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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失踪6年后,儿子能否继承财产?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他的近亲属或是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死亡,这种死亡是被推定的死亡并非生理死亡,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状态。由利害关系人依顺序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的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父亲下落不明长达6年之久,早已过了4年的标准,所以他的儿子可以向父亲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父亲死亡。

父亲失踪6年后,儿子能否继承财产?

1.父亲杳无音讯长达6年,儿子可以继承他的财产吗?

申请宣告死亡后可以继承。

父亲多年与家里失去联系,家人到处寻找一直没有找到。母亲因为过度悲伤不久也离世,家里只剩下刚刚结婚的儿子。虽然父亲离开家杳无音讯,但是不能肯定父亲是死是活,父亲留下房子两套,存款10万。儿媳一直催促丈夫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父亲的存款也想存入自己账户。丈夫一直不肯,并且认为总有一天父亲会回到家里,所以一直不同意妻子的建议。这种情况下,儿子究竟是否可以继承父亲的财产呢?

这里涉及到继承何时开始的问题,只有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关于继承方面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到底什么时候继承才开始呢?要知晓继承的开始时间,就先要知道究竟什么是继承。

所谓继承,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利,通过继承实现财产的移转。当继承结束后,被继承人的财产就转移给继承人了,所有权归于继承人。继承权以人身关系为基础,是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存在婚姻、血缘等关系为依据而确定的。继承权的实现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只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以后,继承权才成为既得权,开始遗产继承。在实行遗嘱继承制的国家,还需要有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的法律事实。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即公民个人,法人不能通过继承取得遗产。

《中华人名共和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何确定死亡时间是确定继承开始时间的关键问题。

自然人死亡分为生理死亡或是宣告死亡。

生理死亡也叫自然死亡,指自然人生命的自然终结。比如,父亲心跳停止,自主呼吸消失,血压为零,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确定,父亲属于自然死亡。这个时候,继承就可以开始了。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他的近亲属或是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死亡,这种死亡是被推定的死亡并非生理死亡,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状态。自然人若被宣告死亡,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www.xing528.com)

(1)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间

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的,自下落不明的第二天起满4年。因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自下落不明的第二天起满2年。父亲离开住所,与家人失去联系,不知去向,从下落不明的第二天起满4年的,就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2)由利害关系人依顺序向法院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的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

申请人应该向父亲的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请求。

父亲下落不明长达6年之久,早已过了4年的标准,所以他的儿子可以向父亲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父亲死亡。然后父亲留下的财产可以由儿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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