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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交往理性的法哲学基础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西方所讲的协商民主,主要是指哈贝马斯的观点。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是以交往行为理论基础而建构的一种民主实现形式,它以交往理性为哲学支撑。按照哈贝马斯的设想,协商民主应采取双轨制模式,即公共领域的非正式协商和决策机构的正式协商。

协商民主:交往理性的法哲学基础

二、协商民主的法哲学基础

协商民主有微观和宏观两种,所谓微观协商民主是一种面对面的交流形式,主张以理服人,强调有一套公共的程序规范,目的是为公共的机关协商提供理想模式,主要代表人物是舒亚·科恩。哈贝马斯主张的则是宏观的协商民主。西方所讲的协商民主,主要是指哈贝马斯的观点。

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是以交往行为理论基础而建构的一种民主实现形式,它以交往理性为哲学支撑。大家知道,理性是西方传统理性的基本概念,也是欧洲资本主义产生和确立的主要思想武器。这种理性有致命的缺陷,即“落入了先验论形而上学的罗网”。[11]资本主义制度下,理性的片面化走向了极端。作为法兰克福的第一代与第二代掌门人的霍克海默和哈贝马斯便抓住这个焦点问题,并以马克斯·韦伯工具理性为靶子作了深刻的批判。他们认为,工具理性的要害是:“它把问题的合理性变成了解决问题的程序、方法和手段的合理性,把一件事在内容上是否正确的判断变成了对一种解决方法是否正确的判断。”[12]工具理性的倡导者把人的生活领域人际关系的一切纳入官僚机构管理范围,把诸多复杂的社会现象简化为可以用规则来处理的“典型案例”,从而抹杀个性的自由和个体的差异。在这里,金钱和权力成为了决定性的调节杠杆。哈贝马斯把这种状况和现象,特别是管理形式,在《交往行为理论》中首次称之为“生活世界的殖民化统治”,导致了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的倒置和人与人关系的破坏。于是,哈贝马斯在西方传统哲学“三个世界”(即主观世界、客观世界和社会世界)的基础上提出“生活世界”这个崭新的概念。

哈贝马斯在否定先验理性、工具理性的同时,完善了实践理性。在他看来,理性无非是人在生活实践中通过学习而获得的能力,明确指出:理性“必须看作在实践中生成的,即人作为主体在社会化过程中的后天能力”[13]。哈贝马斯把人的行为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交往理性的行为,一类是工具理性行为。而交往行为服从和遵守有效性规范,而工具理性是被资本主义功利原理“异化”的理性,一切着眼于“利益关系”,实现利益最大化是衡量一切的标准。他认为,人的理性化应看作一个社会化过程。即人为了在社会共同体中融洽地生存,应不断地学习和适应各种社会规范并自觉地将自身融入其中的过程。因此,它同工具理性属于两种不同的范围,它是生活世界的事。

实践理性的集中体现就是人们相互间的交往行为,或者说交往理性是实践理性的核心。哈贝马斯所讲的理性,实际上就是指交往理性,而这种交往行为必须以语言作为中介。当语言涉及客观世界时,哈贝马斯强调了“真实性”;涉及社会领域时,他要求“正确性”;涉及主观世界时,他力求“真诚性”。这实际上是所谓理论理性、实践理性和伦理理性三者统一交往活动的全过程,人们称之为交往活动的“三原则”。它们相互区别,相互补充,不可分割。哈贝马斯把交往行为分为三类:一是规范性行为,即依据善恶观念而发生的自我规范;二是协调性行为,即在处理人际关系或集体行动中实施规范;三是表达性行为,即表达感情和意志而实施的行为。同时,他严格要求在交往行为中,以不使用权力与暴力为前提,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凡讨论公众事务时,作出的决定必须为多数人赞同方能有效。(www.xing528.com)

按照哈贝马斯的设想,协商民主应采取双轨制模式,即公共领域的非正式协商和决策机构的正式协商。公共领域的协商形成共识后,经过机制或国家“公众信息流”传递给国家,传递的机制主要是选举与媒体。因此,协商民主是一种政治形式,更是一种社会和制度的框架

哈贝马斯极为重视法律在自由平等交往中的特殊作用,重视协商民主的法制化,因此,他强调:“所追求的政治权利必须以这种方式来确保参与一切同立法有关的协商过程和决策过程,即使得每个人都有平等机会行使对具有可批判性和有效性主张表示态度的交往自由。”[14]他又说:“商谈原则要能通过法律媒介而获得民主原则的形式,只有当商谈原则和法律媒介彼此交叠,并形成为一个使私人自主和公共自主建立起互为前提关系的权利体系。”[15]

综上所述,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是否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交往理性是哈贝马斯批判马克斯·韦伯工具理性的成果,它属于哈贝马斯提出的“生活世界”的领域。第二,交往行为不可或缺的中介是语言,于是便形成了哈贝马斯的“话语伦理”。第三,交往行为必须贯彻三个重要原则即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第四,交往行为的参与者必须是平等的,并要排除公共权力与暴力的干预。第五,协商民主的全过程,必须发挥法律的特殊作用。不仅协商达成共识,而制定新的法律,而且商谈的过程也要遵守有关规范。当然,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还处在形而上阶段,它的真正实施还会遇到很多困难。尽管如此,他的理论带有空想性质,只是一种善良的愿望。但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实现形式是有借鉴意义的,如果使之结合国情,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经过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不断总结经验,也许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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