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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比较优势理论的局限与适用性讨论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比较优势理论自身存在缺陷,再加上这种在西方国家理论界居主导地位的见解又很难在发展中国家获得支持,于是出现了关于传统货物贸易比较优势理论适用性问题的争论。其一为“适用论”,认为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无本质差别,因而不存在两套理论,比较优势论合乎逻辑地适用于服务贸易。理查德·库伯则明确指出,作为一个简单明了的思想,比较优势普遍有效。目前,关于服务贸易比较优势决定因素的理论分析较为零散。

传统比较优势理论的局限与适用性讨论

(一)传统比较优势理论适用性的争论

英国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提出的比较优势理论以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为基础,其观点是一国应专门生产并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从其他国家进口其处于比较劣势的商品,则两国都能从贸易中得到利益。

将比较优势说运用于服务贸易的解说,是货物贸易理论向服务贸易理论的延伸的典型表现。由于比较优势理论自身存在缺陷,再加上这种在西方国家理论界居主导地位的见解又很难在发展中国家获得支持,于是出现了关于传统货物贸易比较优势理论适用性问题的争论。

概括起来,理论界存在着观点迥异的两派,此外还有“改进派”。

其一为“适用论”,认为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无本质差别,因而不存在两套理论,比较优势论合乎逻辑地适用于服务贸易。代表人物有辛德利(B.Hindley)、史密斯(A.Smith)、萨皮尔(A.Sapir)、卢茨(E.Lutz)等人。1981年,萨皮尔和卢茨根据国家间要素禀赋和技术的差异,对货运客运和其他民间服务作了一系列的实证研究,发现“传统的贸易理论不仅适用于货物贸易,也适用于服务贸易,要素禀赋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模式的决定上都具有重要作用。”萨皮尔还提出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动态性观点,这对发展中国家开展服务贸易的动因能提供较为合理的解释。1984年,辛德利和史密斯认为在理论和经验分析中,没有必要在概念上严格区分货物和服务,因为比较优势强有力的逻辑超越了这些差别。理查德·库伯则明确指出,作为一个简单明了的思想,比较优势普遍有效。斯特恩和霍克曼也认为,传统比较优势理论的完全竞争、技术均等化和无经济扭曲等假设在服务业中遇到困难,尽管如此,当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后,也没有理由认为需要改变比较优势法则的具体标准;虽然技术移动将产生各种差异,但服务流动与要素移动都将依然符合比较优势法则的要求。

其二为“不适用论”,认为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源于不同的概念范畴,应有不同的理论渊源。R·迪克和H·迪克应该是最早解释服务贸易模式的学者,他们使用显示比较优势指标(RCA)分析要素禀赋对服务贸易的影响,对18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各种RCA指标进行跨部门回归分析。结果是:没有证据表明比较优势决定着服务贸易模式。桑普森和斯内普则是从大部分服务贸易中生产要素在国际间流动的特性出发,认为这与比较优势的基本假设“两国生产要素不能流动”相悖,要素禀赋理论不足以解释服务贸易。菲克特库等人对此问题的研究是基于服务与货物的不同特性。菲克特库认为,服务具有不同于货物的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国际服务贸易是提供劳动活动与货币的交换,而不是物与货币的交换;第二,国际服务贸易中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大多是同时发生的,提供的劳动活动一般不可储藏;第三,统计方式不同,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在各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显示,而在各国海关进出口统计中没有显示。服务和货物的上述区别使得国际贸易原理不适用于服务贸易。安·赫尔曼等认为,目前用于解释货物贸易比较优势的理论,如要素禀赋论、规模经济学说、技术差距与生产周期论等的适用性都有待讨论。(www.xing528.com)

其三是“改进论”,为大多数国际经济学家所认可,认为科学技术革命已改变或正在改变传统服务商品的特性,国际贸易原理的合理内核适用于服务贸易。但由于服务自身客观存在的特性确实使得商品贸易理论的解释力不足,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不能完全套用,需要进行模型的扩展和修正。事实上,许多学者也在不断地对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应用进行检验,结果发现服务贸易领域同样存在比较优势的合理内核,只不过对服务贸易的某些特征不能提供令人满意的答案。主要是许多商品和服务的投入往往交织在一起,比较成本难以获得,从这个角度看,把比较优势应用到服务贸易中,存在明显的度量问题。

(二)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决定因素或源泉

传统比较优势理论是否适用于服务贸易,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适用的理论研究及其争论似乎已经明了,人们开始注重从不同角度讨论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决定因素或源泉。

由于服务业涵盖行业众多,不同行业的要素组合不同,如金融保险业人力资本对比较优势的形成起关键作用,而建筑工程承包则主要是劳动力因素的决定影响。因此,人们从多方面研究服务贸易的决定基础,将服务技术要素、资源要素、管理要素、资本要素、基础设施要素以及人力资本要素等纳入其中。目前,关于服务贸易比较优势决定因素的理论分析较为零散。概括起来,这些因素有政府管理体制、自然禀赋、文化传统、服务基础设施、人力资本等。然而,由于服务贸易部门繁多,所以,不同部门比较优势的决定因素往往相去甚远。有学者认为,现代服务领域的比较优势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生产成本,而主要是技术知识和管理,也就是人力资本。有的学者将决定比较优势的各种要素归纳为三种基本要素,即体力要素、人力资本要素和实物资本。也有学者主张分行业研究形成比较优势的因素等。

比较优势最终将反映在国家间在同种产品的价格差异上,价格差异是国际贸易发生的基础,服务贸易也不例外。在这一方面,克莱维斯(I.Kravis)、巴格瓦蒂(J.Bhagwati)等人相继提出了服务价格国际差异模型。克莱维斯和巴格瓦蒂借助传统贸易理论来解释服务价格与实际人均收入的相关性,并认为发达国家在金融、工程咨询、信息处理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上相对价格较低,具有比较优势,而某些发展中国家在工程承包等劳动密集型服务上具有比较优势。另外也有经济学者运用计量分析方法解释国际服务价格水平的差异,得出大致相同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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