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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传奇人生:辉煌之路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曾有著名电视栏目以“大侠李龙”为题长篇报道了李龙的传奇人生。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伟大转折点,也是李龙一生的转折点。正是这段传奇的人生和这段刻骨铭心的经历,激励并造就了李龙热爱法学并为之努力的坚强性格和毅力,使他在法学研究中展现才华。

李龙传奇人生:辉煌之路

一、传奇人生铸就辉煌

在当代中国法学家中,最具传奇色彩的当推李龙。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他的艰辛曲折的经历,让他成为新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见证人,促使他成为当代中国法学理论的探索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研究的拓荒者。

李龙曾被誉为中国法学界的“侠客”。曾有著名电视栏目以“大侠李龙”为题长篇报道了李龙的传奇人生。《长江日报》、《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深圳晚报》都曾整版报道了李龙的生平事迹,《中国高端访问》等著作也辟专章书写了李龙的法学思想。

李龙1937年出生于湖南祁阳的一个法学世家。其曾祖父李蕊为清末进士,精通兵法,著有传世佳作《兵镜类编》,至今仍列为我国军事院校的重要参考书目。其伯父李祖荫曾就读于朝阳大学法律系,早年留学日本,回国后任北京大学教授,后担任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解放后担任中国法制委员会委员。良好的家庭教育使李龙从小就受到了法学的熏陶。1950年,年少的李龙在抗美援朝的战火中受到了锻炼,几年的军旅生活造就了他坚强的性格和不屈的精神,他在部队中从事数年的救死扶伤的医务工作,使他从少年时代起就懂得了人道主义的意义。1954年,李龙从部队考入武汉大学攻读法律,开始了他的法学人生。1957年是新中国多灾多难的一年,其时的李龙风华正茂,刚刚涉足法学殿堂并崭露头角,然而一场“灭顶之灾”却降临到这位刚刚20岁的年轻人身上。作为即将毕业的一名大学生,他被无端地打成右派,在《批判大右派李龙的资产阶级法学思想》的大横幅下接受大批判。随之,又因投书当时的南斯拉夫总统铁托而身陷囹圄。20余年的监狱生活,剥夺了他整个青年与壮年。也正是这场灾难,使他深感法制之兴衰事关国家的安危和人民的命运,从而加深了他对“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这一格言的理解,更因此坚定了他毕生从事法学事业的决心与信念。在狱中,李龙经历了残酷的审查之后,被分派到该监狱的《湖北新生报》担任编辑工作。在这种漫长的岁月里,他亲身体会到被错押的冤屈,也与其他蒙难者有直接的接触。现实的苦难与困惑迫使他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寻找中国法学的出路。在那里,他五度通读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和《列宁全集》,还研读了《中国通史》、《世界通史》等当时能被允许阅读的各类书籍,这使他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有了更深入、更全面的理解,甚至可以说奠定了李龙深厚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功底。也正是这段狱中生涯,使李龙对中国的人权、人道问题有了切身的体会,对实现国家的法治有了深深的期盼,这也促使他成为改革开放后最早从事人权与法治研究工作的一名法学家。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伟大转折点,也是李龙一生的转折点。中共中央作出了“平反冤假错案”的决定,犹如春风吹绿了神州大地,也给这位在狱中度过20余年的中年人带来新的生活。1979年,他终于得到平反昭雪。从狱中出来,李龙首先来到武汉大学,见到了自己的老师韩德培、何华辉、马克昌、张泉林等,感慨万千!其时,这些曾一度蒙冤被关进牛棚的法学泰斗们已恢复了工作,正在为重振武汉大学法学院的雄风而辛勤工作。在老师们的鼓励下,李龙重新开始了自己的法学生涯。他作为当年未及分配的所谓“遗留学生”被分配到了湖北师范学院任教,不久便被评为副教授,并担任政教系的系主任。1988年,在韩德培、马克昌等老师们的努力下,李龙来到武汉大学任教。1989年,他被评为法学教授,1994年被选为博士生导师,2004年被武汉大学确认为享受院士待遇的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正是这段传奇的人生和这段刻骨铭心的经历,激励并造就了李龙热爱法学并为之努力的坚强性格和毅力,使他在法学研究中展现才华。近30年来,他先后担任系主任、副院长,受聘为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过全国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总顾问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其间,他作为中国法学会代表团团长出访过阿根廷、美国、法国等国;他作为大陆地区法学家代表团副团长到我国台湾地区进行学术交流。在近30年里,李龙在法学研究上成果显赫:1997年、2001年、2005年连续三届荣获国家级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有8部著作(个人专著和主编)获省部级一等奖;指导全国优秀博士论文一篇;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重点项目4项、一般项目2项以及省部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若干项。(www.xing528.com)

李龙不仅是法学的研究者,也是法学的实践者。他曾作为律师,经办了众多的疑难案件,留下许多堪称辩护的典范案例,仅在1983年就创造了“救14人性命”的辩护奇迹,曾一度被那些蒙受冤屈者视为申冤雪恨的救星,以至于曾有蒙冤者在监狱里写上“打官司,找李龙”的标语。1998年,他创办了武汉大学律师事务所(后改为珞珈律师事务所)并兼任该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期的法律实践,为李龙注重实践的法学研究风格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同时,李龙是我国著名的法学教育家。他曾长期担任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总顾问,主持了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重大课题,提出了一整套法学教育改革的方案。他提出的“大学法律本科教学理论与专业及课程设计体系”已成为我国现今法学本科教育的基础性架构,被教育部采纳而且在全国实施。近年来,李龙提出了人本法律教育思想,向教育、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改变国家司法考试安排以适应大学法学教育发展的建议,亦被主管部门采纳。李龙身体力行,为我国培养了数以千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中博士及博士后达数十人。

李龙在法学研究中最显著的特点,就在于他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为指导,广泛吸收先进的法学思想与理论,立足中国实际,研究中国前沿问题,大写中国文章,具有中国特点、中国风格和中国气魄,求真务实,致力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创新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理论资源。李龙坚持学习借鉴人类法学先进成果,但绝不盲目照搬西方已有理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但绝不教条式地照搬马克思主义法学经典中的语句,更不是照抄中央文件,而是从法学研究者的视角寻求推进法治事业的理论和方法。

李龙的法学研究,特别是法理学研究成果,不仅得到中国法学界的高度赞赏,也受到国际法学界的高度关注。如当今世界最负盛名的大学图书馆——美国哈佛大学图书馆就收藏了李龙的5部重要法学著作。据该馆馆藏图书检索,李龙是该馆收藏著作最多的中国法学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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