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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及解决方式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主体的存在,是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行政主体一方当事人往往处于支配地位,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职权的行使。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行政争议实行行政主体先行裁决制度。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及解决方式

10.1.2 行政法的渊源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和根本来源。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有以下几种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国际条约、法律解释等。

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必须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存在,是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www.xing528.com)

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约定。当事人既不能自由选择权利、义务,也不能随意放弃权利转让义务。只能依据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对等的。首先,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平等。行政主体一方当事人往往处于支配地位,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职权的行使。其次,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以双方当事人意见一致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地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总是交叉重叠的,权利与义务很难分开,从这方面看是其职权或权利,从那方面看则是职责或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行政争议实行行政主体先行裁决制度。行政程序不同于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程序也不同于解决民事争议、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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