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GMP(1998年修订)第三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这一条仅仅强调了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并没有规定具体的组织结构形式,例如,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模拟分权管理、矩阵结构等,或者说是金字塔形组织结构或大森林型组织结构。所谓金字塔形组织结构,就是企业的管理组织从结构上层层向上,逐渐缩小,权力逐渐扩大,有严格的等级制度,形成一种纵向体系。大森林型组织结构则是减少管理层次,同一层次的管理组织之间相互平等,横向联系密切,像一棵棵大树组成大森林那样形成横向体系。(www.xing528.com)
企业是商品生产与交换的产物,又是一个动态变化的经济单位。任何企业组织,不管采用哪一种组织结构形式,都必须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企业组织结构变化的趋势是从刚到柔,从传统的“金字塔”走向“大森林”。将来有效的组织结构是由一些单元或组件构成,任务或目标完成后可以拆卸,甚至可以丢弃。组织变革的目的是为了改进和提高效率;组织变革的原因,主要在于组织的内外环境;组织变革的阻力来自个人和组织两大方面,应调查研究,积极地采用各种策略去克服变革的阻力;组织发展的方向,即从常规企业向集团型和微型方向发展。在医药行业,如化学合成、生物发酵、中药提取及制剂生产等药品生产企业会形成规模经济;而智力型或科研型的企业会更加灵活,人员少而精。本节试图从企业管理方式及GMP的角度来探讨药品生产企业的组织结构的企业文化意义,但是,制药企业的组织机构必须要适应质量保证,必须实施以质量为中心的企业文化管理,减少机构层次,构建新型的药品生产企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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