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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简介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简介

9.3.1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平等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也就是说,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上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实现当家做主的基本手段,也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管理国家的主人翁地位。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这是近代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公民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参与正常社会活动和国家管理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公民获得国家赔偿作出了具体规定。对诬告陷害别人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人身自由

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狭义的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根据《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指每个人都应对他人的人格表示尊重,“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非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侵入、搜查或者查封公民的住宅。《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隐匿、毁弃、私拆别人的信件都是非法的。(www.xing528.com)

5.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其含义包括: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一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宪法》还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打着宗教信仰自由的旗号组织或参加邪教组织。

6.社会经济

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其主要包括:一是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二是继承权,是指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延伸,它有利于保障公民合法的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三是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四是休息权,是指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制度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五是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特定原因不能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手段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一种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7.文化教育权

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包括受教育权与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是指公民有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类学校和机构中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权利,在一定条件下依法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的义务。同时,“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8.特定主体权利

《宪法》除了对一切公民所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了全面明确的规定外,还对具有特定情况的公民设置专条,给予特别保护。宪法中的这些特定主体是妇女离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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