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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就业机会是否平等?探究我国《劳动法》规定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2条和13条的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对于妇女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也做出了解释,即“平等的就业权利”是指劳动者的就业地位、就业机会和就业条件平等。

男女就业机会是否平等?探究我国《劳动法》规定

4.应聘时男女有同等的就业机会吗?

现实生活中,找工作时女生常常因性别而受到歧视或者不公正的待遇。从古到今,重男轻女的观念一直都存在。虽然现在强调男女平等,但女性常常在应聘岗位时被各种借口拒之于门外。目前就业市场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仍旧更多地集中在女性身上。女性的生理特点,因婚姻和孕育而产生的抚育幼儿、照顾家庭等问题,是用人单位拒绝用女性的主要原因。(www.xing528.com)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2条和13条的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所谓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主要是指《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中规定的禁止安排妇女从事的井下、伐木等工种或者岗位。对于妇女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也做出了解释,即“平等的就业权利”是指劳动者的就业地位、就业机会和就业条件平等。此外,《劳动法》第46条还规定了“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一般可分“同样劳动、同样报酬”和“同质量劳动、同样报酬”两种。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的解释,本条中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成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我国的同工同酬的含义应为后者。同工同酬主要是反对因雇用身份(合同期限、“劳务工”等)和性别等原因造成的歧视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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