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曲折探索与成功经验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曲折探索与成功经验

时间:2026-01-22 理论教育 晴浪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确定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党内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法学家董必武同志在会上作了题为“依法办事是进一步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的专题发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也是中国经验马克思主义化的光辉典范。

三、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曲折中践行

如同前面叙述的一样,在这个中期的前两年,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成就是空前的,首先是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确定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党内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法学家董必武同志在会上作了题为“依法办事是进一步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的专题发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也是中国经验马克思主义化的光辉典范。他说:“我认为依法办事,是我们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的中心环节。”并进一步指出,“依法办事有两方面的意义:第一,必须依法办事”,“第二,有法必依。凡属有明文规定的,必须确切地执行,按照规定办事,尤其是一切司法机关,更要严格地执行,不许有任何违反”。“我们反对一切随便不按规定办事的违法行为。今后对于那些故意违反法律的人,不管他现在地位多高,过去功劳多大,必须一律追究法律责任。”[6]董必武这段讲话,实质上已包括了依法治国的萌芽,体现了董老个人的法律修养,也包含了对当时法制建设的科学总结。早在1949年,我国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谢觉哉同志就说过:“我们不要资产阶级法治,但我们确要我们的法治。”[7]经过“八大”正式确定“加强人民民主法制”的方针之后,法学界对“法治”亦达成共识。可是,随着1957年初中共中央号召开展整风运动,重申“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优良传统后,法学界极度活跃,就治国方略即人治与法治问题展开了大辩论,复旦大学教授王造时说,国家干部无法可依,一般人民无法可守,权利义务搞不清楚,犯罪不犯罪没有明确界线……[8]主张法治观点的王造时受到了批判,并不久被划为右派,蒙冤20余年。紧接着,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开政治扩大会议,由于“左”的错误的干扰和严重影响,最终使我国治国方略由倾向法治向倾向人治转变,并随着“反右斗争”的步步升级。从此,我国起步不久的人民民主法制开始走下坡路。与此同时,法学教育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兴旺开始转向萎缩,不少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相继撤销;仅有的几个政法学院和北大、吉大等法学院也进行教学改革,法学课程中几乎很少有涉及法律,“民法”改为“民事政策”,“刑法”更名为“刑事政策”,一些名词也相继被一些人们看不懂的语言所代替,甚至连“被告人”、“当事人”等专有法学名词也不见了。更重要的是,国家机关涉法或与法律有关的单位相继被撤销,如司法部、监察部等,甚至连律师这样一些中介机构也因“替坏人说话”而勒令解散;“法制”、“法治”、“权利义务”、“民主”、“自由”等都贴上资产阶级的标签。如果说,从1956年至1957年初,我国法制建设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和进步,那么,从1957年下半年特别是1958年起,我国法制建设便受到了严重挫折,且离“法治”之举十分遥远,就是主张“法治”的人也自身难保。(https://www.xing528.com)

十年建设时期这段难忘的历史表明:当“三者统一”看到曙光或展现光辉前景时,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就取得成就;当“三者”缺少某一部分或某一部受到严重损害时,不仅三者统一不了,而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害甚至严重损害。我们不能忘记:在党的八大召开的前后,民族复兴的大业是何等振奋人心!中国人民的巨大力量是何等震撼世界!同时,我们也不能忘记:“反右斗争”使几十万知识分子蒙冤20余年!“三年自然灾害”使多少中国人遭难!原因固然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有偶然的突发事件,也有不少带有必然的因素。但根本原因在于“三者统一”没有坚持好,或者说受到了干扰与破坏。这段刻骨铭心的事实告诉我们“三者统一”是我国人民的生命线,是我国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