院将房产税与在全国统一开征的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58年8月,政务院颁布《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城市房产税开征的范围及核定开征的城市,并确定纳税人为产权所有人,房产税按标准价的19%征收,地产税按标准地价按年征1.5%。

1973年工商税制改革时,本着简化税制的原则,把对企业开征的房地产税并入了工商税中。因此,此税只对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个人的房屋,以及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的房地产征收,其征税范围大大缩小。

围绕着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1983~1984年,我国进行了两步利改税,决定重新恢复房产税。因条件尚不成熟,中央决定对该税种采取保留税种,暂缓开征。1986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房产税的实施细则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2.开征房产税的意义

开征房产税有利于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目前,地方税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较大幅度地提高地方税比例,为实行完全分税制创造条件。房产税作为地方税体系中一个较大税种,无疑在为地方筹集财政资金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目前的房产税与五十年代的房产税相比,其收入结构有很大变化。当时的房产税是整个税制体系中一个重要税种,而现在的房产税仅为整个体系中一个辅助性税种。尽管如此,房产税仍是地方固定收入的有效来源。

开征房产税有利于加强房产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益。房产是社会财产资源的一部分。过去,由于企业厂房、住房都由国家拨款兴建,实行无偿使用或收取低额租金,房产的损失浪费现象较为严重。现在征收房产税,涉及到房产所有人的切身利益,能促使房产所有人充分利用房产,减少、杜绝房产的损失浪费现象,而且能加强房产管理,提高房产的使用效益。

开征房产税有利于国家运用税收杠杆调节房产所有者收入,配合国家的房改政策,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房屋。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以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义务人;若产权出典的,其承典人为纳税义务人;若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没有在当地或产权没有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没有解决的,由房产代管或使用人缴纳税款。因此,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房产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代管人和使用人。

(三)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其计税依据分为房屋租金收入或房产余值两种。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对租金收入按12%征收;对房产余值则按1.2%征收。(www.xing528.com)

(四)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免征房产税的房产包括: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房产、自用房产免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费的单位的房产免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的非营业用房免税;

(5)对利用地下人防设施从事营业的免税;

(6)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房产,在停业后可免征房产税;

(7)凡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移交给建设单位的,从移交当月起征税;

(8)对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五)房产税的计算与缴纳

房产税的计算分两类,一种是按照房屋租金收入计税的,另一种是用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的残值后的余值计税,具体减除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屋原值-残值)×1.2%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房产税的纳税地点在房产所在地,这是根据税收管辖权中属地主义原则考虑的,可以避免纳税人与房产所在地区不在同一地点而引起的纠纷,同时也有利于税务部门的征管。

房产税由房产所有地税务机关征收,其征收方法采用“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的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