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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巧妙倒用法律条文?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倒用法律“局部守法”是巧妙地利用整套法律条文中于自己有利的部分,在没有根本触犯法律的情况下,顺利地避开了条文中不利的部分。对于法律或者其他任何约定,除了利用这种肢解之后区别对待的办法之外,还有一种守法技巧,就是倒用法律。我也同意这种观点,只是再补充一点,就是如此善于利用法律的漏洞的也许只有犹太人了。而利用这只漏洞的最好办法,就是倒用日本的法律。

如何巧妙倒用法律条文?

倒用法律

“局部守法”是巧妙地利用整套法律条文中于自己有利的部分,在没有根本触犯法律的情况下,顺利地避开了条文中不利的部分。对于法律或者其他任何约定,除了利用这种肢解之后区别对待的办法之外,还有一种守法技巧,就是倒用法律。

1968年前后,由于日本经济高速发展和国际贸易顺差,日元在西方金融市场上日益坚挺而美元日显疲软。作为日美两国经济状况的指示器的美元与日元的比值出现重大变化的时机越来越近了。其重要迹象之一,就是日本的外汇储备亦即美元储备越来越多。

1970年8月,日本的外汇储备才达35亿美元,这是日本全体国民战后25年辛勤工作的积余。可是,从10月份开始,外汇储备便成亿成亿地向上爬升。先是每月2亿,继之12月份出现4亿美元的盈余,1971年3月出现6亿盈余,5月结余12亿,8月甚至结余46亿。1个月积累的外汇就超过了战后25年的积累!

就这样,在1年不到的时间里,日本的外汇储备由35亿猛增到129亿,最后达到150亿美元。

对此,日本政界、新闻界,还有商界中的大多数人,都陶醉于良好的自我感觉之中。“这是日本人勤劳的象征,因为日本人勤奋工作,才积攒下这么多的外汇。”

然而,犹太人却在暗暗好笑,边笑边调集一切头寸,向日本大量抛售美元。因为他们知道,日元的升值是迟早的事情,只要日本的外汇储备超出100亿美元,这个时候便会来临。这个美元—日元汇率的大幅度变化,也许是本世纪中最后一个发大财的机会。所以,犹太人甚至向银行贷款来向日本抛售美元。

对于犹太人的动作,反应迟钝的日本政府一直弄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国会只知道辩论这些流入日本的外汇会不会对日本经济造成破坏。一些议员振振有词地说道:“外国人搞投资,绝对赚不了钱,即使赚了钱,也要纳税。”他们不知道,身在海外的犹太人虽然对交税挺认真,但根本没有办法向日本政府纳税。

不过,日本政治家的这把算盘也没有完全打错,因为日本有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靠在外汇市场上搞买空卖空式的投机,是不可能的。但他们没有想到,从他们眼里看过去周详严密的外汇管理制度,从犹太人那边看过来,却有一个大漏洞,这就是当时的《外汇预付制度》。

《外汇预付制度》是日本政府在战后特别需要外汇时期颁布的。根据此项条例,对于已签订出口合同的厂商,政府提前付给外汇,以资鼓励。同时,该条例中还有一条规定,允许解除合同。

犹太人就是利用外汇预付和解除合同这一手段,堂而皇之地将美元卖进了实行封锁的日本外汇市场。他们采用的办法是:

犹太人先与日本出口商签订合同,充分利用外汇预付款的方式,将美元卖给日本。这时,犹太人还谈不上赚钱。然后耐心等待,等到日元升值,再以解除合同的方式,将美元买回来。一卖一买,利用日元升值造成的差价,便可以稳赚大钱。

果然,日本政府直到外汇储备达到129亿美元时,才若梦方醒,意识到有中了这种诡计的可能。到8月31日才停止“外汇预付”,不过,还留了一个尾巴,允许每天成交1万元。

最后,到外汇储备达到150亿时,日本政府不得不宣布日元升值,由360日元兑换1美元,提高到308日元兑换1美元。

这意味着,犹太人向日本每卖出买进1美元,就可以白白赚取52日元。赢利率超过10%。难怪事先就有犹太人声称,即使以10%的利率向银行贷款也有利可图!(www.xing528.com)

事后据粗略统计,日本政府的损失高达4500亿日元,平均每个国民要承担差不多5000日元。其总值相当于日本烟草专卖公司一年的销售额。

据日本商人滕田田说,这笔钱是犹太人赚去的。因为自始至终犹太人都不停地向他打听日本外汇市场的变化。到底犹太人赚了多少,是很难统计的。但确如日本商人说的,只有犹太人才有能力调动如此规模的现金。而且据说还有犹太人为发了这样一笔意想不到——意想不到日本政府有这么愚蠢,愚蠢到不要说及早关闭外汇市场,就是连按原比值退还预付款的办法也不敢用——的大财而心肌梗塞。

我也同意这种观点,只是再补充一点,就是如此善于利用法律的漏洞的也许只有犹太人了。

按理说,《外汇预付制度》本来是为了促进日本商人开展外贸的。接了国外订单,尽早拿到外汇就可以及时进口所需的原料配件等等,确保按期交货;企业拿到预付款还可以减少资金占用,何乐而不为?

而且,顺着看过去,允许解除合同,本是交易场上的常例,本身不是什么十分显眼的漏洞,除了在日元大升值这种场合下。

但犹太人看中的,就是在大变动下原先不成其为漏洞的规定,现在成了大漏洞。而利用这只漏洞的最好办法,就是倒用日本的法律。

日本政府是为了做成生意而允许预付款和解除合同,到了犹太人那里,则成了为预付款和解除合同而做生意。犹太人在签订合同和预付款时,已经打定主意不要货物要美元,只不过为了要回更多的美元借做生意来卖出买进一回。

这一场日本人蚀本的交易,也许可以看作两种文化比较的一个极好个案。

日本人外表温文和善,内心却紧张激烈得厉害,动不动切腹自杀,似乎就没有其他有效的排泄紧张的方式。这样一个民族心理上自然就像一只逸出笼子的兔子,一味只知向前飞逃而不敢回头看一眼。

犹太人则相反。这是一个相对来说内心平和得多的民族,越是经历坎坷,越是对自己多方安慰,倒讲历史就是常用的一种方法,这里,我们仅举一个例子。

犹太人老是说耶和华应许了他们迦南之地,还会帮他们把周围的其他部族赶走。但历史事实是,这些部族还在而犹太人自己倒已成了“巴比伦之囚”。

于是,犹太人反过来说,这些部族,尤其是常常弄得犹太人极不愉快的部族,是耶和华上帝特意留下来的,以免犹太人和平日久不知战事不习战事。

对历史事实尚且可以用这种倒果为因的方法来解释,那么,对异国的条例用颠倒“目的—手段”的方式来对待,不是更容易、心理上更轻松了吗?在第二章中,我们把拉比的那种“颠倒因果的逻辑”称之为智慧,这种智慧不已在狠赚日本政府的大钱中得到了证明了吗?对于屡吃日本人大亏而不醒悟或者说不知教训在哪里的国人来说,似乎从中也可得到一点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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