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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和公司的钱不应混淆,否则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债务和税务风险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家都认为,老板的钱就是公司的钱,公司的钱就是老板的钱。这种公私不分的做法使得老板个人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债务风险和税务风险,其实是非常不可取的。风险税务一旦稽查,超过一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都会视同分红要求老板补缴个人所得税。如果认定是偷漏税,还会产生罚款和滞纳金。而项目支出因未取得发票导致不能记入项目成本。这部分会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和企业所得税。

老板和公司的钱不应混淆,否则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债务和税务风险

设计公司创业初期,都是创始人或合伙人出资,加上共事或合作过的人才,就开始接活干活了。公司缺钱了,老板从兜里拿钱来填窟窿。公司赚钱了,老板打个招呼,几千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现金就直接打到老板个人账户里。

老板用于项目支出由于暂未取得发票则记作老板借款,稍微正规点的财务,会要求老板填个借款单,通常情况下,出纳都是拿银行转账凭证作为老板个人借款。这是很多民营中小企业非常普遍的现象。大家都认为,老板的钱就是公司的钱,公司的钱就是老板的钱。这种公私不分的做法使得老板个人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债务风险和税务风险,其实是非常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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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一旦稽查,超过一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都会视同分红要求老板补缴个人所得税。假设超过一年以上的老板借款金额为100万元,补缴个税为100万元×20%=20万元。如果认定是偷漏税,还会产生罚款和滞纳金

而项目支出因未取得发票导致不能记入项目成本。这部分会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和企业所得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少,企业自然要多缴纳增值税。如:100万元的项目成本未取得发票不能入账,增值税100万元×3%=3万元;企业所得税100万元×25%=25万元;合计多交税款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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