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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新兴的资金融通方式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融资租赁合同是进行融资租赁交易必不可少的形式,随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融资租赁合同也成为一种新的有名合同。2)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专门购买的。但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事先是没有标的物的,出租人只是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标的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再提供给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合同的资金融通性非常明显。在这一点上,融资租赁合同和传统的租赁合同是完全一致的。

融资租赁合同:新兴的资金融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第237条就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给出的定义是,“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个定义包含如下几个要点。

1)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确认的其他典型合同相比较,融资租赁合同具有自己独立的基本特征,不能简单地将融资租赁合同归入其他类型合同之中。同时,融资租赁合同是进行融资租赁交易必不可少的形式,随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融资租赁合同也成为一种新的有名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专门购买的。

在普通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提供给承租人的租赁物,是出租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已经拥有的,出租人将其出租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租赁收入。它的主要特点是,出租人可以将同一个标的物在不同的租赁期间内租给不同的承租人。但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事先是没有标的物的,出租人只是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标的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再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由此可见,标的物是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专门为其准备的,出租人购买标的物的目的不是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是将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从中获得资本利润。融资租赁合同的资金融通性非常明显。(www.xing528.com)

3)出租人提供租赁物供承租人使用。

尽管融资租赁合同与普通的租赁合同有着本质上的差别,但从其交易形式和合同内容上看,融资租赁合同人具有租赁合同的特点:出租人将其所有的标的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双方在交易中转移的是租赁物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是物而不是资金。因此,融资租赁合同既不是买卖合同也不是借款合同。

4)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对价是支付租金。

承租人使用出租人的租赁物,作为回报,承租人要向出租人支付对价,这个对价就是租金。在这一点上,融资租赁合同和传统的租赁合同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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